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民政局关于扶持和鼓励发展农村敬老院院办经济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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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民政局关于扶持和鼓励发展农村敬老院院办经
济的指导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常德市民政局
•【公布日期】2011.05.30
•【字号】常民[2011]44号
•【施行日期】2011.05.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优抚安置
正文
常德市民政局关于扶持和鼓励发展农村敬老院院办经济的指
导意见
(常民[2011]44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常德经济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民政局,贺家山原种场民政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湖南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和《常德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办法》,增强农村敬老院经济实力和发展活力,切实提升五保供养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农村五保对象的生活质量。
经研究,现就发展农村敬老院院办经济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理念,大力发展农村敬老院院办经济,努力提升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功能,走健康良性运转、可持续发展之路,切实维护好农村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持统筹兼顾与合理规划并重,因地制宜和特色发展并举的原则,积极探索“以院养院、生财补院、科学办院”的路子,大力发展农村敬老院院办经济,增强农村敬老院自身“造血”功能,改善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对象的生活质量,提高幸福指数。
三、工作要求
1、整体布局。
农村敬老院应因地制宜,科学谋划,合理布局。
充分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开展种植、养殖、加工等多种形式的院办经济创收项目。
做到“五有”,即有一块菜地、一片果园、一口鱼塘、一笼鸡鸭、一栏牲猪。
2、生产指标。
农村敬老院生产基地面积(含山林水面)应在5亩以上;年出栏牲猪10头以上;年出栏鸡鸭150羽以上;蔬菜瓜果实现基本自给,年收入在2万元以上;寄养收入在1万元以上;院办经济年纯收入达到院民人均500元以上。
3、科学管理。
农村敬老院应建立院办经济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年初制定目标,分期稳步实施,实行定期考评,年终总结。
院办生产劳动应以在院职工为主体,同时各院可根据院民身体状况和特长,合理安排蔬菜种植、禽畜养殖等生产小组,组织开展力所能及的经营劳动,并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调动院民的积极性。
要充分尊重五保供养对象的意愿,不得强迫老人生产劳动。
4、财务管理。
农村敬老院应按要求建立生产经营会计专账,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成本核算。
生产自己消费的产品按略低于市场价格折算收入并记入账目,每月向县市区民政救助部门上交会计报表。
5、收入支配。
农村敬老院院办经济收入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①补充院民生活费用;②再生产的投入;③补助工作人员工资;④补充敬老院工作经费;⑤对先进个人进行奖励。
6、监督检查。
农村敬老院院办经济收入支出情况必须定期向院民进行公布,并上墙公示,自觉接受院民监督,各县市区民政救助部门应对其定期进行专项检查
监督。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救助局要高度重视,把发展农村敬老院院办经济列为构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内容来抓,科学规划,精心指导,强化措施,规范管理,狠抓落实,助推农村敬老院院办经济良性发展,切实维护好农村五保对象的合法权益。
2、整体联动。
各级各部门要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对农村敬老院的生产经营活动给予大力扶持,敬老院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高度重视敬老院院办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土地、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农业、畜牧、林业等有关部门要为农村敬老院发展农副业生产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配套服务。
积极倡导、鼓励和扶持个人、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兴办、资助农村敬老院院办经济,增强院办经济发展后劲。
3、规范管理。
各农村敬老院要重视职工队伍建设,合理配置岗位,优化人员结构,内强管理,外树形象,做到院务管理井然有序,供养标准严格落实,确保供养对象幸福指数不断提高。
4、考核奖惩。
各县市区应将农村敬老院院办经济发展情况纳入全年社会救助工作考核内容,县市区救助局与农村敬老院院长签订生产经营目标管理责任书,年底进行绩效考核,兑现奖惩措施。
对院办经济发展成绩显著的农村敬老院给予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金额的物质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要给予通报批评。
今年,市民政局将组织评比首届“院办经济十佳星级敬老院”,以后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