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维修保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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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保养协议
委托方(甲方):
维修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电梯/扶梯的维修保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部分:委托事项
第一条:委托事项说明:
1、甲方将位于部电梯委托乙方维护保养,具体规格如
下:
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日内,甲、乙双方应对上述电/扶梯进行联合检查,确认性能、运行状况等具体内容,并签署确认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1 ,确认书签署之日为乙方维
修保养开始之日。
2、维修保养的内容包括定期维修保养及紧急维修保养。
第二条:费用
1、乙方全年维修保养费用为人民币93,600 元。
2、费用支付方式:确认书签署后七日内支付乙方全年维保费的30% (28080 元);维保六个月后七日内支付全年维保费的40% (37440 元);维保到期后七日内支付剩余维保费用。
第三条:甲方责任
1、甲方应告知乙方相关电梯/ 扶梯的运行状态及性能,甲方所提供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记录应附于本协议确认书后,作为本协议附件1 的组成部分。
2、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使用操作说明书管理协议电梯/ 扶梯,轿厢操纵盘锁钥匙、厅门钥匙及扶梯开关钥匙由专人保管。
3、如协议电梯/ 扶梯发生停止运行、困人等需乙方提供紧急维修服务的情形,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到场维修。
4、甲方负责协议电梯/ 扶梯的清洁工作:
a 、电梯:轿厢内的装饰、天花、操作面板、轿厢内的清洁工作;
b 、扶梯:扶手带、玻璃、梯级表面。
5、甲方负责向国家主管部门申请协议电梯/ 扶梯的年检,并支付年检相关费用。
第四条:乙方责任
1、乙方应保证其维修、维护人员均为具有相关维修保养知识与技能的受到良好训练的合格人员。
乙方应保证每月两次派遣维修保养人员到场,按照置于机房之周期保养表为协议电梯/ 扶梯进行定期保养工作。每次维修保养完毕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面工作报告。
3、紧急维修服务
乙方应保证能够提供24 小时的紧急维修服务,遇到电梯/ 扶梯停止运行或其他一般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0 分钟内到达现场;若发生困人事故或其他威胁人身安全的意外事件,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0 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以防止事故发生或进一步的扩大损失。如因乙方保养上的疏忽或失职而导致任何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失,乙方应负责全部赔偿。
4、年度检查及年审乙方应协助甲方通过政府部门之年检并取得安全使用证,若因非甲方原因而导致复检,复检所产生一切费用及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支付。
5、填写维修记录
乙方的所有工作内容、故障原因、处理方法、更换零件等详情,均应作出书面记录,并应得到甲方书面确认。
6、零配件的更换
a 、乙方为确保电梯/ 扶梯正常的运行,认为有必要进行因任何原因包括正常磨损在内导致的维修及更换零件时,应得到甲方的同意后方能进行维修或者更换,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零备件的报价为零备件的货到工地价格。
友好协商,如仍不能达成一致,则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家技术监督局提出鉴定申请,相关费用由提出方先行支付,如鉴定部门认为应予更换,则由甲方承担相关费用,并应更换零部件,否则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
7、乙方未按照合同规定的项目内容和要求对电梯/ 扶
梯进行检查调校和保养工作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予以
重新检查、调校和保养,并使之达到规定的要求,如因乙方迟
延履行维修保养义务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8、乙方应保证电梯/ 扶梯的正常运行,认真履行本合
同,随时发现各种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以保障电梯/ 扶
梯的安全运行。
9、乙方人员进入大厦应遵守大厦管理制度,应遵守大厦
的安全规则,工作时应设置围栏及告示牌,若乙方人员由
于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则而导致人身损害,由乙方自行负责。工作完成后,双方共同对当日工作签字确认。
10、如甲方认为乙方所派遣的维修保养人员不符合约定或安排的维修保养时间不当,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后及时更换维修保养人员或调整维修保养时间。
11、乙方应承担本协议规定的电梯人民币300 元以下因正常损耗导致的部件损坏更换费用。
第五条:其他约定
1、甲方有权随时监督、检查本协议范围内乙方的工作质量、进
度、方法、安全及记录等。
2、如果协议电梯/ 扶梯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事故,双方如对事故产生原因有争议,则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有资质部门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承担相应责任。
3、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本协议。
4、如却因非乙方原因而导致的电梯/ 扶梯停止运行,经甲方要求,乙方必须立即对协议电梯/ 扶梯进行安全测试及更换零件,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
5、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本协议。
第六条:违约责任
1 、如甲方逾期付款超过三个月,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本协议自收到甲方书面通知时解除,但乙方应保证预留合理时间使甲方停止协议电梯/ 扶梯的使用以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2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乙方责任第七条之约定,则甲方有权扣除该台协议电梯/ 扶梯当月保养费用。第七条:生效期限与争议解决
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需续约,则甲乙双方应于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另行协商签订协议。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部分:涉及本协议中的相关定义在本协议中,下述词语均具有如下所定义的含义:
1 、协议电梯/ 扶梯:是指本协议中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维修保
养的电梯/ 扶梯。
2 、维修保养:是指不增加或减少协议电梯/ 扶梯的设备或功能,为保持协议电梯/ 扶梯原有的运行状态、功能而进行的维修
保养。
3、定期维修保养:是指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定期派遣维修保养人员,按照置于机房中的周期保养表对协议电梯/ 扶梯所进行
的维修保养。
4、紧急维修服务:是指协议电梯/ 扶梯发生停止运行或其他必须由乙方进行紧急维修的严重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派遣维修保养人员对协议电梯所进行的紧急维修保养。
5、货到工地价格:是指综合考虑需由乙方提供的协议电梯/ 扶梯等货物的出厂价格、通关费用、由生产地运到电梯/ 扶梯所在地的运输费用等各项费用的情况下,乙方向甲方所报协议电梯/ 扶梯零部件的价格。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