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修理厂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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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确保船舶修理厂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船舶与海上设施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
1. 船舶修理厂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厂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
负总责。
2. 各部门、班组负责人对本部门、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3. 员工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
三、安全生产管理
1. 安全生产教育
(1)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2. 安全检查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2)对特殊岗位和重点区域进行专项安全检查,确保安全无隐患。
3. 安全设施与防护
(1)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等。
(2)对易发生事故的设备、场所设置警示标志,提醒员工注意安全。
4. 作业现场管理
(1)严格执行作业规程,不得违章操作。
(2)禁止酒后作业、疲劳作业、超负荷作业。
(3)加强现场巡查,确保作业现场安全。
四、事故处理
1. 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2.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查明事故责任。
3. 依据事故原因和责任,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4. 对事故原因进行整改,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船舶修理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