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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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水利厅
•【公布日期】2020.07.10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7.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
正文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山东省水利厅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厅领导同意,现予印发,请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山东省水利厅
2020年7月10日
山东省水利厅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系列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确保《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山东省政务
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78号)各项任务落实,进一步推动我厅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围绕坚持和深化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以深入宣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主线,以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重点,以推进政务公开与水利业务融合为抓手,全方位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等各项工作,全面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优服务,为加快推进水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重点任务
1.推进行政决策公开。

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制定发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做好重大决策预公开工作,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作出重大决策以及制定规范性文件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与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政策性文件,都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需要听证的,按要求召开听证会。

常态化落实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厅长办公会制度。

持续深化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电视问政等多形式的公众参与和监督活动。

(厅办公室、政法处牵头,各有关处室、单位分工负责)。

2.深化“放管服”信息公开。

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梳理编写公布厅机关机构职能目录(厅人事处负责);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厅许可处负责)。

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公开制度(厅政法处负责)。

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厅政法处、许可处牵头,各有关处室、单位分工负责)。

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和“信用监管”等监管信息公开。

做好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政务大厅“一窗受理”、民生服务“一链办
理”、重点高频民生事项“掌上办”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厅许可处、建设处、综合事业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执行和结果公开。

围绕贯彻上级决策部署、践行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加大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力度,及时主动公开水利发展目标、重点工作、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落实进展和结果,定期公布公开承诺事项的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做好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公务员考录遴选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做好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

及时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各有关处室、单位分工负责)
4.突出公文管理和公开。

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全过程,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公文管理和公开的要求,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未经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鲁水字、鲁水办字文件原则上需主动公开。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拟定公文时要提出信息公开属性建议,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要说明法定事由。

印发公文时明确标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字样。

凡主动公开的公文,要在文件印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文件电子稿报送厅办公室,厅办公室5个工作日内在网站予以公开。

(各有关处室、单位分工负责)
5.突出水旱灾害防御信息公开。

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管理,围绕超标洪水防御、水库安全度汛、山洪灾害防御等重点,及时发布实时水情和预警信息,集中公布中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指导督促各地逐库更新公告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及时公开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部署和应对措施。

(厅防御处、运管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突出河湖管理信息公开。

聚焦建设美丽示范河湖,及时发布推动河长制湖长制“有名”“有实”、美丽示范河湖建设和河湖水域岸线管理进展成效,指导地方
政府公告河湖管理范围划界成果。

(厅河湖处负责)
7.突出水资源节约管理信息公开。

落实水资源的刚性约束要求,及时公开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进展情况、省级用水定额等地方标准制修订情况、达到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的县(市、区)名单,做好节水评价、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水量调度、生态流量等信息公开,定期发布《水资源公报》。

(厅水资源处、省节水办、厅调水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突出水利建设管理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水利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进展情况,以及水利工程项目招投标、质量监管、竣工验收信息。

加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开,全面推行“黑名单”制度。

加大水利建设和运行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发布年度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名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结果。

(厅发规处、许可处、建设处、监督处、运管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9.突出水利脱贫攻坚信息公开。

聚焦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及时通报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进展情况,确保信息真实准确,成果经得起检验。

加大水利行业扶贫、定点扶贫、片区联系、对口支援和移民帮扶等信息公开力度。

(厅农水处、移民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10.突出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建立完善政策文件解读机制,规范性文件全部进行解读,其他以鲁水字、鲁水办字印发的体现行政管理职能、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文件原则上均需解读。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在政策文件起草环节,起草单位需一并起草解读材料,解读材料作为政策文件的附件一同呈报签发、一同报送公开,并在公开后互相关联。

在重要政策出台、重点工作推进、重大事件发生时,有关厅领导和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宣讲政策,带头接受媒体采访,积极通过举行新闻发布会等方式权威解读政策。

(厅办公室、政法处牵头,各有关处室、单位分工负责)
11.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健全完善舆情快速反应机制,提高舆情快速感知、快
速研判、快速决策、快速行动能力,及时了解群众关切,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对重大涉水舆情主动发声、及时应对、科学处置。

做好厅门户网站“公众咨询”栏目留言回复工作,厅办公室及时分办咨询事项,有关处室、单位要在3个工作日内将答复意见反馈厅办公室,确保咨询事项5个工作日内回复完毕。

(厅办公室、综合事业中心牵头,各有关处室、单位分工负责)
12.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做好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各个环节工作。

注重程序规范和实体规范,推动依申请办理的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

完善疑难件办理会商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会商,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提高答复的精准度。

(厅办公室牵头,各有关处室、单位分工负责)
三、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

各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负责同志和具体工作人员(政务公开工作联络员)。

各处室和单位要于2020年底前向厅办公室报送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

探索开展厅直属单位政务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编制工作。

持续抓好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宣贯工作。

将政务公开列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内容,制定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培训计划,并抓好落实。

(厅办公室牵头,各有关处室、单位分工负责)
2.规范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管理。

加强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全面提升网站建设管理水平。

规范厅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在网站首页位置展示,及时调整和落实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优化检索、查阅、下载、互联互通功能,做好厅门户网站重点领域、政策解读、公众参与、建议提案办理、会议公开等专栏建设和内容维护。

推进政务新媒体规范有序发展,加强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信息发布,严格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切实把好政治关、政策关、内容关。

(厅办公室、综合事业中心牵头,各有关处室、单位分工负责)
3.强化政务公开监督考核。

继续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厅机关年度考核体系,权
重不低于4%。

充分发挥考核指标导向作用,对承担政策解读、新闻发布、邀请相关人员列席厅长办公会等工作相对较多的处室、单位,在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给予相应加分激励。

将公文公开情况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信息公开条例、不履行公开义务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厅办公室、人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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