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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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绿化管理局
•【公布日期】2007.02.12
•【字号】沪绿办[2007]0004号
•【施行日期】2007.02.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
(沪绿办[2007]0004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市监察委等10部门《关于上海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意见》(即将下发)等文件精神,确保本市绿化林业系统全面顺利完成清理工作,现将《绿化林业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登记表》和《填表说明》下发给你们(表格可从市绿化局公务网下载)。

请认真填写,并于2007年2月28日(星期三)前将登记表纸质及电子文本报市绿化局(市林业局)监察室。

联系人:张茜,电话:52567375,电子邮箱:**********.cn。

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所填项目必须全面、详实,凡瞒报、漏报的,将一律视为自动撤销项目。

附件:1、《绿化林业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
2、《填表说明》。

二OO七年二月十二日
附件1:绿化林业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
审核人:填表人:联系电话:传真:
附件2:
填表说明
一、所有以行政管理单位(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等名义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都必须进行登记。

以本单位、部门工作人员为评选对象的项目、工作目标和责任制考核项目,以及党组织和工青妇举办的项目,不需要登记。

各区、县农委只需登记林业方面评比表彰活动项目。

二、“参与范围”指参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对象范围。

三、“设立依据”指活动审批机关、审批文号、审批时间等。

四、“设立时间”指举办第一次活动的时间;“活动周期”指举办项目,如:属周期性的,注明多长时间举办一次,不属周期性的,注明“临时报批”。

五、“自筹资金”指自有资金、收取的会员费等经费。

六、“收费”指除财政拨款、自有资金、会费之外,针对该项目的额外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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