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义务教育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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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秀山府发[2009]40号
【发布部门】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09.06.24
【实施日期】2009.06.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试行)》的通知
(秀山府发〔2009〕4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秀山自治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十五届县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请市人事局、市教委、市财政局批复同意实施。
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秀山自治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渝办发〔2009〕114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渝人社发〔2009〕47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稳定基层教师队伍,明确内部分配政策,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
(一)实施范围
我县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承担九年义务教育责任的普通小学、普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中2009年1月1日及以后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2008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达离退休年龄未按干部管理权限批准留任用的人员除外)。
特殊教育学校、完全中学中从事义务教育的正式工作人员也纳入实施范围。
(二)实施时间
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二、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
(一)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
其中,我县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我县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
绩效工资总量随基本工资和我县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
(二)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清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津贴补贴结合进行,将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和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在县人事局、财政局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县教委核定具体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要合理统筹,逐步实
现全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大体平衡。
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的学校要给予适当倾斜。
三、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1.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按月发放。
基础性绩效工资中设立岗位津贴和农村学校教师津贴,标准分别由县人事局、县财政局、县教委确定。
岗位津贴按岗位层次分别确定标准(岗位津贴标准见附件1)。
农村学校教师津贴分为二类,一类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二类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农村学校类别划分见附件3)。
农村学校教师津贴执行范围是指农村学校的所有工作人员。
2.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实际贡献等因素。
县教委在县人事局、财政局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根据学校的社会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考核情况,综合考虑人员构成、事业发展、岗位设置等因素,核定各学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
学校在主管部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在考核的基础上确定分配方案。
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立班主任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
班主任津贴总量确定。
小学班主任津贴总量=学校班数×(按本校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人均水平×40%)。
初中班主任津贴总量=学校班数×(按本校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人均水平×60%)。
学校根据考核结果分等次计发,每学期发放一次。
(二)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
由县教委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所属义务教育学校的绩效考核,并加强对学校内部考核的指导。
学校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教师、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
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三)学校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
分配办法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县教委批准,并在本校公开。
(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本人岗位工资对应的岗位执行我县统一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
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县人事局、财政局核定的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暂按2.8%提取,由县教委按学校分类考核结果及校长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比例及水平。
校长不再参加学校内部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与分配。
特殊学校校长纳入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绩效工资实施范围。
完全中学学校校长不纳入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绩效工资实施范围,其津贴补贴由学校统筹。
四、相关政策
(一)2005年6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厅字〔2005〕10号)下发前,学校发放的改革性补贴(如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除超过规定标准和范围发放之外的,暂时保留,不纳入绩效工资,另行规范。
在规范办法出台前,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项目、提高现有改革性补贴项目的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
(二)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与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项目归并,不再分设,纳入绩效工资管理。
(三)县教委在制定绩效考核办法时,应对工作人员事假、病假、延长产假、受处分等期间,以及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后如何发放绩效工资(含基础性绩效工资部分)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四)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时,对完全中学中从事非义务教育教师的津贴补贴
问题,由学校同步统筹考虑,报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实施。
待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意见出台后,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实施绩效工资时,相关问题的处理办法如下:
1.经批准同时聘用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工作人员,按照本人执行岗位工资对应的岗位执行基础性绩效工资。
2.在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竞聘前,专业技术人员按本人执行岗位工资对应的岗位执行基础性绩效工资;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竞聘后,从聘任的次月起执行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