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opa实操补考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aopa实操补考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风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规范考试管理,特对学生补考作以下规定:第一条成绩考核为平时成绩占30%、期中成绩占30%、期末成绩40%(即总评=平时成绩×30%+期中成绩×30%+期末成绩×40%);如遇外出生产实践等特殊原因该课程没有期中考试成绩的,则平时成绩占40%,期末成绩占60%(即总评=平时成绩×40%+期末成绩×60%),凡总评不及格的学生则必须参加补考。
第二条、每学期期末总评不及格率原则上不超过本班实考人数的20%。
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取消其正常参加课程考核的资格,考核成绩以“0”分记,并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补考的资格:
1、不论何种原因,某课程缺课学时累计达到或超过该门课程本学期学时的1/2者;
2、累计缺交或未完成该门课程作业总量的1/2者;
3、未完成该门课程所属的课程设计、大作业、实验、实训或社会实践等。
取消正常考核资格的学生申请补考资格,须向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任课教师审核其情况决定是否同意补考,并将学生的书面申请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条、正常补考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后的第5周进行,主要面向上一学期补考学生,其中公共体育课、实操、实践课程不统一安排补考,由任课教师安排时间补考。
理论补考时间、考场及考务工作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学生补考成绩于考试后一周内分别报送教务处。
第五条、如第一次补考未通过,学生可在补考成绩公告一周内书面向班主任、任课教师及学部申请自学重修,各方审核其情况决定是否同意第二次补考并将学生的书面申请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汇总后在下一学期安排补考时再统一安排其第二次补考。
第六条、学生毕业前凡是所修课程(含实操)有不及格(补考及格者视为及格)者,则暂缓发放毕业证。
如需获得毕业证,需在毕业后两年内书面向学校申请旁听重修并参加考核直到所修课程全部合格为止方可毕业。
未重修或重修不合格者或逾期未申请重修和考核的学生,学校将不予办理及发放毕业证。
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在校学生的课程考试(考核、考查),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