溺水死亡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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溺水死亡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
1、由于液体阻塞呼吸道及肺泡,阻碍气体交换,体内缺氧,二氧化碳潴留而发生窒息死亡称为溺死,俗称淹死。

典型溺死者,其溺死经过及症状一般人为地分为六期,即前驱期、呼吸困难期、失神期、呼吸暂停期、终末呼吸期及呼吸停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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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到炎热的夏天就会出现许多无视警告跑到水库等危
险水域游泳的人,导致发生横夺其溺水死亡事件,死亡后会做一个▲溺水死亡司法鉴定,以排除他杀的可能,▲溺水死亡司法鉴定是什么呢?那么下文就将为您介绍。

▲一、溺水死亡司法鉴定
1、由于液体阻塞呼吸道及肺泡,阻碍气体交换,体内
缺氧,二氧化碳潴留而发生窒息死亡称为溺死,俗称淹死。

典型溺死者,其溺死经过及症状一般人为地分为六期,即前驱期、呼吸困难期、失神期、呼吸暂停期、终末呼吸期及呼吸停止期。

溺死全过程的时间大约6分钟左右,但有个体差异,即溺死过程各期时间的长短视其年龄、体质、精神状态、
个人水性、当地水温、溺液的性质等因素的不同而不同。

溺水死亡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较为常见,在所有非正常死亡类型中仅次于交通事故,位居第二。

其中大部分为意外溺水死亡,但也包括一些自杀和极少数他杀案件。

因此,只有全面细致的法医学检验鉴定,才能保证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

笔者从现场勘查、尸体检验、病理检验及硅藻检验等方面进行论述,总结溺水死亡法医学鉴定的重点和注意事项。

▲(一)、现场勘查
1、现场勘查中,首先必须对现场周围进行认真、细致的搜索,通过仔细搜索,常能发现死者遗留在现场的衣物、鞋及其他随身物品等,这些物品对于认定死者身份、判断案件性质、了解死亡原因具有重要作用;其次必须对现场的各种痕迹、物证进行认真、细致勘查,寻找死者落水地点,这对分析判断案件性质及死因具有重要意义;第三必须注意观察现场水流方向、水深及周边环境等,这些情况对分析水中尸体漂移、尸表损伤情况等具有重要意义。

必要时还需提取现场水样,以便硅藻检验时对照。

2、尸体具有一些典型特征,如口鼻部蕈样泡沫就是其典型特征。

人在活着的状态下坠入水中,溺液进入呼吸道,由于冷水刺激呼吸道粘膜分泌大量粘液,粘液、溺液及空气三者经剧烈的呼吸运动而相互混合搅拌,产生了大量细小均匀的白色泡沫,这种泡沫因富含粘液而较为稳定,不易破灭
消失,抹去后可再溢出。

压迫尸体胸腹部或翻动尸体,泡沫溢出更多。

这种泡沫涌出并附着在口、鼻孔部和其周围,通常称为蕈样泡沫。

若支气管粘膜或肺泡壁由于压力增加引起破裂出血,则泡沫呈浅粉红色。

蕈样泡沫是一种生活反应,对确认溺死具有重要意义。

如果是死后抛尸入水,则尸体的口鼻部不会出现蕈样泡沫。

由于溺死者在水中挣扎和尸体痉挛,往往在手中抓有水草、树枝、泥沙或其他异物,指甲缝内也可嵌有泥沙,这种征象对确认溺死也有重要意义。

此外,对于溺死尸体表面的损伤情况必须全面、认真检查,仔细甄别这些损伤是生前损伤,或是尸体在水中漂流时与各种硬物相互碰撞形成的损伤,或是被水中浮游生物、鱼类等咬伤等。

溺水死亡的腐败尸体也有一些典型特征:第一,由于尸体长期浸泡在水中(夏季1周,冬季2~3周),加之自溶腐败作用,尸体手足皮肤的表皮与真皮层脱离,指(趾)甲脱落,形成手套或足套样脱皮,故称为“溺死手套”或“溺死足套”,随后出现全身皮肤脱落。

这种现象对于判断死亡时间具有一定价值;第二,由于水中尸体内腐败气体不断产生,使尸体全身皮下、消化管充满腐败气体,导致水中尸体腐败膨大呈“巨人观”。

这种尸体一旦离开水,由于空气中温度较水中温度高,且尸体内水分多,故腐败很快发展,若不及时尸检,会使很多有价值的尸体征象受到破坏而影响鉴定结果。

▲(二)、解剖检验
1、鉴定溺死,不能仅靠尸表检验,还必须进行全面、系统的尸体解剖检验。

其中以呼吸道溺液及实验室硅藻的检验尤为重要。

第一,上呼吸道内有溺液、泡沫和异物。

溺死者在溺水过程中,由于剧烈呛咳,可出现喉头、气管、支气管的粘膜上皮肿胀、充血和出血。

又由于溺水者在呼吸困难期和终末呼吸期中,吸入了大量溺液和水中异物,使气管和支气管内充满与口、鼻孔部相同的白色或淡粉红色泡沫液。

第二,水性肺气肿是确定溺死的重要证据之一。

解剖时肉眼观察肺体积膨大,重量增加,约为正常肺的2倍。

肺表面常有肋骨压痕,边缘钝圆,触之有揉面感,指压凹陷,肺表面湿润,光泽感强,颜色常较淡,浅灰色中夹杂淡红色斑块,浅灰色是肺泡缺血区,红色是出血区。

此系肺内压突然增高,肺泡壁破裂出血并溶血所形成的溺死斑,多见于肺叶间及肺下叶。

切开肺时,流出大量泡沫状可带血色的液体。

全肺呈“水性肺气肿”,在溺死尸体中约占80%,以青壮年溺死者较为明显。

水性肺气肿的成因,系溺水者剧烈呼吸使溺液、粘液和空气三者,在呼吸道相互混合而形成泡沫,又因在呼吸困难期和终末呼吸期时吸气力量大于呼气力量,溺液吸入肺泡后不易呼出,于是形成水性肺气肿。

这种现象是一种生活反应,对确定溺死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胃和十二指肠内有溺液与异物。

溺液被吸入肺的同时,也可吞咽入胃,再进入十二指肠内。

因此,在胃和十二指肠内发现溺液和异物,
也是判断溺死的有力证据。

胃肠溺液应与现场液体分别进行化验和镜检,以确定是否为同一液体。

第四,内脏器官中有浮游生物。

浮游生物是指水中生活的一些微小的动物和植物,它们中最具诊断意义的是硅藻。

溺水者吸入了大量的溺液于肺泡内,溺液再体循环分布至全身。

因此,心脏、肺脏、肝脏、脾脏、骨髓、牙齿中均能检测到溺液中的硅藻。

▲(三)、硅藻检验
1、硅藻是一种单细胞藻类,种类繁多,大约有15000
余种。

其最明显的特征是细胞壁除个别种类外,均高度硅质化,形成上、下两个透明的壳,以壳环带套合形成一个硅质细胞壁。

我国于上世纪30年代开始硅藻分类学研究。

2003年《中国海藻志(第五卷)-硅藻门中心纲》正式出版,该书记述了海产硅藻门中心纲的四个目:盘状硅藻目、管状硅藻目、盒形硅藻目、周辐硅藻目,共12科58属401种50
变种10变型。

硅藻细胞壁因为抵抗力强而不易被破坏,硅质含量高者,即使用浓硫酸、浓硝酸煮沸甚至高温灼烧也不被破坏。

因此,在尸体高度腐败时也能保持其原形,有利于溺死的诊断。

硅藻检测方法很多,不同组织根据不同需要采用不同的方法。

实践中常用的方法有化学消化法、浸渍法、硅胶梯度离心法和焚灼法。

尸体各器官组织中硅藻含量分布依次为:肺、肝、肾、脾、骨髓,各器官硅藻检出率为:肺100%、肝100%、心血50%、肾32.5%、心27%、脾14.3%、骨
髓14.3%-20.8%。

硅藻检验技术简单易行,稳定可靠,只要没有污染,加之准确的硅藻计数在大多数情况下可以鉴定溺死。

如果遇到肢解和腐败尸体,可取骨髓作硅藻检验。

凡是肺组织(一般取肺膜下肺组织)检出硅藻为阳性,肝、肾、牙齿和骨髓等脏器也有硅藻,且硅藻种类与实地水样一致,即可诊断为溺死。

特别是对于高度腐败的尸体,各种尸表征象已不存在,内脏也腐烂如泥,这时如检出骨髓和牙齿中有硅藻,是鉴别生前溺死与死后抛尸入水的最好方法。

如仅单独在肺内检出硅藻,即使量多也不能作为判断溺死的依据。

总之,诊断溺死时一定要多器官检出硅藻,反之,在溺死者器官中未检出硅藻,也不能确定不是溺死。

2、
当然,对于溺死的法医学鉴定,除了上述几方面外,还应该注意肝、胃及内容的常规毒化检验。

笔者曾在2012年3月经办一起溺水死亡案件,当时在辖区某河道内发现一具高度腐败的未知名男尸,尸体位于河道内芦苇丛中间,呈仰卧位浮在水面。

尸体上身赤裸,下身由外至内依次着蓝色牛仔裤,白色秋裤。

后经死者家属辨认并DNA检验确认死者系陈某某,男,36岁,系本市居民,有吸毒史。

由于死者上身未着装,下身所穿裤子明显不合身,而且尸体被发现位于河道内芦苇丛中间。

死者家属对其死因提出疑议,要求尸检查明死因。

由于尸体已高度腐败,尸检未发现明显异常,但死者的肺、
肝、肾检出硅藻且与现场水样一致,气管内见少量黑色泥沙,肝、胃及内容物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结合其失踪前活动轨迹调查,我们认为符合死者生前吸食甲基苯丙胺后产生幻觉自行进入河道芦苇丛中溺死。

经过耐心解释,死者家属最终同意了鉴定结论。

如上文所例举的那样,▲溺水死亡司法鉴定是一项复杂的鉴定,尤其对一些腐烂程度严重的尸体来说是鉴定的工夫量是更为巨大的且困难的。

在实际的工作中要结合多种情况才能做出精准的判断,尸检是需要及时进行的,不然许多有价值的现象会被破坏影响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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