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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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
点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02.08
•【字号】市政办[2006]10号
•【施行日期】2006.02.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做好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2006〕10号)
灵川县、兴安县、秀峰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医疗救助和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对城镇困难群众进行社会救助的重要内容,是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1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5〕71号)精神。
为切实抓好我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为两年后全面实行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做好准备。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做好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重要性
开展城市医疗救助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切实解决城市困难群众享受基本医疗保障所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
重要内容,也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充分体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党的先进性在新时期的具体表现。
这项措施对于保障城市居民生活权益、减轻困难群众生活负担、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因此,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试点工作的重要性;要按照中央、自治区的具体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以积极认真的态度、主动服务的精神、高度负责的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共同把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这件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吃药难的好事做好,实事办实
(一)民政部门负责试点工作的牵头和协调管理。
1.确定医疗救助对象,在对医疗救助对象交三年医疗费支出情况进行调查的基础上,出具医疗救助对象证明或证件。
2.制定医疗救助制度的申请、审核、审批、公示等工作程序,按程序受理医疗救助金审批工作。
3.按规定管好、用好医疗救助资金。
4.按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向县、区人民政府提出医疗救助标准的建议;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医疗救助资金的年度预算。
5.加强与卫生、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
(二)卫生部门负责做好以下工作:
1.与民政部门共同商定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
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从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由民政、卫生部门联合授牌,并向社会公布。
2.定点医疗机构对救助对象在免收挂号费、减免30%以上住院床位费的基础
上,还应减免8%以上的检查、检验、治疗等费用。
要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引导定点医疗机构合理、节约使用有限的医疗救助资金。
3.积极研究医疗救助的有效方式。
按照试点县(区)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制定医疗救助对象医疗服务标准,在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因病施治,控制医疗费用。
4.与民政部门共同加强对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建立规范的城市医疗救助对象的医疗档案和病历制度。
5.配合民政部门对试点县(区)城市医疗救助对象前三年医疗费支出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综合医疗费上涨因素,合理测算好资金需要。
(三)财政部门负责城市医疗救助资金的筹措和管理。
1.会同民政部门共同做好城市医疗救助资金的年度预算,预算方法原则上按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来源比例测定;合理安排城市医疗救助资金,并将上级和本级城市医疗救助资金按要求纳入社会保障基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2.负责城市医疗救助资金的筹集、管理工作。
各试点县(区)财政部门要积极会同民政部门,根据城市医疗救助的实际需要和财力状况,科学合理地安排城市医疗救助资金,保障救助水平的稳定。
市财政根据城区实际发生的城市医疗救助费用,扣除自治区补助后的差额部分,市财政补助40%。
3.会同民政等有关部门积极探索多渠道筹集城市医疗救助资金的方式,制定城市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4.将上级补助和本级筹集的城市医疗救助资金全部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5.加强对城市医疗救助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检查。
(四)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城市医疗救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人员、医疗服务管理、待遇标准等方面的衔接工作。
并督促医疗保险机构
提供优质的服务。
三、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积极稳妥地推进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
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涉及的部门较多,服务的对象是城镇困难群众,他们经济基础差,看病难、吃药难的问题长期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因此,我们要通过试点工作,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加强调查研究,总结积累经验,探索建立城市医疗救助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资金筹措机制,理顺相关部门之间的衔接关系,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为全面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打下良好基础和提供重要指导。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