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间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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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间设计规范
篇一:实验室气体、气瓶安全管理规程
目的:为加强公司气瓶、气体管理,防止潜在的危险因素意外发生,将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管理规程。
范围:本规定对公司气瓶、气体的储存、运输、使用进行了具体规定,适用于对公司气瓶、气
体的安全管理。
责任:
·使用部门对气瓶、气体使用情况进行管理。
·发生意外事故时行政办公室联络相关政府单位协助处理。
·气瓶、气体统一由采购部负责采购。
内容:
1、依据:GB7144-1999。
2、名词定义:
重大危险源:指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
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永久气体(压缩气体):因其临界温度小于-10℃,常温下呈气态,所以称为永久气体,如
氢、氧、氮、空气、煤气及氩、氦、氖、氪等。
这类气瓶一般都以较高的压力充装气体,目的
是增加气瓶的单位容积充气量,提高气瓶利用率和运输效率。
常见的充装压力为15MPa,也有
充装20~30MPa。
3、工作程序:
3.1气体的采购、接收。
3.1.1气体采购,采购部应联系专用运输工具和专业人员负责运输,要符合国务院颁布的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要求。
3.1.2危险气体在搬运过程中应轻装轻卸。
3.1.3采购回来的气瓶,应对其外观进行初步检查:
3.1.3.1气瓶标签是否完整、参数是否清晰。
3.1.3.2用肥皂水检查气瓶阀口是否有漏气情况。
3.1.3.3观察瓶体外观有缺陷、有油污、无瓶帽和防震胶圈的气瓶一律不予以接收。
3.1.3.4气瓶标识:如乙炔气瓶,白色,上书“乙炔不可近火”红色字样;氮气瓶,黑色,
上书“氮”淡黄色字样;氩气瓶,银灰色,上书“氩”深绿色字样;空气瓶,黑色,上书“空
气”白色字样;氢气,淡绿色,上书“氢”大红字样等。
如若发现气瓶颜色、字样与标签所标
不符,应拒绝接收。
3.2气瓶安装加压阀时,阀口一定不可向着有人的方向,以防发生危险伤到人。
3.3气瓶、气体的使用
3.3.1使用气瓶、气体前。
使用人员须对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是否漏气或可能漏气的因素,
发现时应及时进行维护修理。
填写相应检查记录。
3.3.2使用时,一般将减压阀出口的压力调至0.05Mpa或以上输出。
特殊情况除外。
3.3.3使用结束时,应先关闭总阀(左松右紧),让后再放松减压阀。
并再次用肥皂水检查
是否漏气,填写检查记录。
3.4气瓶、气体的日常管理和注意事项
3.4.1进入有气瓶使用的检验室时严禁吸烟、带入火源。
3.4.2气瓶要垂直放置,不能倒地乱放,特别是乙炔气瓶不可卧倒使用,以防丙酮液体泄
漏流出。
气瓶应设有固定措施,以防止气瓶意外倾倒,伤人。
3.4.3气体钢瓶搬用,不得倒地滚动,不得与硬物碰撞。
3.4.4在进行实验之前应认真检查安全设施,胶管是否老化,气阀是否有松动现象。
如发
现异样,应申报维修。
3.4.5乙炔管阻严禁用氧气、空气吹洗。
3.4.6检查漏气应用肥皂水检查,所检查的漏气处应立即处理,严禁用明火找漏;如若发
现气瓶泄露,应立即关闭总阀,进行通风后再申报维修。
3.4.7氧气和乙炔胶管不能混用,新胶管使用前应吹出内部的灰粉。
3.4.8气瓶、气体使用结束后,必须留余亚0.05Mpa,若有必要上书“空瓶”字样。
3.4.9为保证安全,在每次开始实验之前应对使用的气瓶进行检漏,实验结束关闭气瓶总
阀后对气瓶再次检漏。
此外还应定期每周对全部在用气瓶进行一次检漏。
每次检查均应填写相
应检查记录。
3.4.10冬季使用气瓶时,瓶阀或减压器可能出现结霜现象,用热水或蒸汽解冻,严禁用火
烘烤或用铁器敲击瓶阀也不能猛拧减压器的调节螺丝,以防气体大量冲出造成事故。
3.4.11在气瓶安放处附近,应设有消防栓和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
4、气瓶检漏方法操作
4.1肥皂水制备:取一定量洗衣粉到烧杯,加水搅拌溶解至易产生气泡即可。
一般制备量
不宜过多。
4.2用刷子沾所制肥皂水,均匀涂抹气瓶阀口,观察是否有气泡产生,并填写相应记录。
4.3检漏结束,应先用湿毛巾将气瓶阀口的肥皂水清干净,再用干毛巾将上面水渍擦干净。
4.4肥皂水若剩余较多,可留至下次继续使用,其余工具清洁后,晾干放回至原位,以便
下次使用。
5、异常情况处理
5.1在气瓶检漏过程中发现气瓶泄漏,应立即进行室内通风换气。
5.2检查气阀是否处在关闭状态,若发现是气阀没有拧紧所致泄露,立即拧紧气阀,如有
必要可申请公司维修人员再次进行检查。
5.3拧紧总阀还是有气体泄露,则立刻通知公司维修人员进行检查,若仍无法解决问题,
需立刻联系相关部门,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维修。
务必排除所有安全隐患,方可继续使用。
篇二:气瓶设计文件鉴定内
容与要求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1003-2004附件1
气瓶设计文件鉴定内容与要求
- 1 -
TSG R1003-200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 2 -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1003-2004附件2
气瓶设计文件修改范围
一、以下情况视为新设计:
(一)改变设计壁厚;
(二)改变瓶体材料牌号;
(三)改变气瓶瓶体结构、形状。
二、以下情况也视为新设计:
(一)同一名义壁厚,公称工作压力的变动超过两档;
(二)同一设计(相同壁厚、相同直径、相同压力)的公称容积变动范围超过一个容积系列,对中容积及大容积系列,长度增加超过50%(12L以下为小容积系列、12—100L为中容积系列、大于100L为大容积系列);
(三)改变瓶口螺纹形式,由内螺纹改为外螺纹或相反;
(四)改变端部形状;
(五)改变出口尺寸;
(六)改变无缝气瓶的制造工艺;
(七)改变阀座、塞座等开孔尺寸,由小开孔改为大开孔(此种改变应重新进行开孔补强计算);
(八)改变焊接气瓶的开孔位置;
(九)改变低温气瓶的绝热材料及绝热方式;
(十)有关气瓶标准中明确规定为新设计的其他变更。
- 3 -
TSG R1003-200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附件3
气瓶设计文件鉴定申请书
- 4 -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1003-2004附件4
气瓶设计文件的内容
一、一般设计文件的内容
(一)设计任务书
至少应当包括任务来源、任务要求、设计依据的标准、法规和用户提供的有关标准及技术参数、产品用途及使用范围、主要技术参数、产品结构型式的概述、设计文件种类(六种)、承担单位、完成时间等。
(二)设计计算书
至少应当包括设计计算的目的及依据、计算参数、设计结构(含简图)、材料的选取、热处理要求(无缝气瓶)、设计壁厚计算、刚度计算(必要时)、容积计算、重量计算(无缝气瓶)、最大充装量计算(焊接气瓶)、最小爆破压力计算、开孔补强计算(焊接气瓶)、安全泄放量计算(必要时)、内胆强度计算(缠绕气瓶、低温气瓶)、缠绕层计算(缠绕气瓶)、丙酮充装量计算(乙炔瓶)、最大乙炔量计算(乙炔瓶)、有限元应力分析计算以及产品标准上要求的其他计算
等。
各部分计算应列出详细计算过程,对同一设计中不同规格的计算不应省略。
(三)设计说明书
至少应当包括设计依据、设计参数、结构、材料的选择、设计计算说明、结构说明、阀门及安全附件的选择、主要生产工艺要求、检验要求等。
(四)标准化审查报告
至少应当包括产品名称和用途、引用标准和规范列表、产品图样和设计文件的质量水平、标准化程度、标准化审查的综合评价和结论等。
(五)使用说明书
至少应当包括产品简介、设计标准、结构与性能、产品使用说明(包括气体性质、充装、运输、储存、定期检验、漆色和字样及其他需要向用户说明的内容)。
(六)设计图样
至少应当包括设计总图、主要零部件图,其中应包括技术参数表、技术要求、钢印标记(含制造厂代号)等内容。
技术参数表中应详列介质名称及所配阀门和安全附件。
- 5 -
篇三:气房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气瓶的安全管理
志高空调管道阀门厂文件
安【2009】007号签发:
气房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气瓶的安全管理
1、各类气瓶的检验周期
a、无缝气瓶中盛装一般气体,每3年检验一次;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
次;盛装腐蚀性气体、潜水呼吸气体经常与海水接触的气瓶,每2年检验一次。
b、焊接气瓶中,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
2年检验一次。
c、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未超过20年的,每5年检验一次;超过20年的,每2年检验
一次(其中对无法确定制造年代的钢瓶,应按使用20年以上钢瓶对待,即每2年检验一次)。
d、溶解乙炔气瓶,每3年间修一次。
附:
承担气瓶定期检验的单位,应符合国家标准《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的规定,并按照劳动部相关规定经资格审查,取得资格证书。
从事气瓶检验工作的人员应按劳动部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员资格鉴定考核规则》进行资格鉴定考核,并取得气瓶检验的资格证书,使用单位应和检验单位定点挂钩,按时送检。
2、气瓶使用单位的注意事项
a、为了避免气瓶在使用中发生爆炸和气体燃烧中毒事故,所有各种气瓶的使用单位,
均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气瓶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教育重点是学习气体和气瓶的安全技术知识,并应在技术熟练人员的
监督指导下进行操作练习。
经理论考试和实践操作考核合格者,发给上岗合格证方可独立进行操作。
b、使用单位应做到专瓶专用。
如确因需要改装其他气瓶时,必须取得气瓶定点单位的
同意,并由气瓶定检站进行改装处理,切不可擅自改变气瓶的颜色标志。
c、溶解乙炔气瓶使用单位要和乙炔气冲装单位签订供气合同,以保持溶解乙炔气瓶不
流失串走。
千万不要贪图便宜,造成失控,以致留下事故隐患。
d、气瓶在使用中如发现附件出现故障,例如瓶阀、易熔合金塞漏气,气瓶瓶阀开关失
灵等,应立即将此气瓶送到气瓶定期检验单位处理,严禁自己维修和更换附件。
e、漆色标记脱落不易识别气体种类的气瓶,应对气瓶按原来的漆色标记重新进行涂装。
但不能由气瓶使用单位自行涂装,务必送到气瓶定检单位处理。
f、使用单位要按时把气瓶送到定检单位检验。
报废气瓶的破坏性处理是气瓶定检单位
的职责,气瓶使用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自行破坏或自行处理。
g、用气量较大的使用单位,允许将若干气瓶连接一组构成气体汇流排,并在总管上设
截止总阀控制,使气体通过总减压装置从管路输送到各使用点,但不要采用高压橡胶管。
h、使用氧气性气体气瓶时,瓶底、瓶阀、减压器、工具、操双手、手套等不得沾
染油脂,凡沾有油脂的必须脱脂干净后,方能使用。
因油脂与压缩氧接触后,能产生自燃。
i、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气瓶进行火烤、挖补、焊接修理。
生产四厂
2009-10-22
发:公告栏
抄送:生产四厂群组(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