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以下简称省发展研究课题)的管理,提高课题研究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发展研究课题管理,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积极探索,努力遵循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规律,引导河北省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更好地为党委和政府的科学决策服务,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事业服务。
第三条省发展研究课题面向省内外社会科学工作者征集立项,实行自主申报、公平竞争、严格评审、择优立项的原则。
第四条省发展研究课题为省级课题,实行两级管理体制。
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发展研究课题管理办公室)全面负责省发展研究课题的管理,并委托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课题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课题组织及申报第五条省发展研究课题要以国家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为主攻方向,推动学术观点、学科体系和研究方法的创新。
基础理论研究要突出科学价值,体现原创性和开拓性;应用对策研究要突出应用价值,体现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第六条省发展研究课题分为重大课题、年度课题和确认课题。
重大课题由河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委托或招标的方式立项。
年度课题通过各大专院校、科研单位,河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各所属团体会员及有关实际工作部门组织,由申请人自愿申报。
年度课题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
确认课题由完成人提出申请,经省发展研究课题管理办公室审核立项。
第七条省发展研究课题的立项每年一次。
成果形式为以纸质印刷或电子光盘为载体的专著、论文(含系列论文)、研究报告等。
专著完成时限为3年,论文、研究报告完成时限为1年。
第八条课题申报以《××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指南》为准。
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 杨高峰
36 和谐校园背景下的校园警务模式研究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宋维才
37
工学结合背景下的高职英语教学改革探索-以 保定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为例
38
河北省“双带工程”的实施及社会效益——以 保定市阜平县为例
保定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保定学院
周建雷 魏隽如
39 基于企业视角的校企合作研究
河北传媒学院
王立宁
61 高职高专学生自我概念与心理健康研究
河北工程技术高等专科学校 于书忠
62 商务英语专业实习实训教学改革的探索与实践 河北工程技术高等专科学校 孟召军
63
以市场为主导探索高职高专院校大学生就业新 思路
河北工程技术高等专科学校
李桂然
64 高职院校专业大类招生培养模式的实践与研究 河北工程技术高等专科学校 孙红卫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
张凯 王妤 朱美秋 郝朔 高岩冰 谢合亮 王玉蕾 郭敏
15 开放大学教学信息质量管理研究与实践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
谷泓
16 高校联网审计系统建设研究
17
冀中南地区乡村旅游市场核心竞争力识别与培 植研究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 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霍芳艳 王争辉
第1页
2012年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自筹经费项目表
45
面向河北沿海经济发展的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 体系研究-以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为例
46 高校师范生书法教育教学模式的改革与探索
北华航天工业学院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
沧州师范学院
刘颖 郑宏丹 刘晓霞
47 卫生保健网络科普微课程开发与利用研究
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张中兴
48 中高职教育课程体系衔接的研究
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xx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和《中共xx省委关于促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意见》精神,适应xx经济社会及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加强和改进xx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省教育厅社科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研究质量,推进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的发展,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xx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形成本办法。
第二条省教育厅社科项目管理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应用研究,鼓励对策研究,支持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注重成果转化,大力提高科研质量和创新能力,积极探索、努力遵循社会科学发展规律,更好地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高等学校的学科建设服务。
第三条省教育厅社科项目管理贯彻“科学、公正、高效”的原则,面向全省高校,规范管理,集中申报,集中评审,扶持青年社科研究工作者和有特色的社科研究,择优立项。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省教育厅社科项目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第五条省教育厅社科项目实行分级管理,由省教育厅和高校共同组织实施。
第六条省教育厅社政处负责省教育厅社科项目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1.制定和发布社科研究中长期规划及项目指南。
2.组织省教育厅社科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资助、中期检查、重点项目验收及结项。
3.会同厅计财处监管省教育厅社科项目经费。
4.组织制定省教育厅社科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
第七条高校社科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本校承担的省教育厅社科项目的管理工作,制订本校项目管理细则并进行日常管理,组织项目申报、跟踪检查和成果验收,负责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等工作。
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推进全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的发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简称高校社科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研究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校社科项目管理坚持以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应用研究,鼓励对策研究,支持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注重成果转化,大力提高科研质量和创新能力。
第三条高校社科项目管理坚持“科学、公正、高效”的原则,采用集中申报,专家评审的方法,择优立项;扶持青年社科研究工作者的社科研究。
第四条高校社科项目实行分级管理。
教育厅负责制订社科研究中长期规划;制订项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立项;布置项目中期检查及验收结项;负责高校社科项目的成果鉴定等工作。
各高等学校负责制订本校项目管理办法并进行日常管理;组织项目申报、中期检查和成果验收;负责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等工作。
第二章项目类别与项目申报第五条高校社科项目是教育厅面向全省普通高等学校设立的各类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总称。
主要包括:1.重点项目。
指以课题组为依托,以解决全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过程中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要理论和实际问题,以及人文社会科学基础学科领域重要问题为研究容的项目。
2.教育科学规划项目。
指以全国(省)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进程中所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各级各类教育教学、人才培养等方面为研究容的项目。
3.青年基金项目。
指以积极鼓励40岁以下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工作而设立的研究项目。
4.自筹经费项目。
指选题由申请人根据教育厅社科研究中长期规划和个人前期研究积累自行设计,经费由学校或申请人从校外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自筹而开展的科学研究项目。
3.后期资助项目。
指面向基础理论研究设立的,已完成大部分研究工作并有阶段性研究成果,预期能产生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项目,经费由教育厅资助。
河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编号:
河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申请书
项目类别(在相应序号上划0):
1.省市自治区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
2.省市自治区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
3.省市自治区教委青年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4.省市自治区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
学科门类:
课题名称:
申请者:
所在学校:
系(所)名称:
申请日期:
内页编号:B表
注:B表(3-6页)不得出现申请人的背景材料,否则作废。
填表说明:1.封面的学科门类填写研究课题所属的一级学科
2.A表申请者的专业领域填写申请人现从事的二级学科
3.B表申报课题的研究方向填写研究课题所属的三级学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及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繁荣发展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以下简称社科研究),改革和完善高等学校社科研究管理体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教委组织实施的高等学校社科研究项目管理工作。
第三条项目管理要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引入公平竞争机制,实行分级管理,贯彻科学、公正原则,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国家教委社会科学司(以下简称:社科司)负责全国高等学校社科研究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1 .组织制定和发布全国高等学校社科研究中长期规划、课题指南;2 .组织和指导国家教委社科研究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资助、中期检查及成果验收;3 .管理国家教委社科研究项目经费;4 .制定国家教委社科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章制度;5 .通过科研项目的形式,组织和支持高等学校社科研究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第五条国家教委社科司聘请各学科专家组成专业咨询组,咨询组的职责是:1 .参与制定本学科研究发展规划、课题指南;2 .评议各学科申报项目,提出资助金额建议;3 .参与国家教委社科研究重点项目的中期检查和成果验收;4 .其他有关工作。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以下简称省区市教委)、国务院其他部委教育司(局)社科研究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所属高等学校的国家教委社科研究项目申报、中期检查和成果验收工作。
第七条高等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校的社科研究项目管理工作。
其中,国家教委直属院校与国家教委社科研究项目管理有关的主要职责同本办法第六条。
第三章项目申报第八条国家教委组织实施的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简称国家教委社科研究项目)包括:( l )国家教委社科规划基金项目,一般五年组织申报一至二次;( 2 )国家教委博士点社科基金项目,一般两年组织申报一次;( 3 )国家教委青年社科基金项目,一般两年组织申报一次;( 4 )国家教委社科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主要指从校外有关部门获得经费资助的研究课题,定期或不定期受理。
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有关高等学校:现将《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学校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教育厅2015年5月20日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科学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重点研究基地)是以研究解决重大理论和河北现实问题为重点,凝练学术方向、汇聚研究队伍、增强发展活力,深入推进高校与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及政府有关部门深度融合,开展协同创新,组织高水平研究的新型科研组织和协同创新平台,在产出高水平创新成果,为省委、省政府提供高层次、高水平、高质量的研究咨询报告,建设河北特色新型高校智库,带动全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创新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条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按照“定位明确、优势突出、特色鲜明、分类指导”的原则,一般建在有省级以上重点学科或硕士点的高校。
第四条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标准:1.科学研究:重点围绕全省发展战略,针对学科前沿和重要理论与实践问题,汇聚多方优势科研资源开展协同创新,组织高水平的科研项目,产出创新性的研究成果,促进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协调发展,建立知识创新机制,使科学研究的整体水平居省内领先地位,并在国内相同研究领域享有较高学术声誉,成为名副其实的省级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2.人才培养:通过科学研究,培养高素质的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建立一支团结协作、结构合理的科研团队;通过课程开发和吸收研究生参加课题组,促进最新研究成果向教学层面转化,更新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水平,培养硕士、博士等高级专门人才;为社会各界提供以知识更新为主要内容的培训,使其成为全省相关研究领域的专门人才库和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国家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96.10.07•【文号】•【施行日期】1996.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5月29日,实施日期:2006年5月29日)废止国家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1996年10月7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办公厅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及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繁荣发展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以下简称社科研究),改革和完善高等学校社科研究管理体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教委组织实施的高等学校社科研究项目管理工作。
第三条项目管理要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引入公平竞争机制,实行分级管理,贯彻科学、公正原则,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国家教委社会科学司(以下简称社科司)负责全国高等学校社科研究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1.组织制定和发布全国高等学校社科研究中长期规划、课题指南;2.组织和指导国家教委社科研究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资助、中期检查及成果验收;3.管理国家教委社科研究项目经费;4.制定国家教委社科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章制度;5.通过科研项目的形式,组织和支持高等学校社科研究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第五条国家教委社科司聘请各学科专家组成专业咨询组,咨询组的职责是:1.参与制定本学科研究发展规划、课题指南;2.评议各学科申报项目,提出资助金额建议;3.参与国家教委社科研究重点项目的中期检查和成果验收;4.其他有关工作。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以下简称省区市教委)、国务院其他部委教育司(局)社科研究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所属高等学校的国家教委社科研究项目申报、中期检查和成果验收工作。
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全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规划和管理,促进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和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省社科规划项目),包括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
第三条省社科规划项目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和“双百”方针,立足河北、面向全国,重视基础研究,加强应用研究和对策研究,为省委、省政府的决策服务,为河北的两个文明建设服务.第二章选题第四条省社科规划项目的选题,在广泛征求省哲学社会科学学科规划评审组(以下简称省社科学科规划评审组)和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社科规划办公室)提出《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社科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后,主要以发布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课题指南》的方式予以公布。
《课题指南》通常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发布。
第五条省社科规划项目中的重大项目实行委托研究,组织力量,联合攻关.其他项目一律面向全省,公开竞争,择优立项.第三章申请第六条自《课题指南》发布之日,省社科规划办公室开始受理申请,受理期限为60天。
第七条受理申请开始后,申请项目的负责人应向省社科规划办公室索购《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项目申请书》)、《课题指南》及有关材料。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课题指南》中规定的选题范围,设计具体的研究课题,并按照规定认真填写《项目申请书》。
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对项目负责人所填写的《项目申请书》要认真审核,实事求是地签署意见并承担规定的义务.第八条一个人不得同时作为两个项目的负责人。
未结项的省社科规划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新的项目.一个项目只能有一个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研究员(或相当于副研究员)以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党政机关副厅级(含副厅级)以上的领导职务,否则,须有两名研究员(或相当于研究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书面推荐。
河北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河北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 背景介绍人文社会科学是指探究人类行为、文化、社会组织和思想等方面的学科,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浙江大学曾经发布的“2018年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排行榜”中,河北地区排名第一的高校为河北师范大学,排名第二的高校为河北大学。
作为河北地区人文社会科学领域领跑者,河北高等学校在该领域的研究项目备受关注。
2. 研究项目概况2.1 研究领域河北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涉及广泛,主要包括语言、历史、哲学、经济、管理、社会学、政治学等领域。
2.2 研究内容下面列举几个典型的研究项目:•“河北地区大学生职业教育需求调研及实践教学改进研究”该项目通过对河北地区大学生职业教育需求的调研与分析,针对大学生实践教学中的不足,提出了改进策略,并进行了实践教学改进。
•“拆迁补偿政策对农民收入影响的研究”通过对河北地区某市的拆迁补偿政策的研究,该项目分析了拆迁补偿对农民收入的影响,为政府决策提供了参考依据。
•“中国新媒体时代的品牌传播策略研究”该项目通过对中国新媒体时代的品牌传播策略的研究,深入探讨了品牌传播的新模式,为企业品牌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2.3 研究成果河北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包括发表优秀学术论文、出版重要专著、承担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项目等。
2.4 研究成员研究项目的成员主要来自于各河北地区高等院校的教师和研究生。
他们具有丰富的学术经验和实践经验,为其所在领域的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
3. 研究意义河北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在推动该领域的发展、提升学术水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为政府决策和企业经营提供了理论支撑。
此外,研究项目的成果对于培养高水平人才、推动学科交叉与融合也具有重要意义。
4.河北高等学校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方面的项目涉及广泛,内容丰富,成果丰硕。
未来,希望在研究项目的选择、研究成果的质量、研究成员的培养等方面进一步加强,为推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任务书

项目编号:
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任务书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依托学校(盖章):
项目起止年月:
河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制
二0一四年十一月
一、主要研究内容、研究目标
二、中期成果、最终成果及成果去向
三、年度计划内容及考核目标
四、参加人员及分工
五、经费预算
六、任务书签约各方
省教育厅(甲方)
负责人(签字)(科研计划专用章)
年月日
承担单位(乙方)
项目负责人(签字)
项目单位负责人(签字)
财务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七、共同条款
签约方共同遵守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1.乙方需分年度向甲方提出上一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执行过程中,乙方如要修改项目合同中的条款,必须向甲方提出申请报告并阐明理
由,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修改内容。
2.乙方因主观原因致使计划申请书内容有出入,挪用经费致使计划不能完成而要求解除合同,应根据不同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退回部
分或全部拨款。
如乙方没有提出解除合同要求,甲方可根据情况提出
终止合同。
3.经费使用必须符合科学事业费开支范围,学校配套经费必须按时按量落实。
4.合同执行中,甲方保证应拨经费按时拨到乙方,甲方无故解除合同时,所拨经费不需拨回。
甲方提出变更合同,要与乙方达成书面协议。
合
同正式文本存甲方一份,乙方三份。
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教育科学规划、自筹经费项目结题流程

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教育科学规划、
自筹经费项目结题流程
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
青年基金、教育科学规划、自筹经费项目结题流程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河北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并组织整理结题材料。
每年6月上旬和12月上旬由依托学校汇总后集中向教育厅报送,省教育厅科技处审核结题材料,形成结题意见
项目目标和任务已按照考核目标要求完成,经费使用合理,提供的结题材料完整、真实,通过结题。
省教育厅科技处颁发结题证书(一份)。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结项。
1.在规定的项目周期内未能如期完成研究任务者;
2.造假和剽窃他人成果;
3.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责任人或研究课题;
4.存在经费挪用、违规使用等问题;
提供以下结题材料
1.河北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
2.项目任务书(申请书)
3.项目成果材料
4.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变更审批表(如有)
项目承担单位社科管理部门审查项目结题材料,签署审查意见。
人文社科一般项目管理办法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推进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的发展,加强和改进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简称教育部社科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研究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部社科项目管理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应用研究,鼓励对策研究,支持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注重成果转化,大力提高科研质量和创新能力。
第三条教育部社科项目管理贯彻“科学、公正、高效”的原则。
规范管理,择优立项;集中征集选题,集中申报,集中评审,集中公布结果;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扶持青年社科研究工作者和边远、民族地区高等学校有特色的社科研究。
第四条教育部社科项目实行分级管理。
教育部负责制订社科研究中长期规划和课题指南;制订项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立项;布置项目中期检查及验收结项;负责重大项目的成果鉴定等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所属高等学校的项目申报、中期检查、成果验收推广等工作。
各高等学校负责制订本校项目管理细则并进行日常管理;组织项目申报、跟踪检查和成果验收;负责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等工作。
第二章项目类别与项目申报第五条教育部社科项目是教育部面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设立的各类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总称。
主要包括:1.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指以课题组为依托,以解决国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过程中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以及人文社会科学基础学科领域重大问题为研究内容的项目。
选题由教育部向全国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实际应用部门征集,面向全国高等学校招标。
2.基地重大项目。
指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设立的、围绕基地学术发展方向进行研究的重大项目。
选题由重点研究基地根据基地中长期规划确定,并经基地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教育部统一组织招投标。
人文社科一般项目管理办法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ﻫ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推进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的发展,加强和改进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简称教育部社科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研究质量,制定本办法。
ﻫ第二条教育部社科项目管理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应用研究,鼓励对策研究,支持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注重成果转化,大力提高科研质量和创新能力。
第三条教育部社科项目管理贯彻“科学、公正、高效”的原则.规范管理,择优立项;集中征集选题,集中申报,集中评审,集中公布结果;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扶持青年社科研究工作者和边远、民族地区高等学校有特色的社科研究。
第四条教育部社科项目实行分级管理.教育部负责制订社科研究中长期规划和课题指南;制订项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立项;布置项目中期检查及验收结项;负责重大项目的成果鉴定等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所属高等学校的项目申报、中期检查、成果验收推广等工作.各高等学校负责制订本校项目管理细则并进行日常管理;组织项目申报、跟踪检查和成果验收;负责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等工作。
第二章项目类别与项目申报ﻫ第五条教育部社科项目是教育部面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设立的各类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总称。
主要包括:1.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指以课题组为依托,以解决国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过程中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以及人文社会科学基础学科领域重大问题为研究内容的项目。
选题由教育部向全国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实际应用部门征集,面向全国高等学校招标。
ﻫ2.基地重大项目。
指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设立的、围绕基地学术发展方向进行研究的重大项目。
选题由重点研究基地根据基地中长期规划确定,并经基地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教育部统一组织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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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推进全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的发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简称高校社科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研究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校社科项目管理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应用研究,鼓励对策研究,支持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注重成果转化,大力提高科研质量和创新能力。
第三条高校社科项目管理坚持“科学、公正、高效”的原则,采用集中申报,专家评审的方法,择优立项;扶持青年社科研究工作者的社科研究。
第四条高校社科项目实行分级管理。
教育厅负责制订社科研究中长期规划;制订项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立项;布置项目中期检查及验收结项;负责高校社科项目的成果鉴定等工作。
各高等学校负责制订本校项目管理办法并进行日常管理;组织项目申报、中期检查和成果验收;负责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等工作。
第二章项目类别与项目申报第五条高校社科项目是教育厅面向全省普通高等学校设立的各类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总称。
主要包括:1.重点项目。
指以课题组为依托,以解决全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过程中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要理论和实际问题,以及人文社会科学基础学科领域重要问题为研究内容的项目。
2.教育科学规划项目。
指以全国(省)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进程中所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各级各类教育教学、人才培养等方面为研究内容的项目。
3.青年基金项目。
指以积极鼓励40岁以下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工作而设立的研究项目。
4.自筹经费项目。
指选题由申请人根据教育厅社科研究中长期规划和个人前期研究积累自行设计,经费由学校或申请人从校外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自筹而开展的科学研究项目。
3.后期资助项目。
指面向基础理论研究设立的,已完成大部分研究工作并有阶段性研究成果,预期能产生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项目,经费由教育厅资助。
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条高校社科项目申报条件:1.申请人必须是高等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身体健康,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2.申请人每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其中,重点项目和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请者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0周岁;专项任务项目申请者须获得学校或校外实际应用部门的经费资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原则上应组成课题组申报。
应用对策性研究课题,提倡吸收实际工作部门人员参加课题组。
鼓励根据实际需要吸纳校外专家学者加入课题组开展合作研究。
对于跨学科、跨学校、跨地区、跨系统组织优势科研力量开展实质性合作研究的课题组予以优先资助。
4.申请人所在学校积极支持,承诺提供良好的研究条件。
5.已承担国家级、省部级和教育厅社科项目尚未结项者,不得申报教育厅各类项目;已获得厅级以上立项资助过的课题或其中的子课题,不得重复申报。
第七条高校社科项目申报工作由教育厅统一布置。
一般在每年第一季度征集并确定重点课题项目选题,第二季度发布各类项目的申报通知或招标公告,集中受理各学校申报材料,不受理个人申报。
各高等学校根据统筹规划、分层设计、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原则,有针对性地组织申报。
第三章项目评审与立项第八条教育厅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视不同情况分别组织通讯评审或会议评审。
1.通讯评审实行匿名评审。
评审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独立评审,提出是否立项建议并简要说明理由。
2.会议评审公开进行。
专家评审组在经过充分评议后,进行无记名差额投票,获得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票通过的申报课题方能立项。
对于涉及国家机密或需要紧急决策的特殊目标的课题,由教育厅另行规定评审立项程序。
第九条项目评审贯彻公平竞争、择优资助的原则。
项目评审的基本标准是:1.课题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鼓励面向国家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的课题,鼓励理论联系实际、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回答新问题的理论探索课题。
2.课题具有学术前沿性,预期能产生具有创新性和社会影响的研究成果。
鼓励深入的基础理论研究和有针对性的应用研究课题,鼓励新兴边缘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课题。
3.课题研究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拟突破的重点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
4.课题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对申报课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有相关研究成果和资料准备;有完成研究工作所必须具备的时间和条件。
5.申请经费及经费预算安排比较合理。
第十条建立和完善各项评审制度,严格评审纪律。
1.实行同行评审制度。
建立项目评审专家库,通讯评审专家从专家库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被评审项目所在学科专业领域。
2.实行评审回避制度。
评审专家一般由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应分别来自不同的单位(不含申报者所在学校),且不得是被评课题的课题组成员。
3.建立专家信誉保证制度。
评审专家必须廉洁自律,评审期间不与课题申请人私下接触,不接受申请人任何宴请或礼物,不泄露与评审有关的情况。
项目评审结束后,教育厅对评审情况进行评估,建立专家信誉度档案。
第十一条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教育厅编制年度科学研究计划,并以公文形式下达立项通知。
第四章项目过程管理第十二条高校社科项目实行项目合同制管理和项目责任人负责制。
1.项目批准立项后,申请人填报的项目申请评审书即为双方的项目合同。
项目合同是进行项目管理的依据,有关各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
2.项目申请人即项目负责人依照合同规定,在批准的计划任务和预算范围内享有充分的自主权;负责项目总体研究计划的实施,推动课题组成员间的协作研究。
第十三条为保证研究质量,高校社科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制度。
1.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由教育厅统一布置。
一般在每年第二季度下发项目中期检查通知,中期检查的结果,作为后续拨款和申请人及其所在学校,申请下一年度高校社科项目立项与否的重要依据。
2.中期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阶段性研究成果等。
原则上至少须有1篇项目责任人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并标明“河北省高等学校社科研究××年度基金项目”字样和课题立项编号,否则中期检查不予通过。
3.教育厅在每年第四季度公布中期检查结果。
对于没有进行实质性研究的项目、无故不接受中期检查或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进行通报批评并停拨后续经费。
第十四条项目立项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研究计划,确需变更时要履行报批手续,项目依托学校在审查变更申请时应严格把关。
1.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为:研究报告1年,论著1~3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但须经依托学校同意并报教育厅批准。
2.变更项目责任人或依托学校,须经原项目责任人和依托学校提出申请,报教育厅批准。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做撤项处理:1.项目实施情况表明,责任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能力;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责任人或研究课题;3.在规定的项目周期内未能如期完成研究任务者;4.造假和剽窃他人成果等。
凡被撤销的项目,由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或其剩余部分;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项目。
第十六条高校社科项目应严格遵守下列各项保密规定:1.涉及保密内容的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项目研究活动中所使用的未公布数据、内部文件资料仅限于课题内部使用,不得公开。
3.项目研究活动中有关涉密和敏感问题的专项调查、学术会议和其它学术活动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批。
4.涉及保密内容的研究成果要注意妥善保管,使用去向要登记备案;报送有关部门要通过机要渠道。
涉密信息不得上网,不得通过互联网传送。
第五章项目经费与使用第十七条高校社科项目根据经费来源分为教育厅资助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
教育厅资助项目包括重点项目、规划基金项目、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和后期资助项目;自筹经费项目主要指从有关部门获得经费资助的专项任务项目。
鼓励项目依托学校或其它部门提供项目配套经费。
第十八条重点课题项目经费实行“一次核定,分期拨款”的办法,由教育厅分期下拨项目依托学校,第一次拨款与立项通知同时下达,后续拨款视项目研究的进展情况确定,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不予拨付剩余经费;其它项目经费实行“一次核定,一次拨款”的办法。
第十九条项目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项目研究无关的开支。
项目责任人按项目合同所列的各项经费支出范围,在依托学校财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支配和使用项目经费;依托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经费开支范围包括:1.图书资料费:指购买图书、翻拍、翻译资料以及打印、复印、誊录、制图等费用。
2.数据采集费:指围绕项目研究而开展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所需的费用。
3.调研差旅费:指为完成项目研究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参加相关学术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及其它费用。
4.设备购置和使用费:指购买和使用收集资料、采集分析数据所需器材的费用。
设备使用费包括资料录入费、资料查询费、上网费和软件费等。
5.会议费:指围绕项目研究举行的项目开题、专题研讨、成果鉴定等小型会议费用。
6.咨询费:指为开展项目研究而进行的问卷调查、统计分析、专家咨询等支出的费用。
7.劳务费:指直接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助研津贴,以及非课题组成员、科研辅助人员的劳务支出等。
8.印刷费:指打印、誊写调查问卷材料、调研报告和研究成果的费用。
9.管理费:指项目依托学校提取的用于管理项目的费用。
10.其它: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其它支出。
第二十条高校资助的项目经费一律纳入依托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参与项目经费的日常管理。
1.项目责任人要合理编制项目经费预算,严格执行项目合同的经费预算方案,保证将项目经费用于科研本身。
项目结题后要及时办理结账手续。
2.依托学校对项目经费开支行使监督权,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内容真实、核算准确、监督措施有力,确保项目经费的合理、有效使用。
3.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其使用权和经营权一般归项目依托学校,其中固定资产必须纳入依托学校的固定资产账户进行核算与管理。
资产处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六章项目验收与成果转化第二十一条项目完成后,均需进行验收和结项,履行必要的结项手续。
1.一般项目申请结项时,由项目责任人填写《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一式2份,并提供最终研究成果原件、复印件各一套,经依托学校审核同意后,于每年6月上旬和12月上旬由依托学校汇总后集中向教育厅报送。
2.重点项目最终成果鉴定工作由教育厅组织,项目责任人可选择通讯鉴定或会议鉴定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