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粮食局关于印发《2012年南昌市粮食局中晚稻收购专项检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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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粮食局关于印发《2012年南昌市粮食局中晚稻收购专
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粮食管理
【发布部门】南昌市粮食局
【发布日期】2012.11.05
【实施日期】2012.11.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昌市粮食局关于印发《2012年南昌市粮食局中晚稻收购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知
各县区粮食局(办):
根据《江西省粮食局关于做好2012年中晚稻收购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赣粮检〔2012〕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12年南昌市粮食局中晚稻收购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二年十一月五日南昌市粮食局2012年中晚稻收购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各县区粮食局(办):
根据省局《关于做好2012年中晚稻收购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赣粮检〔2012〕15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确保国家各项粮食政策落实到位,促进粮食宏观调控和保供稳价目标的实现,维护正常粮食流通秩序,市局定于2012年11月1日至2013年1月20日期间对辖区内中晚稻收购活动的各类粮食经营、加工及转化企业进行全面督导检查查。
现制定我市2012年中晚稻收购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市局成立中晚稻收购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赵智平副局长,监督检查处、调控处、行业处、监察室等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日常工作由监督检查处负责。
各县区粮食局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领导,统一实施。
二、检查内容
督促各类粮食收购主体切实做到“五要五不准”:要敞开收购、随到随收,不准折腾农民;要依质论价、优质优价,不准坑害农民;要公平定等、准确计量,不准克扣农民;要现款结算、不打白条,不准算计农民;要优质服务、排忧解难,不准怠慢农民。
1、核查粮食收购者是否具有粮食收购资格,政策性粮食委托收储库点是否具备规定的条件。
坚决取缔无证无照收购,取消不具备资质条件委托收储库点的政策性粮食收储资格。
2、检查粮食收购者是否严格执行了国家粮油质量等级标准和水杂增扣量标准,坚决纠正压级压价或抬级抬价以及拒收农民交售的符合质量标准粮食等行为。
3、检查委托收储库点是否严格执行了最低收购价和国家临时收储等政策,督促委托收储库点做到敞开收购,不停收、不拒收,坚决查处“转圈粮”、违规竞买政策性粮食等行为。
4、检查粮食收购者是否及时支付了农民售粮款,坚持“一手粮、一手钱”,坚决制止并严肃查处“打白条”等行为,切实维护售粮农民利益。
5、检查粮食收购者履行相关义务情况,督促粮食收购者按照有关规定报送统计报表,委托收储库点按时报送收购进度,坚决杜绝虚报、瞒报、拒报统计数据等现象。
6、检查粮食经营者是否存在违反储粮安全和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情况。
重点检查企业粮食收购安全生产预案和措施的制定及落实情况,坚决制止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旧仓房和已报废仓房储存粮食,确保储粮安全。
三、具体要求
1、周密部署认真检查。
各县区粮食局要按照属地原则,结合实际,周密部署,落实检查经费,明确组织领导、工作进度、检查方式、人员安排和工作纪律等事项,严肃认真实施检查,抓好检查方案的落实,切实做到检查内容不缩水,检查工作不走过场。
2、完善联合检查机制。
要加强与工商、物价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认真开展联合检查,规范收购行为,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好粮食收购市场秩序,共同做好全市中晚稻收购监督检查工作。
3、规范监督检查行为。
要密切关注社会舆论,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行为,要及时纠正,限期整改,并严格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市局中晚稻收购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区粮食收购工作进行巡查、督查。
4、及时报送检查信息。
各县区粮食局要建立检查工作档案,详实记载检查的时间、对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等内容,同时,要加强对检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做好检查工作动态信息信息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
各区县每月4日前按时向市局报送中晚稻收购专项检查情况月度汇总表(见附件),重大问题要立即按程序报告。
检查结束后,各区县要全面总结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于2013年1月22日前报市局监督
检查处。
市局监督检查处举报电话:83986351
二O一二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2012年中晚稻收购专项检查情况月度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