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品共享公约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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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品共享公约制度范本
第一条总则
为了加强小区物品共享管理,维护小区秩序,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共享物品范围
共享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家具、家电、儿童用品、运动器材、工具等大件闲置物品。

第三条共享原则
1. 公平原则:共享物品应按照先申请、先使用的原则进行分配。

2. 自愿原则:业主可自愿将自己的闲置物品提供给其他业主使用。

3. 诚信原则:业主在使用共享物品时,应诚信遵守公约,爱护物品,合理使用。

第四条共享物品登记与管理
1. 业主将自己的闲置物品提供给其他业主使用时,应向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登记备案,并提供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使用期限等信息。

2. 物业服务中心负责对共享物品进行统一管理,建立共享物品档案,定期对共享
物品进行巡查、维护和保养。

3. 共享物品的使用期限由提供物品的业主确定,最长不超过一年。

使用期限到期后,业主应及时收回物品。

第五条共享物品的使用与归还
1. 业主在申请使用共享物品时,应向物业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等信息。

2. 物业服务中心在核实申请信息后,将通知申请人领取共享物品。

3. 业主在使用共享物品时,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转借、损坏或丢失。

如有损坏
或丢失,应按市价赔偿。

4. 共享物品的归还时间为使用期限到期后五个工作日内。

业主应在规定时间内将
物品归还至物业服务中心。

5. 逾期不归还的,物业服务中心有权采取措施收回物品,并追究业主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违规处理
1. 业主违反本公约,物业服务中心有权要求其改正,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
罚款等处罚。

2. 业主违反本公约,造成共享物品损坏或丢失的,应按市价赔偿。

3. 业主违反本公约,严重扰乱小区秩序的,物业服务中心有权终止其使用共享物
品的资格。

第七条公约的修改与解释
1. 本公约如有未尽事宜,可由物业服务中心、业主委员会或其他相关主体共同商
讨修改。

2. 本公约的解释权归物业服务中心所有。

3. 本公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异议,请在十个工作日内向物业服务中心提出。

注:本公约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小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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