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汕尾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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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汕尾市食品安全整顿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饮食
【发文字号】汕府办[2010]30号
【发布部门】汕尾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7.05
【实施日期】2010.07.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汕尾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10〕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汕尾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五日
2010年汕尾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巩固前一阶段工作成果,做好201O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市食品安全水平,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粤府办〔2010〕26号)和广东省食品安全整顿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广东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2010〕6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各地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相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

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总体目标
巩固2009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成果,继续深入推进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使我市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重点任务
(一)加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
重点整顿任务:
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实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报告制度,督促企业落实原料索证制度。

查处和打击生产、销售、使
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

主要措施:
1. 围绕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办发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抽检和监测,严厉查处和打击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及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违法行为。

2. 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和帮扶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原料进货查验、添加剂使用管理、产品出厂检验等各项制度。

3. 依法实施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备案制度,督促企业做好食品添加剂的进货验收、使用管理和申报备案工作。

4. 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的监督检查,强化追踪溯源。

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制度,依法查处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
重点整顿任务:
深入开展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畜禽产品、水产品中农兽药和禁用药物残留监测。

加大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力度,加强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打击无证照生产“黑窝点”。

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行为。

加强兽药GMP (良好生产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实施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行为。

深入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打击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

主要措施:
1. 开展种植业、饲料、生鲜乳、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生猪“瘦肉精”、生鲜乳和饲料非法添加剂等突出问题。

2. 推进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推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构建农资信用体系,维护农资市场秩序。

3.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提高风险预警和防范能力,完善检测与执法联动机制,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相关企业,强化生产源头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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