竖向位移监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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竖向位移监测实施细则
1. 检测目的
随时掌握护坡桩、边坡的位移、变形情况,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更改设计和施工中的不足,为下一步安全施工作准备,确保基坑安全开挖,做到信息化施工。

2. 检测依据
1、《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2、《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07);
3、《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3.主要仪器设备
3.1苏光DS05水准仪
3.2三脚架
3.3铟钢尺。

4.仪器设备精度
4.1 测量精度:一公里往返高差中误差±0.5mm。

安平精度±0.3″,
圆水准器灵敏度10/2mm,测微范围10mm,测微尺格值0.1mm,可估读值0.01mm 。

5. 检测条件
5.1 工作环境宜在天气晴朗,气温应在5℃~+30℃下进行。

6. 检测前的准备
6.1根据现场情况选埋三个稳定可靠的点作为沉降观测基准点。

基准点要设在建筑物开挖、地面沉降及震动区等影响范围之外。

6.2 沉降观测点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能够反映出建构筑物的准确沉降情况,沉降观测点要埋设在最能反映沉降特征
且便于观测的位置。

②一般要求建筑物上设置的沉降观测点纵横向要对称,且相邻点之间间距以15
—30米为宜,均匀地分布在建筑物的周围。

通常情况下,建筑物设计图纸上有专门的沉降观测点布置图。

③埋设的沉降观测点要符合各施工阶段的观测要求,特别要考虑到装修装饰阶段因墙或柱饰面施工而破坏或掩盖住观测点。

造成不能连续观测而失去观测意义。

④基准点和沉降观测点埋设后待稳定才能进行首次观测。

⑤埋设基准点和沉降观测点后应做好在观测期间内的防护措施,以免受破坏影响使用。

6.3 基础测点布置
6.4 基准点与工作基点与建物沉降共用。

为保护测点不受碾压影响,道路及地表沉降测点标志采用窖井测点形式,采用人工开挖或钻具成孔的方式进行埋设,要求穿透硬质路面,测点加保护盖,孔径不得小于15mm。

道路、地表沉降监测测点应埋设平整,防止由于高低不平影响人员及车辆通行,同时,测点埋设稳固,做好清晰标记,方便保存。

6.5 沉降观测的等级
①根据建筑物的特性和建设、设计单位的要求选择沉降物观测精度的等级;
②在未有特殊要求情况下,一般性的高层建构筑物施工过程中,采用二等水准测量的观测方法就能满足沉降观测的要求。

6.6 沉降观测的观周期基坑开挖0~5m时,观测频率为1-3天/次,基坑开挖5~10m时,观测
频率为1天/次,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必须按施测方案中规定的观测周期准时进行。

6.7 每次观测时要符合下列要求:
①采用相同的观测路线和观测方法;
②使用同一台仪器和水准尺;
③要求沉降观测应使用精密水准仪(DS05级);
④固定观测人员。

6.8 沉降观测点连成附合水准线路或闭合环线,个别观测点有因观测条件差可采用支点,支点的个数不应超过全部观测点的20%。

6.9沉降观测前应检测水准仪i角、i角不得大于15"。

当水准仪器i角超限时应进行i角校正,校正合格方可使用。

7.观测方法
7.1 按测量要求检验好仪器,准备好观测仪器工具。

7.2到测站后打开仪器箱,晾置15分钟左右,使仪器温度和环境温度基本一致。

7.3打开脚架,调整到自己合适的高度,并紧上螺旋。

7.4 观测顺序
①往测:奇数站为后—前—前—后;
偶数站为前—后—后—前;
②返测:奇数站为前—后—后—前;
偶数站为后—前—前—后;
8.沉降观测技术要求:
①沉降观测点的精度应符合下表规定:
②视线长度应小于50米。

③前后视距差、前后视距累积差:一般情况下应按相应等级的水准测量的规定执行,如果i 角较小,在受场地限制时,可适当放宽。

8.计算方法
8.1基坑沉降按照国家二等水准要求观测。

以水准控制点为基准,从高程控制网引入高程,固定测站进行闭合或者附合线路测量,进行平差并计算各测点高程,并与初始值比较,计算
累计变化量,与上次高程比较计算本次变化量。

9.现场检测工作的安全措施。

9.1现场检测人员必须穿戴劳保用品,安全帽,进行测试时应注意安全。

9.2 在太阳光照下观测仪器,应该给仪器打伞,并带上遮阳罩,以免影响观测精度。

在杂乱环境下测量,仪器要有专人守护。

9.3 当架设仪器在三角架上时,尽可能使用木质脚架。

9.4 元件应该保持清洁,如沾灰必须用毛刷或柔软的擦镜纸擦掉。

9.5 仪器任何部分发生故障,不勉强使用,应立即检修,否则会加剧仪器损坏程度。

9.6每完成一次沉降观测后需要及时将仪器、脚架及水准尺清洁和保养,使仪器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10.提交资料及报告归档
10.1沉降观测成果表;
10.2沉降观测点位分布图;
10.3 沉降速度、时间、沉降量曲线图;
10.4沉降观测分析报告。

10.5 沉降观测报告审批及归档。

10.6 沉降观测报告编写后进行校核、审核、审定;
10.7沉降观测报告成文、装订、单位盖章;
10.8 沉降观测报告发放,沉降观测报告及有关沉降观测原始资料归档。

11.相关质量记录表格
11.1光学水准仪沉降观测原始记录表;
电子水准仪沉降观测原始记录表
11.2委托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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