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产品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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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产品
框架协议
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产品框架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共同签订:
甲方(保险公司):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乙方(旅行社):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为保障消费者旅游权益,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目的
为规范旅行社责任保险的销售、理赔、管理等各项业务,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保障旅行社经营安全和稳定。
二、保险范围
1. 本保险的主要承保范围是承担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
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意外伤害所产生的赔偿责任。
2. 本保险的承保责任及保险金额以保险单约定为准。
3. 本保险的有效期以保险单约定为准。
三、保险费用
1. 保险费用为按照商品价格的0.1%进行计算,并由乙方
代为缴纳。
2. 若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旅游产品质量管理进行充分肯定,则年度保费给予5%贴息。
3. 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缴纳保险费用,则甲
方有权停止保险服务。
四、资料与保单
1. 乙方需按要求向甲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资料。
2. 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资料及甲方审核结果,向乙方
发放保险单。
3. 乙方确认保单及其保险金额后,应予以签署确认,并
妥善保管。
五、理赔
1. 受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时,须及时通知旅游社,并向当地公安、医院相关部门报案、就医,并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
2. 受保险人出险时应携带保险单及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并按照流程及时提交理赔申请。
3. 甲、乙双方应积极协调理赔事宜,并按照保险单约定的金额,及时进行赔款的支付。
4. 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理赔资料并及时更新,并妥善保管理赔款的支付记录。
同时,应按照要求保管有关证明文件等资料。
六、保密及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都有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应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不得未经对方许可擅自披露或使用保密信息。
2.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 任何一方因违约退出合作的,均应确定合理的退出条款,并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予以执行。
七、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1. 本协议签订后生效,并长期有效,除非经双方协商一致,否则不得单方面终止。
2. 本协议所涉及的任何法律纠纷都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予以解决。
3. 有关本协议的任何修订和补充协议,必须是书面协议并由双方签字认可。
4. 如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均需经过甲、乙双方的书面协商一致,并签署相关协议或文件后生效。
2. 甲、乙双方为履行本协议的义务,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公共资金支持。
3. 本协议的解释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甲方(保险公司):乙方(旅游社):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