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实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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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实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公告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江府告[2016]5号
【发布部门】江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2.30
【实施日期】2016.12.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实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公告
(江府告〔2016〕5号)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6年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粤府〔2015〕74号)要求,现就我市实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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