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依法实施联合惩戒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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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
主体依法实施联合惩戒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16.06.01
•【文号】交公便字〔2016〕104号
•【施行日期】2016.06.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社会信用
正文
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依法实施联合惩戒的
函
交公便字〔2016〕1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
根据《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5〕3062号)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近期提供了一批证券期货市场相关失信信息(详见部网站通知公告)。
请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利用好上述失信信息,积极开展联合惩戒工作。
附件:1.证券期货市场行政处罚信息
2.证券气候市场纪律处分信息
3.证券期货市场市场禁入信息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