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劳动局拟定的东丽区关于创建充分就业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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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劳动局拟定的东丽区关于创建充分就业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08.06.27
•【字号】东丽政办〔2008〕26号
•【施行日期】2008.06.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转发区劳动局拟定的东丽区关于创建充分就业区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
各街镇乡,政府委办局及直属单位:
区劳动局拟定的《东丽区关于创建充分就业区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第60次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丽区关于创建充分就业区实施意见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国务院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发展战略的要求,全面解决好事关民计民生的就业问题,使有劳动能力和求职愿望的人员充分就业,实现劳动就业工作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在全区开展创建充分就业区活动。
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按照《东丽区关于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的意见》精神,坚持扩大就业和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思路,进一步完
善就业政策体系,强化公共就业服务,率先实现统筹城乡就业的新机制。
根据劳动就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围绕劳动保障“五个充分”的奋斗目标,从基层做起,推动充分就业社区、充分就业村、充分就业街镇乡创建活动,努力实现全区劳动力充分就业。
二、创建标准
(一)充分就业社区(村)创建标准
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制度完善,管理规范,建立台账,数据准确,工作人员对居(村)民就业状况底数清楚,业务熟练,服务到位。
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登记失业人员80%以上实现就业;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90%以上实现就业;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100%得到就业援助,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每年对登记失业人员走访率达到100%,其中对困难就业人员每半年走访一次;小额担保贷款不良率低于20%。
(二)充分就业街镇乡创建标准
辖区内90%以上社区(村)创建为充分就业社区(村)。
(三)充分就业区创建标准
全区街镇乡100%创建为充分就业街镇乡。
三、创建步骤
创建充分就业区应以社区(村)为基础,从条件较好的社区(村)着手,逐步全面推开。
具体步骤为:全区实现充分就业的社区(村)2008年达到25%;2009年达到50%;2010年达到75%;2011年达到90%以上。
四、考核验收
(一)充分就业社区(村)考核验收
对充分就业社区(村)考核验收以年度为时段,采取社区(村)自查自验,街镇乡初审,区考核小组复核方式进行。
具体步骤是:
1.制定计划。
各街镇乡要制定创建规划区报考核领导小组备案,并按月上报各社区(村)创建工作进度情况。
每季度要对创建社区(村)进行检查指导。
2.验收申报。
开展创建活动的社区(村),于当年12月上旬依据充分就业社区(村)创建标准进行对照检查,经自查认为符合创建标准的,填报《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村)申报表》,向所辖街镇乡劳动保障中心提出验收申请。
3.验收初审。
街镇乡劳动保障中心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依据创建标准,对社区(村)进行考核验收。
对初审达标的,在该社区(村)张榜公示一周,如无疑议上报区考核小组。
4.验收复核。
区考核小组自12月下旬至转年1月31日对创建达标的社区(村)进行复核验收,具体方式为:
(1)听取汇报。
各街镇乡劳动保障中心汇报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村)活动的情况,内容主要包括:建立工作机制情况、工作指标完成情况、达标村的数量情况等,并将汇报材料上报区考核小组(纸介和电子版各一份)。
(2)召开座谈。
召开协管员、部分就业困难人员座谈会,座谈了解制度建设、指标完成、政策落实、就业帮扶活动、日常就业服务等情况。
(3)实地检查。
到各社区(村)进行实地考核验收,现场评比打分。
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的,可评为充分就业社区(村)。
5.每年对已创建成功的充分就业社区(村)进行复核。
(二)充分就业街镇乡考核验收
各街镇乡所辖社区(村)有90%以上被评为充分就业社区(村)时,可以向区考核小组提出认定充分就业街镇乡申请,申报前应在街镇乡办事处、政府门前张榜公示一周,如无疑议将申报材料报区考核小组。
区考核小组接到申请后30日内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授予充分就业街镇乡称号。
五、保障措施
1.建立机构,完善平台。
建立统一规范的区级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街镇乡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和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
配备高素质的工作人员队伍,区、街镇乡工作人员文化程度达到大专以上水平,社区(村)劳动保障协管员文化程度达到高中以上水平。
工作人员具有熟练的计算机操作技能和熟练掌握运用政策能力,自觉为未就业群众就业搞好服务。
通过完善就业服务网络,形成覆盖全区的劳动保障服务平台。
2.完善基础,强化管理。
对辖区内未就业群体进行调查,摸清底数,找原因想对策。
建立劳动力资源、求职登记、用工信息、开发就业岗位安置、就业困难群体援助、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台帐,并定期更新,动态管理,全面掌握各项基础信息,做到“一户不丢,一人不漏”,开展就业动态状况分析,为政府决策提供可靠信息,为失业人员就业提供服务。
3.强化服务,组织帮扶。
掌握辖区劳动力资源和用工单位空岗信息,为辖区内求职人员提供就业岗位招聘信息、技能培训信息和劳动保障政策咨询等服务,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补贴、送服务活动。
对有培训愿望的求职人员组织培训,为用人单位和求职人员组织洽谈,为有劳动能力和求职愿望的失业人员发放《就失业证》,为零就业家庭等十类就业困难人员制定帮扶计划、措施,落实帮扶内容。
保证零就业家庭从登记之日起30日内至少安置1人就业。
对不挑不拣的困难就业人员保证24小时内安置上岗,其他求职人员48小时内安置上岗。
对困难就业群体每半年走访一次,对登记的失业人员每年走访率达100%。
开展的各项就业服务要求时间有记载、内容要丰富、数据要准确、效果要明显。
4.落实资金,加大支持。
每年对社区(村)创建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并给予资金支持。
对建立劳动保障工作站的给予资金补助,对创建为充分就业社区(村)的年终进行表彰,颁发铭牌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5.加强领导,稳步推进。
成立区考核领导小组,由就业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此项工作,成立办公室,地点设在区劳动局。
各街镇乡也要建立创建工作组织机构,负责对创建充分就业街镇乡、社区(村)的组织领导。
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充分就业区是惠及百姓保障民生,做好全区城乡统筹就业的一项重要举措。
要根据本辖区情况制定创建计划,选择一批管理基础好,转移任务重的社区(村)做为试点,以点带面,逐步推开。
将创建充分就业区工作纳入区政府对街镇乡考核内容,明确责任,有序开展,务求实效,防止流于形式,杜绝各种虚报浮夸行为,保证创建工作落实到位,圆满实现充分就业区的目标。
2008年6月27日附:1.关于建立劳动保障工作站的实施办法
2.关于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村)的奖励办法
附件1
关于建立劳动保障工作站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就业服务体系,提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服务功能,以人为本做好城乡就业再就业工作,为各类用人单位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特别是为失地人员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就业服务,根据《东丽区关于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的意见》(津丽党发[2006]38号文件和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的通知》(津劳办[2004]398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动保障工作站建设标准
(一)工作人员。
配备劳动保障协管员,每个社区工作站配备2名,村工作站
按照2000人(含2000人)以下1名、2000人以上5000人(含5000人)以下2名、5000人以上3名标准配备工作人员。
(二)场地规模。
按照工作要求,每个工作站要有独立的办公场地,其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三)办公设施。
配备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办公桌椅、档案柜和电话等必需的办公用品。
第三条基本职责
劳动保障工作站在市、区、街镇乡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的指导和管理下开展工作,做好劳动力资源调查、核实、统计并实施动态管理,开发就业岗位,组织人岗有效对接及相关的劳动保障等工作。
第四条实施步骤
各街镇乡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按照全区统一要求,结合本街镇乡实际,制定劳动保障工作站建设方案和资金预算,并将所立项目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批。
从2008年开始至2009年底,全区范围内的社区(村)全部建立劳动保障工作站。
第五条资金支持
在确保工作开展的前提下,选配工作人员,建设工作场所,配备办公设施。
对建站达标的,给予每个劳动保障工作站建站补助3万元。
对村工作站劳动保障协管员按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待遇。
对社区工作站劳动保障协管员按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待遇并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每年给予每个工作站办公经费补助2000元。
第六条审核验收及资金拨付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财政局按照批准的立项方案和建设标准进行实地审核、验收,工作站主体工程完成后补助资金先拨付50%,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再
拨付50%。
工资、补贴及办公经费补助为年初预拨。
第七条资金来源
由区、街镇乡两级财政各负担50%(张贵庄街、丰年村街由区财政负担)。
第八条资金监管
审计机关、财政、监察部门依法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专款专用。
第九条本办法由东丽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时间至2011年12月31日。
附件2
关于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村)的奖励办法
第一条依据《东丽区关于创建充分就业区实施意见》,推动创建活动的有序开展,制定该办法。
第二条奖励范围及标准
对依照充分就业区标准要求,创建达标的社区(村)授予“充分就业社区(村)”称号,给予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一次性奖励资金4万元,并且每巩固保持一年“称号”再给予1万元奖励。
第三条资金来源与拨付
该项资金由区、街镇乡两级财政各负担50%(张贵庄街、丰年村街由区财政全额负担)。
经区考核领导小组验收达标的充分就业社区(村),给予劳动保障工作站的奖励资金由区和街(镇乡)财政于授予“称号”次月5日前拨至街镇乡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第四条资金使用
奖励资金由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按项目申报使用。
用于建立劳动保障工作站就业援助基金,开展就业困难群体的临时救助和送温暖援助等活动;用于提高协管员工作能力和技能培训;用于就业政策宣传、举办小型招聘活动等社区(村)工作站有关费用支出(包括巩固“称号”奖励)。
第五条资金监管
审计机关、财政、监察部门依法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专款专用。
对骗取称号,骗领资金的,一经查实撤销称号,收回资金,全区通报。
第六条本办法由东丽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时间至201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