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范文(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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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范文
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并减少事故损失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1.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企事业单位对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职责、义务和标准。

2.责任主体:明确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明确责任人员、部门和工作内容。

3.事故隐患排查:规定企事业单位要定期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4.事故隐患治理: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求企事业单位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5.责任追究:对于未能及时发现、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导致事故发生或损失扩大的,规定了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和问责。

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具体的规定内容和执行标准可能因地区和行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企事业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贡献力量。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范文(2)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江苏____化工有限公司隐患的定义,隐患治理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隐患项目立项、施工的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____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单位隐患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导致事故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作业环境的缺陷以及管理上的漏洞。

4 管理职责
4.1 安全环保部是隐患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隐患的查找识别、评价、申报、治理整改、验收和效果验证、控制应急等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具体负责消防、职业健康安全以及作业环境的缺陷隐患的全过程管理。

4.2 隐患所在的装置负责各类隐患的查找识别、评价、初步治理方案提出、控制和应急措施、申报、验收和效果验证的具体实施。

4.3 设备动力部和生产技术岗位负责设备和生产工艺隐患的具体治理和相关投资额的估算。

4.4 财务部负责各类隐患治理和控制的资金拨付,在公司的资金使用过程中,把隐患治理和控制作为优先考虑的事项之一。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隐患的判定依据
5.1.1 不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等。

5.1.2 同行业发生过事故,本单位也存在类似问题或发生过类似事故,安全控制措施、手段没有得到改进或改进不够。

5.1.3 现场存在着设备设施、工艺系统、作业环境缺陷或安全措施不完整。

5.1.4 安全检查、审核以及组织专家进行安全评价发现的各类问题。

5.2 隐患管理
5.2.1 隐患治理实施分级管理,管理原则是“分级管理,下不推上”。

按照隐患治理的可实施性以及隐患的严重程度,分为装置级、公司级和重大事故隐患。

5.2.1.1 装置级隐患:装置能够治理,不论其可能导致的后果是否严重的隐患;
5.2.1.2 公司级隐患:公司能够治理,不论其可能导致的后果是否严重的隐患;
5.2.1.3 重大事故隐患:公司治理不了,且导致的风险后果是较大的隐患或导致发生事故的隐患。

5.2.2 隐患的调查和识别。

各装置、部门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员工采用定期和随时两种方式调查和识别现场各类隐患。

随时的方式是指在日常巡检、安全检查和现场操作以及生产管理过程中,对各类隐患要随时查找,随时整改。

定期的方式是指由安全环保部组织安全员进行联合检查。

对各类隐患识别后,要填写《安全隐患排查表》。

5.2.3 隐患的逐级申报及治理验收
5.2.3.1 对于装置级的隐患,由装置安全第一负责人填写《公司隐患治理申请立项表》并组织安排隐患的治理整改。

隐患治理完成后
进行验收,验收由隐患所在单位组织,并填写《安全隐患治理确认表》,同时将《排查表》、《立项表》、《确认表》各交一份至安全环保部备案。

5.2.3.2 对于公司级的隐患,由装置安全第一负责人填写《公司隐患治理申请立项表》并交安全环保部签署隐患的治理整改意见后交相关单位治理。

隐患治理完成后进行验收,验收由隐患所在单位组织,并填写《安全隐患治理确认表》,同时将《排查表》、《立项表》、《确认表》各交一份至安全环保部备案。

5.2.4 隐患的控制和应急。

隐患一经识别和确认,在没有完成治理整改之前,为防止隐患失控导致事故的发生,隐患所在装置必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控制措施,把各项措施落实到具体人员,并在《安全隐患排查表》中详细列出。

如果需对控制措施进行演练,需由装置及时组织,有可能反复出现的隐患,其应急措施应作为应急预案的重要补充部分。

5.3 隐患建档纪录
5.3.1 安全环保部是隐患纪录档案的汇总管理部门,对各单位上报的纪录需整理归档,并制作公司隐患治理汇总表。

5.3.2 隐患所在的装置负责各自隐患的纪录整理归档工作,并制作装置隐患治理汇总表。

5.4 隐患资金使用
5.4.1 隐患资金的提取、管理、使用和开展相关业务由安全环保部、财务部负责。

5.4.2 隐患资金计提的依据是公司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

按照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的____%提取安全费用;隐患资金从安全费用中提取。

5.4.3 隐患资金按规定开支范围和比例使用:____%用于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措施;____%用于安全教育培训;____%用于防止重大事故、消除重大隐患和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5.4.4 隐患资金监督管理
5.4.4.1 公司隐患资金政策、管理办法的制定及变更必须报经财务部同意。

5.4.4.2 隐患资金实行分级管理。

安全环保部负责隐患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财务部负责隐患资金财务监督和银行结算。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范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所有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以及其他组织。

第三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指通过对各类场所、设备、产品、工艺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消除或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实效的原则,采取综合性、周期性的方式进行,确保安全隐患得到根本解决。

第二章排查治理责任
第五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应当履行明确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第六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措施,确保工作落实。

第七条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并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八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当纳入相关单位的日常工作考核体系中,并实行绩效考核奖惩机制。

第九条公众和社会组织有权监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情况,如果发现隐患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第三章排查治理程序
第十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当遵循“先期排查、定期复查、日常管理”的原则。

第十一条具体的排查治理程序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但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明确排查治理的目标和要求;
(二)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隐患排查,收集相关资料;
(三)对隐患进行分级评估,确定危险性;
(四)制定解决隐患的具体整改措施和时限;
(五)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
(六)定期组织复查,检查整改效果,及时调整治理措施。

第四章排查治理要求
第十二条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和相关规定,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设备、产品、工艺等进行排查治理。

第十三条排查治理要求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场所和设施:对建筑物、厂房、道路、排水系统、通讯设备等进行检查,消除火灾、爆炸、溺亡等安全隐患;
(二)设备和产品:对各类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化工产品等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三)工艺和作业流程:对生产工艺、作业操作流程等进行评估,发现并消除潜在的安全风险;
(四)安全管理制度:对相关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检查,确保其健全完善。

第五章整改措施
第十四条排查治理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并按时完成。

第十五条整改措施应具体、针对性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修缮设施和设备,消除安全隐患;
(二)改进工艺和操作流程,提高生产安全性;
(三)加强培训和教育,提升员工安全意识;
(四)强化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第六章监督和处罚
第十六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对排查治理整改不力、拖延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况的单位应当依法给予处罚,直至停产停业。

第十八条公众和社会组织发现事故隐患未及时排查治理或发生事故未及时救援的,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并要求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违反排查治理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可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第二十一条违反整改措施要求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国家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范文(4)
一、总则
为了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纪律要求
1. 所有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要求,积极参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定期检查督促,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3. 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如实提供有关信息,并积极整改事故隐患。

4. 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必要时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事故隐患排查
1.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制定详细的排查计划和工作方案。

2. 事故隐患排查应包括对生产设备、工艺、环境等方面的排查,全面了解潜在隐患。

3. 事故隐患排查应由专业人员负责,确保排查结果真实、准确。

4. 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要进行全面、系统地整理和报告,做到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四、事故隐患治理
1.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并按照整改方案的要求进行改进。

2. 对于重大隐患或者无法立即处置的隐患,应采取紧急措施进行临时隔离,确保安全生产。

3. 对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寻求支持和指导。

4. 整改后,应进行验收,确保消除的隐患得到有效控制。

五、记录与报告
1. 每次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应当有详细的记录,包括排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整改的措施等。

2. 对于重大隐患和整改不力的情况,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确保上级主管部门能够及时采取措施。

3. 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六、技术支持与培训
1. 各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2. 相关单位应加强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排查治理能力。

3. 相关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确保员工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

七、监督与执法
1.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督促整改。

2. 对严重违反排查治理规定和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3. 公众可以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监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理并做相关回应。

八、附则
本规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解释。

以上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的范本,旨在引导和规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循本规定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排查治理工作,共同促进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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