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博弈与中国因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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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博弈与中国因应
作者:张应良谢向伟
来源:《开放导报》2024年第02期
[摘要] 数字经济时代,数字贸易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引擎,而制度规则因素则成为影响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因素。

美西方国家凭借在数字服务贸易方面的领先优势,推行以跨境数据自由流动为核心的数字贸易规则,以获取更大的贸易利得。

我国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面临的主要挑战是与发达经济体的数字贸易制度规则博弈加剧,与新兴经济体数字贸易合作因数字贸易水平差异形成的制度规则障碍,我国数字企业数据合规与跨境治理能力弱,“南方国家”规则自主性不高的反作用,以及数字贸易壁垒抑制效应凸显等。

要在制度型开放引领下,增强我国数字贸易规则融合与引领能力,提升数字贸易企业数据合规与治理能力,推进国内数字贸易规则完善升级,推动与新兴经济体数字贸易合作,构建中国数字贸易的新质技术,加强我国数字贸易规则体系建设,为国际数字经济治理贡献中国方案。

[关键词] 数字贸易数据跨境流动高質量发展制度规则博弈
[中图分类号] F724.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6623(2024)02-0090-08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新发展格局下中国与南亚国家经济合作效能评价与提升路径研究(22CGJ018)。

[作者简介] 张应良,西南大学商贸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政府管理与公共政策、农村经济组织与制度;谢向伟,西南大学商贸学院讲师、博士,研究方向:国际投资、数字经济与贸易等。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提升贸易投资合作质量和水平,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发展数字贸易,加快建设贸易强国”,将数字贸易的战略性和重要性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近年来,随着新一代数字技术的大力创新与应用,全球数字化转型加速推进,使得数字经济高速增长、快速创新,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的新引擎。

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的数据,2022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50.2万亿元,同比名义增长10.3%,占GDP的比重高达41.5%,预计2025年数字经济规模可达70.8万亿元,将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动能。

作为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贸易深受全球数字化转型的影响,正经历“数字化”创新引导的深刻变革。

在传统贸易升级的基础上,以跨境电商和数据跨境要素流动为代表的数字贸易快速发展,根据商务部《中国数字贸易发展报告(2023)》数据,2022年我国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达2.5万亿元,比5年前增长了78.6%,可以预见,未来数字贸易将是国际贸易和跨境商务的主流。

相较于传统贸易,数字贸易以数据为关键的生产要素、数字服务为核心,数字订购
与交付为主要特征,是目前我国参与国际经贸规则竞争的新前沿,是建设贸易强国的新引擎。

此外,数字贸易成为中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因素,是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和积极参与全球经济贸易规则重构的重要抓手。

数字贸易的发展,对传统的国际贸易体系和全球经贸格局产生了重要影响。

近年来,数字贸易发展规模快速增长,从联合国的数据看,全球数字服务贸易出口额从2010年的1.84万亿美元增长至2022年的3.9万亿美元,占服务贸易出口比重最高达63.02%。

从数字服务业的细分产业看,其他数字商业服务占服务贸易比重从2012年的19.39%增加至2022年的31.18%,其中对数字服务贸易出口贡献最大的是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2022年该类数字服务贸易出口占服务贸易出口的比重高达13.58%。

可见,数字服务贸易在全球服务贸易中的占比越来越高,将推动国际贸易向数字化深度转型。

在数字经济发展战略指引和数字化转型的推进下,我国数字贸易快速发展。

根据WTO相关数据,2022年中国数字化出口贸易额达3727.07亿美元,同比增长3.8%。

中国数字服务贸易出口占服务贸易比重从2011年的36.2%增长至2022年的48.41%,占全球数字贸易出口的比重从2011年的3.5%增长到2022年的5.2%,比重不断增加。

从数字贸易细分产业看,2023年,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及其他商业服务的进出口额高达1290亿美元和1651.1亿美元,其中前者的进出口同比增长3.9%、出口同比增长4.9%、进口仅增长1.7%,产生贸易顺差516.7亿美元,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

如果将数字服务贸易界定为以数据资源为关键生产要素、数字服务为核心、数字订购与交付为主要特征的对外贸易,根据WTO的数据,2022年发达经济体数字服务出口3.14万亿美元,占全球市场的77.2%①,发展中经济体数字服务出口占比为22.8%。

虽然中国以2105.37亿美元的出口额排在全球第五位,但是中国的数字贸易发展相比发达经济体存在不小差距,未来数字服务贸易增长的拓展空间仍然很大。

当前,国际经济政治格局深度调整,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受地缘政治冲突、中美贸易摩擦、新冠疫情和国际合作政策不确定性增大等影响,世界经济增速疲软,国际经济合作恶化,构建多元化的国际经贸合作格局面临新的挑战。

数字贸易发展除受上述因素影响外,还受到规则方面的制约。

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要加快培育外贸新动能,巩固外贸外资基本盘,拓展中间品贸易、服务贸易、数字贸易、跨境电商出口。

……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认真解决数据跨境流动等问题”。

如何对标国际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推动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需要重点研究。

一、制度规则因素成为影响
数字贸易发展的关键
百年变局下,以数字技术、数字平台和数据要素为典型特征的数字经济全面兴起,在数字技术创新的驱动下,伴随全球产业分工进一步细化,国际贸易的性质和结构发生着深刻变化,国际贸易经历了传统的货物贸易和价值链贸易之后进入了数字贸易时代(盛斌和高疆,
2020),如果说以往传统的货物贸易是满足各国物质和商品层面的需求,对传统贸易产生影响的因素(如市场规模、物流成本、生产要素和技术等),虽仍对数字贸易产生作用,但影响日趋减弱。

数字贸易的作用机制更趋于多元化,包括数字基础设施、风险管理和安全在内的一些新因素,对数字贸易发展日益重要。

数字贸易发展伴随着大量的数据和信息要素流动,将使生产、服务、消费在全球布局进一步碎片化,在原有的产品内分工潜力难以发挥的背景下,通过数字技术推动贸易主体和运营方式变革,依靠新的分工形态可以大幅降低成本。

换言之,从国际贸易模式看,数字贸易开始从传统依靠贸易商向以数字化平台为中介的跨境电子商务过渡;从交付模式看,数字贸易在传统实物交付的基础上创新了数字交付模式(跨境交付);从贸易对象看,就是将贸易标的逐渐“数字化”。

以上分析表明:包括跨境数据要素流动、隐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竞争政策在内的制度规则因素,在数字贸易发展中逐渐占据主导地位,也是未来数字贸易发展的关键性因素。

这可以从三个方面理解:第一,数字贸易的快速发展,将推动开放模式的转变和国际经贸规则重构,以更好适应数字贸易发展的要求;第二,制度规则方面的协调,决定了数字贸易的发展规模和范围;第三,数字贸易中的数据和信息流动,带来数据跨境流动治理等需要在制度规则中明确和解决的焦点问题。

就第一方面而言,数据成为继劳动、土地、资本和技术之后的第五大生产要素,可以激发产业互联网的潜能,也将推动数字贸易模式的重构。

发达经济体和新兴经济体在数据要素方面存在差异化的竞争优势。

如果一国的数字化基础设施比较落后,将会被排除在数字贸易背景下的全球产业分工体系之外。

在数字贸易背景下,经济数字化水平进一步加深,数据要素、专利技术、知识产权等可以数字化的无形资产,将在一国经济发展中占比越来越高。

正因为数字贸易模式推动了传统貿易模式重构,相应地,也将会重构现有的国际贸易规则。

数字贸易规则聚焦数字产品的界定、数据隐私的保护、数据要素开放与保护的权衡、数字贸易时代竞争和垄断,以及数字服务税收规则等(刘洪愧等,2022)。

目前,全球数字贸易博弈的焦点聚焦数据自由流动、环境标准、跨境税收征收、数字公平、隐私保护、知识产权与数字创新以及国际话语权规则(肖宇和夏杰长,2021),主要涉及数字贸易的制度和规则制定议题,在传统贸易向数字贸易转型的过程中,相关制度和规则的制定和引领,对数字贸易的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

就第二方面而言,数字贸易已经成为当前全球贸易新的增长点,规制融合通过降低贸易成本、强化两国之间的网络效应和缩短制度距离,促进数字贸易的增长(刘斌等,2021)。

数字贸易在传统贸易的基础上提高经济活动的效率,但会对一些传统的经济学分析框架带来挑战。

本质上说,这些挑战都是归结于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的规则制定,由于各个国家的发展水平差异而形成的利益诉求差异导致对规则构建的诉求不一致,这影响了数字贸易的发展规模和质量。

比如,目前的数字贸易规则的主流有“美式”和“欧式”标准,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兴经济体积极通过自贸协定和数字经济合作倡议参与数字贸易标准和规则的制定,但仍未形成广泛一致意见。

随着数字贸易快速增长,基于自身利益和制度差异形成的数字贸易壁垒日趋多元化,包括数据储存本地化、隐私保护和海关措施等(陈维涛和朱柿颖,2019)。

以上数字贸易要素,重点关注两国之间的产业政策保护与安全、市场结构、发展模式与国际竞争优势之间塑造等。

同时,在相关规则的制定上,不仅新兴经济体与美欧发达经济体之间不同,美欧之间的侧重点差异也较大,如欧洲更注重数据本地化,将文化列在自由贸易部门之外,而美国反对数据本地化储存,更注重要素自由流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新兴经济体则在开放与安全中权衡。

可见,制度规则差异成为阻碍双边数字贸易规模和范围拓展的因素。

就第三方面而言,在目前的数字贸易规则谈判中,除了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数字贸易中的数据跨境流动治理成为数字贸易发展和国际数字贸易规则竞争的焦点。

当前,数字贸易规则是WTO多边框架和APEC区域框架并行,主要呈现“美式规则”和“欧式规则”主导、“亚太模式”和中国崛起并存的新格局(朱雪婷和王宏伟,2022),但其关键决定因素是非关税壁垒,这其中就包括数据的跨境流动和本地化要求,尤其是隐私保护、数据安全和数据主权、数据存储和计算机设备的本地化问题等。

数字经济时代,数据跨境流动是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需要,数字贸易发展中如果对数据和信息流动不能进行有效管理,则会对国家的自身利益和安全产生重大影响。

数据是重要的战略资源,由于新型数字贸易壁垒的存在,需要构建国家间互相认可的数据跨境流动规则。

目前,美国和欧洲在数据流动和本地化要求中较为一致,由于当前全球没有统一的数据流动监管机构,欧盟主导实施的单边监管全球化模式,本质上是欧盟利益对全球利益的超越的“欧洲中心主义”(钟燕慧和王一栋,2024)。

中国作为新兴经济体,虽然数据监管要求以本地化为前提以维护网络和国家安全,但在未来的新型区域贸易协定中应考虑如何与国际规则相对接。

二、数字贸易制度规则博弈中
我国需要面对的主要问题
数字经济时代,数字贸易发展开始进入新型经贸规则的竞争。

一方面,传统的经贸规则已经无法匹配贸易新业态的发展;另一方面,现有的经贸规则无法解决数据跨境流动的问题。

一定意义上讲,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面临的挑战有一定的共性,但每个国家基于自身利益诉求制定相关数字贸易规则,为数字贸易的国际合作带来挑战。

基于异质性角度分析,不同国家的数字贸易发展阶段和规则完善程度不一致,数字规则内容争议焦点和对接难度存在差异,美欧等发达经济体在数字贸易发展中的主导地位形成的数字结构权力,为其在规则制定方面带来很大话语权,而新兴经济体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受限于数字贸易规模和数字权力,在参与规则构建和提升话语权上处于弱势。

1. 中国与发达经济体的数字贸易制度规则博弈加剧
从数字贸易发展现状看,目前数字贸易形成了中美欧“三足鼎立”的局面(陈颖和高宇宁,2022),而相应的数字规则领域则是“美式规则”“欧盟规则”“亚太模式”和中国主导的模式并立。

中国和美国的数字贸易受中美博弈、贸易优势竞争、制度比较优势和贸易福利效应等多重
因素影响,数字贸易合作受限。

从产业比较优势看,美国服务业占比近80%,是服务大国与强国,中国是制造业大国,这导致中美在数字贸易规则体系中的诉求呈现明显差异(周念利等,2017)。

美国基于数字平台的全球领先地位,推行自由开放的数字贸易战略,强化跨境数据自由流动、数字以及数据设备非本地化等有利于输出美国数字服务输出的规定,通过签署《美墨加协定》和《美日数字贸易协定》,聚焦数字产品非歧视待遇、禁止数据本地化、允许数据跨境流动和禁止披露源代码等,缺乏对数据安全的考虑。

相对于美国,欧盟推行有条件的数字贸易开放战略,聚焦数字贸易和数字技术创新,对数据的保护体系标准较高,通过与欧洲国家签署协定实现国际合作,如签署《欧盟与英国贸易暨合作协议》,强调数据隐私保护与监管方面的自主权,以及数据跨境自由流动的法律保护前提。

中国则更关注促进贸易便利化的个人信息与隐私保护及跨境支付争端的解决机制等,并通过积极参与区域贸易自由协定推动数字贸易发展,不断完善贸易便利化和优化营商环境等问题,但在数字产品待遇问题、数字贸易福利效应和源代码保护等议题上与发达经济体差异较大。

亚洲数字贸易规则以DEPA为主,该协定发起者是数字贸易在全球排名前十的新加坡,中国正在积极申请加入该协定。

目前,错综冗杂的数字贸易条款产生的“意大利面碗效应”引致各种管制相互冲突(韩剑等,2019),规则相互竞合,不仅削弱了数字贸易的成本削减效应,更增加了许多负面成本,降低了数字贸易规则的福利效应。

此外,发达经济体联合制定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将中国排除在外的意图,以及中国在数字贸易规则上的差异化规制,成为影响中国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最主要挑战。

就第一方面而言,数据成为继劳动、土地、资本和技术之后的第五大生产要素,可以激发产业互联网的潜能,也将推动数字贸易模式的重构。

发达经济体和新兴经济体在数据要素方面存在差异化的竞争优势。

如果一国的数字化基础设施比较落后,将会被排除在数字贸易背景下的全球产业分工体系之外。

在数字贸易背景下,经济数字化水平进一步加深,数据要素、专利技术、知识产权等可以数字化的无形资产,将在一国经济发展中占比越来越高。

正因为数字贸易模式推动了传统贸易模式重构,相应地,也将会重构现有的国际贸易规则。

数字贸易规则聚焦数字产品的界定、数据隐私的保护、数据要素开放与保护的权衡、数字贸易时代竞争和垄断,以及数字服务税收规则等(刘洪愧等,2022)。

目前,全球数字贸易博弈的焦点聚焦数据自由流动、环境标准、跨境税收征收、数字公平、隐私保护、知识产权与数字创新以及国际话语权规则(肖宇和夏杰长,2021),主要涉及数字贸易的制度和规则制定议题,在传统贸易向数字贸易转型的过程中,相关制度和规则的制定和引领,对数字贸易的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

就第二方面而言,数字贸易已经成为当前全球贸易新的增长点,规制融合通过降低贸易成本、强化两国之间的网络效应和缩短制度距离,促进数字贸易的增长(刘斌等,2021)。

数字贸易在传统贸易的基础上提高经济活动的效率,但会对一些传统的经济学分析框架带来挑战。

本质上说,这些挑战都是归结于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的规则制定,由于各个国家的发展水平差异而形成的利益诉求差异导致对规则构建的诉求不一致,这影响了数字贸易的发展规模和质量。

比如,目前的数字贸易规则的主流有“美式”和“欧式”标准,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兴经济体积极通过自贸协定和数字经济合作倡议参与数字贸易标准和规则的制定,但仍未形成广泛一致
意见。

随着数字贸易快速增长,基于自身利益和制度差异形成的数字贸易壁垒日趋多元化,包括数据储存本地化、隐私保护和海关措施等(陈维涛和朱柿颖,2019)。

以上数字贸易要素,重点关注两国之间的产业政策保护与安全、市场结构、发展模式与国际竞争优势之间塑造等。

同时,在相关规则的制定上,不仅新兴经济体与美欧发达经济体之间不同,美欧之间的侧重点差异也较大,如欧洲更注重数据本地化,将文化列在自由贸易部门之外,而美国反对数据本地化储存,更注重要素自由流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新兴经济体则在开放与安全中权衡。

可见,制度规则差异成为阻碍双边数字贸易规模和范围拓展的因素。

就第三方面而言,在目前的数字贸易规则谈判中,除了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数字贸易中的数据跨境流动治理成为数字贸易发展和国际数字贸易规则竞争的焦点。

当前,数字贸易规则是WTO多边框架和APEC区域框架并行,主要呈现“美式规则”和“欧式规则”主导、“亚太模式”和中国崛起并存的新格局(朱雪婷和王宏伟,2022),但其关键决定因素是非关税壁垒,这其中就包括数据的跨境流动和本地化要求,尤其是隐私保护、数据安全和数据主权、数据存储和计算机设备的本地化问题等。

数字经济时代,数据跨境流动是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需要,数字贸易发展中如果對数据和信息流动不能进行有效管理,则会对国家的自身利益和安全产生重大影响。

数据是重要的战略资源,由于新型数字贸易壁垒的存在,需要构建国家间互相认可的数据跨境流动规则。

目前,美国和欧洲在数据流动和本地化要求中较为一致,由于当前全球没有统一的数据流动监管机构,欧盟主导实施的单边监管全球化模式,本质上是欧盟利益对全球利益的超越的“欧洲中心主义”(钟燕慧和王一栋,2024)。

中国作为新兴经济体,虽然数据监管要求以本地化为前提以维护网络和国家安全,但在未来的新型区域贸易协定中应考虑如何与国际规则相对接。

二、数字贸易制度规则博弈中
我国需要面对的主要问题
数字经济时代,数字贸易发展开始进入新型经贸规则的竞争。

一方面,传统的经贸规则已经无法匹配贸易新业态的发展;另一方面,现有的经贸规则无法解决数据跨境流动的问题。

一定意义上讲,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面临的挑战有一定的共性,但每个国家基于自身利益诉求制定相关数字贸易规则,为数字贸易的国际合作带来挑战。

基于异质性角度分析,不同国家的数字贸易发展阶段和规则完善程度不一致,数字规则内容争议焦点和对接难度存在差异,美欧等发达经济体在数字贸易发展中的主导地位形成的数字结构权力,为其在规则制定方面带来很大话语权,而新兴经济体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受限于数字贸易规模和数字权力,在参与规则构建和提升话语权上处于弱势。

1. 中国与发达经济体的数字贸易制度规则博弈加剧
从数字贸易发展现状看,目前数字贸易形成了中美欧“三足鼎立”的局面(陈颖和高宇宁,2022),而相应的数字规则领域则是“美式规则”“欧盟规则”“亚太模式”和中国主导的模式并立。

中国和美国的数字贸易受中美博弈、贸易优势竞争、制度比较优势和贸易福利效应等多重因素影响,数字贸易合作受限。

从产业比较优势看,美国服务业占比近80%,是服务大国与强国,中国是制造业大国,这导致中美在数字贸易规则体系中的诉求呈现明显差异(周念利等,2017)。

美国基于数字平台的全球领先地位,推行自由开放的数字贸易战略,强化跨境数据自由流动、数字以及数据设备非本地化等有利于输出美国数字服务输出的规定,通过签署《美墨加协定》和《美日数字贸易协定》,聚焦数字产品非歧视待遇、禁止数据本地化、允许数据跨境流动和禁止披露源代码等,缺乏对数据安全的考虑。

相对于美国,欧盟推行有条件的数字贸易开放战略,聚焦数字贸易和数字技术创新,对数据的保护体系标准较高,通过与欧洲国家签署协定实现国际合作,如签署《欧盟与英国贸易暨合作协议》,强调数据隐私保护与监管方面的自主权,以及数据跨境自由流动的法律保护前提。

中国则更关注促进贸易便利化的个人信息与隐私保护及跨境支付争端的解决机制等,并通过积极参与区域贸易自由协定推动数字贸易发展,不断完善贸易便利化和优化营商环境等问题,但在数字产品待遇问题、数字贸易福利效应和源代码保护等议题上与发达经济体差异较大。

亚洲数字贸易规则以DEPA为主,该协定发起者是数字贸易在全球排名前十的新加坡,中国正在积极申请加入该协定。

目前,错综冗杂的数字贸易条款产生的“意大利面碗效应”引致各种管制相互冲突(韩剑等,2019),规则相互竞合,不仅削弱了数字贸易的成本削减效应,更增加了许多负面成本,降低了数字贸易规则的福利效应。

此外,发达经济体联合制定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将中国排除在外的意图,以及中国在数字贸易规则上的差异化规制,成为影响中国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最主要挑战。

就第一方面而言,数据成为继劳动、土地、资本和技术之后的第五大生产要素,可以激发产业互联网的潜能,也将推动数字贸易模式的重构。

发达经济体和新兴经济体在数据要素方面存在差异化的竞争优势。

如果一国的数字化基础设施比较落后,将会被排除在数字贸易背景下的全球产业分工体系之外。

在数字贸易背景下,经济数字化水平进一步加深,数据要素、专利技术、知识产权等可以数字化的无形资产,将在一国经济发展中占比越来越高。

正因为数字贸易模式推动了传统贸易模式重构,相应地,也将会重构现有的国际贸易规则。

数字贸易规则聚焦数字产品的界定、数据隐私的保护、数据要素开放与保护的权衡、数字贸易时代竞争和垄断,以及数字服务税收规则等(刘洪愧等,2022)。

目前,全球数字贸易博弈的焦点聚焦数据自由流动、环境标准、跨境税收征收、数字公平、隐私保护、知识产权与数字创新以及国际话语权规则(肖宇和夏杰长,2021),主要涉及数字贸易的制度和规则制定议题,在传统贸易向数字贸易转型的过程中,相关制度和规则的制定和引领,对数字贸易的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

就第二方面而言,数字贸易已经成为当前全球贸易新的增长点,规制融合通过降低贸易成本、强化两国之间的网络效应和缩短制度距离,促进数字贸易的增长(刘斌等,2021)。

数字贸易在传统贸易的基础上提高经济活动的效率,但会对一些传统的经济学分析框架带来挑战。

本质上说,这些挑战都是归结于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的规则制定,由于各个国家的发展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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