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旭明寻衅滋事案(临公(洋)行罚决字[2022]012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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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旭明寻衅滋事案(临公(洋)行罚决字[2022]01288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临公(洋)行罚决字[2022]01288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26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
正)188539260140
【处罚日期】2022.05.10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浙江省临海市公安局大洋派出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台州市
【处罚对象】邹旭明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15:44
处罚
邹旭明寻衅滋事案
名称
行政
处罚
临公(洋)行罚决字[2022]01288号
决定
书文
号
被处
邹旭明
罚对
象
处罚结果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3月11日晚上,违法行为人邹旭明和同事等人在临海市大洋街道某KTV包厢内喝酒时,包厢服务员李某在内打扫卫生站到邹旭明后面时,被邹旭明打了一巴掌。
违法行为人邹旭明无故殴打他人,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邹旭明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临海农商银行(罚没账号:2********************9)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行政拘留由临海市公安局送临海市拘留所执行。
处罚
决定
日期
2022-05-10
处罚
机关
【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浙江省临海市公安局大洋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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