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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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若干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黄山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11.20
•【字号】黄政[2006]28号
•【施行日期】2006.11.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
环境保护的决定》的若干意见
(黄政〔2006〕2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以下简称《决定》)是党和国家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全面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引领新时期环保事业发展的重要指南。

为贯彻落实《决定》,加快推进“生态大市”建设,实现两个“率先”、两个“最强”,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
“十五”期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以“三最”目标为统揽,全面实施“443”行动计划。

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生态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污染防治进一步加强,全民环境意识不断提高,全市环境质量保持优良。

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局部地区水环境污染依然存在,农村环境保护比较薄弱,环境保护任务还相当艰巨。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大跨越发展,对资源、环境的需求将不断增加,
环境保护面临的压力将越来越大。

为此,各地、各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决定》精神上来,要充分认识到加强环境保护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实现率先崛起和跨越式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加快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加快新型工业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旅游大发展,建设国际旅游城市的客观需要。

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工作,以环境优化促进经济增长。

切实做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并重、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同步,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双赢”。

二、明确新时期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与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全面实施“443”行动计划,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通过加强保护促进科学发展,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着力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我市率先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提供坚实的环境保障。

主要目标:到2010年,全市地表水功能区达标率及城镇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大气环境质量优良率达10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削减任务,城市污水处理率达8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以上。

建设50个市级以上环境优美乡镇,150个生态文明村,建成全国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到2020年,环境质量保持优良,生态环境实现良性循环。

三、坚持区域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原则
各地应根据《黄山生态市建设规划》确定的生态经济功能区划要求,依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区域开发现状及发展潜力,合理划分重点开发、优化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区域,形成功能定位清晰、发展方向明确、开发管理规范、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相协调的区域开发格局。

在土地资源丰富的中部平畈复合生态经济区实行重点开发,加强工业园区建设,加大工业集聚力度,大力推进南部城镇群建
设,加快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

在旅游资源丰富的北部山地生态经济区实行优化开发。

在坚持保护优先的前提下,大力发展生态旅游及现代服务业,适度发展资源消耗低、污染排放少的新型工业。

依法强化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开发利用的环境监管,加强森林生态系统的保护,建设以松线虫病防治工程为主的森林有害生物防治体系,开展合铜黄高速生态线建设。

在西南部新安江中上游水源涵养山地生态经济区实行限制开发,严格控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植被的项目,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生态旅游服务业,大力实施退耕还林、封山育林工程,加大天然林、人工林保护力度,建好管好公益林。

加快骨干水利工程建设,调蓄生态用水。

在人多地少、水土流失比较严重的东南部山地生态经济区实施重点生态恢复,结合小流域综合治理,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经果林,继续实行退耕还林,建设徽杭高速生态线,逐步恢复生态平衡。

积极推进新安江流域生态共建共享示范区建设,通过有效的保护和建设,扩大环境容量,增强环境承载力,实现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四、强化重点区域水污染防治
横江、丰乐河等流域中下游地区是我市城镇和工业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是全市水污染防治的重点地区。

要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淘汰资源消耗高、污染排放大的企业和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设备,对重点行业和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加快技术改造和工艺改进,推进产业结构升级优化;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逐步形成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现代产业结构。

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将控制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要加快重点流域各类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厂建设进程,实施集中治污,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为经济发展腾出更多的环境容量。

要依法加大环境监管力度。

对重点排污企业实施环境保护在线监控和监测管理,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

在枯水季节,对不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企业实行限产限排,使重点流域水环境达到环保要求。

要强化突发性污染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各区县政府要
制定统一的突发性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化学危险品重点监管企业要有针对性地制定突发性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环境突发性事件预防和处置机制,确保水环境安全。

五、切实加强饮用水源环境保护
我市城镇集中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现状总体良好,但部分水源地水质存在安全隐患。

要切实加强水源地上游及源头地区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科学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依法取缔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排污口,对二级保护区内的超标排污的企业,一律限期治理。

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严禁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源保护区,保障水源地水质安全。

各地要结合实际,规划建设好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塘、库、坝等农村水利工程。

加快集镇及乡村小型饮水工程建设,确保农村饮水安全。

六、大力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以争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载体,大力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强化城市环境保护。

重点解决烟尘油烟污染、建筑交通及社会噪声污染、城镇生活污水及垃圾污染等突出的环境问题。

新建商住楼要同步建设油烟排放专用烟道,规范油烟排放。

加强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

进一步强化噪声监管,在市区的主要交通干道实施机动车禁鸣和限行,限期淘汰机动三轮车。

加强城镇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加快建设区县及重点城镇的生活垃圾处理厂及配套的收集、清运系统,提高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尽快建成市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中心。

努力把我市建成最佳人居环境城市之一。

七、积极开展农村环境保护
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开展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文明村创建,建设一批国家、省、市级的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文明村。

积极发展养殖小区建设,集中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

加大改水、改厕、改圈力度,加快农村沼气工程建设,建
设乡镇小型垃圾处理场。

着力推进生态农业示范基地建设,推行农产品及基地的有机、绿色认证,培育和扶持一批有机、绿色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

提高农产品品质,增加农业效益和农民收入。

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及病虫害生物防治技术,提高有机肥使用比例,减少化肥、农药及农膜的使用量,降低农业面源污染。

大力改善农村环境和村容村貌。

八、依法强化环境监督管理
要按照“三个围绕,一个不上”的要求依法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招商引资及项目建设中不得降低环境保护条件和要求,严格控制发达地区的污染产业转移,不上一个污染严重的项目。

落实各类园区建设的环评,通过园区环评促进工业园区合理布局、优化结构,引导工业企业向园区集聚,促进工业污染集中治理,推进清洁生产。

进一步加大项目环境监管力度,对未经“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未落实的建设项目依法查处。

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污染排放总量和对生态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新、扩、改建项目必须确保“三同时”环保资金的到位和落实。

实行环境质量公XXX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各地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情况,公布主要城区及重点景区空气质量、城镇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现状,公布重点企业环境信息和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对重大违法排污和生态破坏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

九、不断加大环境保护投入
各级政府要加大环境保护投入,要将环境保护投入和环保行政事业经费支出列入本级财政支出的重点内容予以保障,并逐年增加。

多渠道筹措资金建设重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项目,把重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项目纳入招商引资,实施“绿色招商”。

加大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保监管能力建设的资金投入,认真落实相关财税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十、广泛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环保宣传教育要面向社会、面向农村、面向企业、面向青少年、面向领导决策层。

将环境保护列为“五五”普法重点内容。

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及时向社会公布环境质量状况和重大环境事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宣传先进典型,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环保公益宣传,在全社会努力营造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十一、加强环保队伍及能力建设
各地应高度重视环保队伍及能力建设,充实环保机构及人员,重点加强基层环保监察执法力量。

逐步完善环境监测网络,配备必要的装备及监测仪器,提高环境监测能力及水平。

开展环境监测、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

建立环境保护基础数据库,建设全市环境信息查询系统。

各级环保部门要强化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的环保队伍。

十二、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领导责任制
各级政府要建立并落实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部门职责分工明确的环境保护领导责任制。

各级政府要定期听取环保工作汇报,研究并解决重大环境问题。

坚持和完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对环境保护主要任务和指标实行年度目标管理,定期进行考核,并公布结果。

把环境保护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依据之一。

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各部门依据职责履行环境保护职能,密切配合,协同把关。

建立问责制,切实解决干预环境执法问题。

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事故、严重干扰正常执法的干部和公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各级政府要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或通报环保工作,并接受监督。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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