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理论与实务(2015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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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页,共211页。
第1条: 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
利人合法权益,
ü (1)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


ü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确定的“
四统一”精神,明确将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分散在不同部门的登
第二十六页,共211页。
1 功能定位

2 法定原则


条的
3 基本概念
例的基制度
本内
4 登记类型
制容

构 架
5 登记能力
7 登记管辖 8 不动产登记簿 9 登记程序 10 信息共享保护 11 法律责任
6 登记机构和人员
12 附 则
第二十七页,共211页。
ü第3条:
ü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 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计。包括: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

2.11月在青岛召开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调度会,部分地方交流

了信息平台建设情况,就四个技术规范征求意见: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技术规范》
《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不动产登记信息协同共享规范》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
第六页,共211页。

统一信息平台


3.部与国家林业局进行了国有重点林区登记资料、登记数据的移交;国

家海洋局的资料也已经移交给国土资源部,并举行了相关网络的开通仪

式;与住建部就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共享衔接进

行了沟通,并在共建共享方面达成共识。信息平台实质性建设工作已经


属地登记原则: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国务院批准用岛用海和国有重点林区等例外)

依申请登记原则: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但法律、行政法
规以及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如依职权登记、依嘱托登记)
第二十四页,共211页。
1 功能定位

2 法定原则



2.不动产权籍调查、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等有关政策意

见和技术方案已经印发或发布试行。

3.不动产登记操作指南、登记人员管理办法等正在有序推进,不动产登
记制度建设日益完善。
第四页,共211页。

统一登记簿证


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册证书样式在3月1日与《条例》实施同步启

用。截至12月4日,全国已有北京 、天津、重庆3个直辖市,23个

地市,128个县区开始实施统一登记并颁发新版证书和证明,累计颁发

新版《不动产权证书》40多万本、涉及不动产抵押等的《不动产

登记证明》43多万份。
第五页,共211页。

统一信息平台
1.利用“云计算”等前沿技术,制定了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总体方案

和相关技术标准,印发了相关文件,基本完成了信息平台建设的顶层设
、海域范围内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应当一并办理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查封登
记;土地或者海域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未一并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人应当在办理转
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时一并申请登记。)(以符合登记条件为前提)
法 连续登记原则: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法律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预告登记、预查封登记等例外)
设新权利义务关系(意思自治),属于程序性行政行为。(科学把握:
功 调查—确权—登记—调处工作边界)

ü 不动产登记在法律属性上有双重性,它既是登记机构实施的公法 行为,也是对民事主体的物权归属产生重要影响的私法行为。针对
定 前一属性,条例侧重于规范,以促进登记机构依法行为;针对后一属性
位 ,条例侧重于保护,维护合法权益。

全面展开,已经正式开始上线试运行。
第七页,共211页。
第二部分 制度内容解读
第八页,共211页。

立法总体考虑





体例结构



主要内容
第九页,共211页。

1、管理导向的现实障碍 立
法 总
2、权利冲突的司法困境



第十页,共211页。

《物权法》(2007年):

Ø第10条第2款: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
1
ü 《条例》全文频繁使用“依法”、“应当”、“及时”等立法语言,其根本目的旨在
更好地约束登记机构,规范登记行为。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不动产登记机构必须严 格依法履责。


定 (3)方便群众。

ü 通过整合登记职责,减少办证环节,减轻群众负担;合理设置登记程序和实现登记
信息共享,方便群众登记申请和办理。
的 体
23-28条)

法律责任(第29-32条)
结 构
附则(第33-35条)
实质结构
组织规范
程序规范
第十四页,共211页。
形式结构

总则
不动产登记簿
登记程序

不动产权利登记


其他登记

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
例 结
保护和利用

法律责任
附则
实质结构
制度细化 操作规范
第十五页,共211页。
1 功能定位
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ü严格管理原则:规范登记行为,强化政府责任,提高登记质量,增强不动产登记的
法 严肃性、权威性和公信力; 定 ü稳定连续原则:保证物权稳定,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
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
原 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和统一登记,不影响各部门继 则 续行使其权属管理、交易管理等法定职责。
ü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3
ü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6 条规

定:“土地、附着于土地的建筑物及其定
着物、建筑物的固定附属设备为不动产。



ü 《担保法》第92 条规定:“本法所称
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
定着物。”

重突出不动产登记的基本功能。
(二)以《物权法》为依据,尊重实践和其他与不动产登记不冲突的现

行立法。《条例》的起草始终贯穿“包容和创新”理念。以《物权法》

的立法理念和基本制度为指导,在法律术语和具体制度设计上与《

物权法》的规定基本保持一致,尊重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吸收现行各类登记
办法的有关内容,丰富登记的种类和内容。充分借鉴各地登记实践的有益做法
考 虑
;规定了登记人员制度、到场申请、登记机构与有关部门信息联网等 制度,方便登记机构高效开展登记审核工作,最大限度保证登记内容 的真实性和市场交易安全,方便群众办理。
第十三页,共211页。
形式结构
二 总则(第1-7条)
不动产登记簿(第8-13条)

登记程序(第14-22条)

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第
条的
3 基本概念
例的制
基度
本制度内容
4 登记类型

5 登记能力

7 登记管辖 8 不动产登记簿 9 登记程序 10 信息共享保护 11 法律责任
6 登记机构和人员
12 附 则
第二十五页,共211页。
ü第2条:
ü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 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总 体
Ø第246条:法律、行政法规对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

构和登记办法作出规定前,地方性法规可以依照本法有关规定

作出规定。
第十一页,共211页。
(一)以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为核心功能定位,明确不
动产登记的基本规则为重要方向。尽可能淡化行政管理的色彩,着
目录
一、近期工作进展 二、登记制度内容解读 三、登记实务介绍
第一页,共211页。
第一部分 近期工作进展
第二页,共211页。

统一登记机构

截至12月4日:

1.全国335个市州中已有323个完成职责整合,占96%;2857个县

区中有2629个完成职责整合,占92%。

2.全国306个市州、2476个县区完成行政机构建设,分别占91%和

87%。

3.全国282个市州、2280个县区成立了经办事业单位,分别占
84%和80%。
第三页,共211页。

统一登记依据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已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及相关

部门意见,并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和不动产登记第4次部际联席会议

讨论协调一致,已经会签后上报国务院,近期将择机发布实施。
4
——以权利为线索、 以形态为补充
ü 条例最大程度地吸收和整合了目前涉及不动产登记的行政法规和
登 部门规章有关不动产登记类型的规定,针对《物权法》有关不动产物

权的设立、变更、转移和注销的规定,规定了不动产首次登记、 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等登记类型。
第二十页,共211页。
1 功能定位

2 法定原则


条的
3 基本概念
例制
的基度
本内
4 登记类型
制容


5 登记能力

7 登记管辖 8 不动产登记簿 9 登记程序 10 信息共享保护 11 法律责任
6 登记机构和人员
12 附 则
第二十一页,共211页。
1、工作原则
2 ü保护权益(第1条)
ü严格管理(第4条第2款) ü方便群众(第4条第2款)

和经验,对现行法律亟需修改的一些问题,按照先立后破的原则,在《条例》

中做了创设性规定,力求立法能够顺应登记实践的新要求。

第十二页,共211页。
(三)以宏观制度构架为主,兼顾具体制度内容及操作细节。《条例》以

程序法为主,兼顾实体法。为高效利用立法资源,采取“抓大放小 ”的方式,明确重点,对于个别具体内容以授权立法的形式衔接,为
ü 便民利民、高效服务是贯穿《条例》始终的一条重要主线,涉及登记申请、受理 、登簿、发证以及信息共享与应用服务的工作全流程。
第十九页,共211页。
(4)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ü 以“四统一”为抓手,保证各类不动产物权的归属和内容得到全面、准确的明晰
1
和确认,以不动产登记的公信力为基础,保障权利人合法的不动产物权。这是《条例 》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更是《条例》立法的核心。
ü方便群众原则:切实提高行政效率,减轻群众和企业负担,助力大众创业万众
创新,
第二十三页,共211页。
一体登记原则: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应当与其所依
2
附的土地、海域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和森林、
林木等定着物应当以土地、海域为基础一体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与该土地
ü 一直以来,社会上对《条例》的立法目的一直存在误解,与反腐、小产权
房、房地产调控等等联系在一起。

ü 不动产登记立法的核心功能和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保护权利人的财产权益 ,维护市场交易安全,绝非为了干预、增负或设卡。



简言之,职责整合是基本前提,保护权益是核心目的、规范管理是 重要抓手,便民利民是工作准则。
7 登记管辖


动 产
2 法定原则

条 例例的
3 基本概念
的制
基度
本内
4 登记类型
制 度容

5 登记能力

8 不动产登记簿



9 登记程序

10 信息共享保护

11 法律责任



6 登记机构和人员
12 附 则
第十六页,共211页。
1 ü 不动产登记的性质:行政行为说?民事行为说?双重属性说?
ü 不动产登记是重要的物权公示方式,贯彻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不创

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负责。

ü 将职责整合作为暂行条例的立法目的之一,旨在最大限度地消除分散登记
的体制障碍,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制度基础,这是我国不动产登记立法过渡
性特征的体现,也是“暂行”两字的体现。
第十八页,共211页。
(2)规范登记行为。
ü 这是程序性规范的内在之义,也是落实四中全会精神的体现。通过程序规范,强化责任意 识,使登记机构依法登记,确保登记结果的正当性和准确性,增强登记的严肃性、权威性和 公信力。
法 定 原 则
2、法律原则
ü统一登记原则(第4条第1款) ü合法登记原则(第2条第1款) ü申请登记原则(第14条) ü属地登记原则(第7条) ü稳定连续原则(第4条第2款、第3 款)
第二十二页,共211页。
第4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
2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
出台细则和办法提供依据,对于申请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及其审核要
求未过多涉及,留待条例的实施细则予以细化规定。
立 法 总
(四)以便民利民和保障交易安全为导向,落实实质上的统一登记 。《条例》以统一不动产登记依据为抓手,力求实现其他三个统一 ,达到实质上的统一而非形式统一;同时,规定了登记代理制度、登

记信息查询、登记资料目录公示等制度,以方便企业和群众申请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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