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全省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川建房发[2014]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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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全省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正文: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全省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川建房发〔2014〕40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加强物业服务市场管理,推进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四川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我们开发建设了全省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信息系统。

为加强系统管理,保障系统有效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基础数据。

各地要对本地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对照系统现有企业信息,查漏补缺,督促企业及时补录基本信息,确保系统企业数据的完整和准确。

未取得“企业资质信息卡”的物业服务企业,由注册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持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到厅信息中心领取企业初始信息卡。

省外物业服务企业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备案证书直接到厅信息中心领取企业初始信息卡。

2014年6月1日前完成所有在川物业服务企业基础数据填报工作。

二、强化系统使用。

各地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及时通过系统填报物业管理项目、优良行为等信息。

优良行为记录由企业自行通过系统填报,企业注册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不良行为记录由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四川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记分标准》进行记录。

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在门户网站和四川房地产网向社会公布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分值,信用分值低于60分的企业,不得参与物业新项目投标。

三、加强日常管理。

各地要建立健全系统日常管理、使用操作、安全运行等工作制度,明确系统运行
管理工作流程。

要指定信息管理员负责审核、填报相关信息,确保系统数据全面、准确、及时、规范。

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定期对各地信息报送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联系人:房地产市场监管处霍革************;厅信息中心:刘楷************;四川房地产网:王慧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月24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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