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时期的土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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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时期的土地制度
像中国这样的农业古国和农业大国,我们如果能够弄清楚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的形成原因与过程,是很有必要的。
但是,非常奇特的是,由于中国古代史官大多对农业和农民并不熟悉的原因,所以,仅仅从古代史书和其他人文典籍上去弄清楚这个重大国策其他,反而现在是个难题,因为,现在的中国许多古代经典中,极少有记载这方面的文献,如果不是近年来中国从古代遗址中陆续中发现了一些地方官吏的文书,那么,我们今人恐怕是很难仅仅依靠流传下来的那些经典文献去考证清楚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
一,先秦时期的中国土地制度情况简介
1,关于公与私的概念
人类社会中最早的组织社会形态,是渔猎游牧时代,那个时候的人类组织社会是部族形式,这样的散落的部族组织形态,肯定会应运而生部落酋长和首领人物,这些部族首领,一般被称之为“公”,这,就是中国古代最早的“公”的概念的指称。
为什么原始部落时期,人们会把“公”定向指称为那些部落首领呢?其实,这并不难以理解,这主要是因为部落组织社会中的公平分配,必须要有一个或者几个具体的首领人物去体现,所以,在原始部落中,公,主要是指称的那种能够超越私人占有的情况而能够根据大家的需要和劳动情况且能够公平分配财物的现象和当事人,而能够被众多“私人”委托去处理“公平”事务的部族首领,当然就是“公”的化身了,所以,原始社会时期,“公”,即是一种形容动词,也是一种名词,一旦将“公”具体到自己的部族内部,那些部族首领们,就是“公”的化身。
中国原始社会时代的采集和渔猎行为,大多是集体行为,所以,尽管那时候的生产生存方式是集体合作性质的,但是,那时候,还没有“公;私”的观念。
然而,一旦社会进入到了对偶婚姻时期,特别是进入到以妇女为首的耕作养种植的母系社会时代,私有,这个观念就应运而生了。
在中国古代的文字中,最早出现的是“厶”字,“厶”是最早的“私”字,表达的是独立个人的象形。
而一旦进入农业耕作时代,农业生产大多是由一人一家去完成,所以,你的与我的,你们的和我们的,这样的一系列区分概念就出现了,所以,谷禾旁边出现了跪地耕作的个人,这样,就产生了“私”字了。
中国汉字的图画象形和思想会意涵义非常突出,所以,从中国“私”字的形成和意思就可以看出,是农业生产历史的本身进化过程,直接导致了私有观念的出现。
《说文》曰:“禾也。
北道名禾主人曰私主人。
”,从许慎对这个“私”的诠释,也可以看出农业生产生活方式诞生出了私有观概念的意思。
清朝的段玉裁则对《说文·私》注解得更明白了,他说:“盖禾有名私者也。
”。
我们从《说文》中的“禾”类字体的排列上也可以看出,“禾”与粮食,饮食、个人、单一、妇女等相关字体联系最多。
相比之下,“公”这个概念和字体的产生都明显晚于“私”,而且,“公”的词义长期语焉不详。
但是,这个“公”字的词义有三点诠释是一直很清楚的,一个韩非子指意的“背私为公”,一个指意“君王”,一个是指意“公平”。
《说文》曰:“公,平分也。
韩非曰,背厶为公”;《诗·大雅·文王有声》则曰:“公。
王公伊濯。
”。
2,公有与国有的经济政治机制的产生
中国是个农业古国和农业大国,农业、农民的历史,几乎就是一部中国政治经济史。
中国历史进入夏朝,就算彻底进入父系社会了。
父系社会的最大特点,就是战争争夺领土和人民。
所以,战争本身是国家的母亲之一,国家社会中的政治组织建制和法律规范的实行,应该说最早并不起源于人民的自觉约定,而是直接借鉴于战争中的军事组织形式。
这点,应该是肯定的。
夏商时代,中国的原始部落还很多,所以,那时候的国君通过战争夺取敌国的土地和人民,然后,他们再把自己的国家的国土和人民再分封到忠于他们自己的各个诸侯头上去加以管理,这样的封建国土的君王,就是一方土地的最高首领,所以,他们大多称呼自己是什么什么“公”,那时候,这些王公贵族,就是一方土地的首领,人民,都是这个君王的臣民。
夏商周三朝的土地制度,主要是“井田制”,究竟什么是“井田制”,现在的遗留的资料非常有限和稀少。
目前,我们能够知道最早和最详细提及“井田制”的是孟子,他说:“子之君将行仁政,选择而使子,子必勉之!夫仁政,必自经界始。
经界不正,井地不钧,谷禄不平。
是故暴君污吏必慢其经界。
经界既正,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也。
夫滕壤地褊小,将为君子焉,将为野人焉。
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
莫养君子。
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
卿以下必有圭田,圭田五十亩。
余夫二十五亩。
死徙无出乡,乡田同井。
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
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
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
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所以别野人也。
此其大略也。
若夫润泽之,则在君与子矣。
”(《孟子·滕文公上》)
从孟子的这段介绍上看,周朝时期的“井田制”是这样操作的,一井田地的面积是九百亩,中间的一百亩是公田,其他八百亩分别是各家的私田,这一百亩公田,由周围八百亩私田的主人去耕作,公田的收入全部供给这个国家的君王。
孟子说,纳入到这种“井田制”中的人们,是君子,否则就叫做野人。
这就是说,当时的国家的赋税制度虽然还非常粗糙,但是赋税的比例却是清楚是,是“十而税一”,即十抽一的赋税。
关于井田制的起源,说法甚多,可能在夏朝时期就已经产生了这种土地制度了。
但是,井田制是一种“公有制”土地制度,这就是说,这九百亩土地的所有权不是耕作农民自己的,而是这个封建国家君主的,也就是那个封建君王的,而这个封建君王的土地又归属于全国的那个君王所有,这,正如《诗经·北山》所说:
“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所以,井田制,本质上是一种奴隶制和早期原始公有制的混合土地制度。
封建君主可以随意剥夺这些土地上的农民的耕作和收成权利。
严格说,井田土地制是与农村公社政治制度相匹配的。
虽然耕作农民是以家庭为生产单位,但是,井田制下的农民在政治上大多没有个人权利和自由,他们的生产生存只能够依附于这个土地上的君主,所谓的八百私田,只是耕作和劳动成果的私有而已,劳动者因为身份是奴隶或者半奴隶,他们对土地没有所有权。
所以,井田制下,不可能出现自由民,更不可能有土地的自由买卖。
这里需要指出一点的是,在先秦时代,九百为井,十井为成,十成为同,这是周朝时期的一种农田计算单位。
与这种井田制相适应的社会政治机制,则是“百室一族,五族为党”,党,是当时的部族下属政治组织社会的单位。
周朝中后期,井田制中的个人权利开始上升,随之,社会政治机制也相应发生变化,周朝时期的社会组织建制已经是“五家为邻,五邻为里;九夫为井。
四井为邑。
四邑为丘。
四丘为甸,四甸为县。
四县为都”。
由此可见。
周朝时期,伴随井田制的农业耕作制度的出现和不断变化,社会政治组织中的结构也开始随之变化,早期原始公有制逐渐解体,奴隶制的井田制因素也有所下降,而社会政治机制中的郡县制度因素开始上升。
因此,我们可以判断说,中国的郡县制度是伴随土地所有权的逐步私人权利化历史进程而出现的。
这就是说,土地的私有权利因素越是上升,国家的文明程度就越高,国家的政治机制也就越加完善。
这样的历史进程规律现象,非常值得今人高度注意和研究。
其实,通过以上简单介绍,“成都”这个名称的来源也就随之得到了证明。
这就是说,历史记载中所说的什么张仪建设成都说“一年建成,三年成都”是“成都”名称来源的说法,显然非常牵强附会。
而成都是农业和农村的组织中心的意思,则是上面史书明确记载的即,“九百为井,十井为成,十成为同”,是指意“成”是一种农业土地面积的大小编制单位,表示“成”是古代的大型井田制的意思,而井田制在周朝时期是社会君子的耕作现象,是区别野人的社会形态。
“都”则是“四甸为县。
四县为都”,这是一种早期行政区划建制。
这就是说,成都,这个名称,应该是来源于指称当时的成都这个地区是该地区中的农业文明社会和地区政治中心的意思。
这,才应该是“成都”的名称来源的正解!
3,先秦各国的土地制度
夏商周三代所封建的诸侯君王,都是世袭制度的,他们祖辈世世代代都是这个国家的君主官吏,土地的井田制也是与之相匹配的农业土地制度。
在这样的政治经济制度下,人民只是这个封建国家的依附臣民,他们不是土地的真正主人,他们无权支配自己的土地。
但是,历史进入春秋战国时代之后,伴随经济和政治制度的一系列变化,土地制度也相辅相成地发生了巨大变化。
东周时代,周朝君王已经无法控制各国诸侯君王,这些诸侯君王成为了名副其实的国家君主。
但是,各诸侯国之间又开始了互相战争夺取对方的国土和人民,这样,世袭制度已经不能够再适应战争要求的时代格局的情况,就非常明显了。
因
为,战争时期,那些世袭贵族追求享乐,并不把国家安危放在心上,而且,他们为了淫乐而大势盘剥老百姓,也造成国家内部的不稳定。
所以,春秋战国时期的各诸侯君王都在寻求改革自身以保家卫国。
这样,他们就分别向自己国家内部的贵族制度开刀问斩了。
这就是说,打击世袭贵族和改革半公有制半奴隶制的井田土地制,是历史时代潮流的急迫需求。
所谓的改革土地所有制,其实就是各国君王把耕作土地的所有权真正还给那些耕作者所有,说白了,就是私有化土地,以此去打击世袭贵族和培养那些积极进取的白衣人士进入国家贵族行列。
历史记载最早的土地私有化国家,是西元前645年晋国的“作爰田”,“晋侯使郤乞告瑕吕饴甥,且召之。
子金教之言曰:“朝国人而以君命赏,且告之曰:‘孤虽归,辱社稷矣。
其卜贰圉也。
‘”众皆哭。
晋于是乎作爰田。
”(《左传·僖公十五年》)。
所谓的“作爰田”,就是晋国君王将过去三年一换的公有制的井田耕作制度废除掉,把这些井田制中的自耕田的处置权利全部下放给耕作农民自己。
这样,就首次在东周时期反动了当时的那种公有制和奴隶制混合夹杂的井田制了,而是首次产生了能够自由支配自己田地产权的自由农民。
这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件大事情。
这表明中国原始公有制和奴隶制开始走向了崩溃。
西元前594年,鲁国实行了“初税亩”制度,这是一种赋税制度的产生情况。
“初税亩。
初者何?始也。
税亩者何?履亩而税也。
初税亩何以书?讥。
何讥尔?讥始履亩而税也。
何讥乎始履亩而税?古者什一而藉。
古者曷为什一而藉?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
多乎什一,大桀小桀。
寡乎什一,大貉小貉。
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什一行而颂声作矣。
”(《公羊春秋·宣公十五年》)。
从这里可以看出来,尽管鲁国当时还是按照井田制的建制在行使赋税制度,籍田,即公田。
但是,这已经不是以前的那种半公有制半奴隶制的井田制,而是一种将土地所有权给予农民,然后,国家再按照十抽一的交纳赋税的方式去管理这些土地和农民。
只是,这时候的农民还没有土地的自由买卖权和转让权。
在春秋战国时期中,改革力度最大的国家,当然是秦国,这,是秦国之所以强大和最终能够战胜其他国家而统一中国的根本原因。
秦国吸收了春秋时期各国的改革经验,在商鞅变法期间集合了各国的改革成果。
比如,西元前383年,吴起在楚国变法,正式废止了世袭贵族制度,规定凡是吃国家俸禄三代以上且没有新功勋者,一律取消他们祖辈世袭的爵位和封土,这样,不但使得国家财政一下子轻松起来,还空出了许多土地。
西元前359年,秦国商鞅实行变法,他制定出了二十等军功爵位制度,这些爵位制度,不论出身,只要有军功者都可以论功行赏地分级别获得这些爵位,那些昔日的贵族如果没有军功,则一律取消他们的原来爵位。
而这个制度明确规定,凡是有军功者,“能得甲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
益宅九亩”。
这就是说,只要立一次军功,无论你什么出身,哪怕你是奴隶出身,你也能够获得爵位和尊号,而且还能够获得田地一顷,即折合现在的一百亩土地,同时还能够获得好的宅基地九亩。
这就是说,只要当事人在战场上拼命和立军功,那么,就能够一下
子改变自己的一生命运。
所以,当时的秦国是人人善战,还因此吸引了不少其他国家的宾客前来投效,所以,秦国迅速走向强大。
按照给国家的实际贡献大小去重新分配土地,不仅仅使得秦国迅速强大,还使得秦国的政治机制必须发生相应改革,因为,昔日的世袭贵族没有了,公有制和奴隶制连续解构破产,私有制的土地和私有财产大量出现,这样,自由民身份的国民大量增多,国家的赋税制度和郡县制度也就应运而生了。
所以,秦国的政治官僚制度,是当时春秋战国时期建立得最早最完善的。
这种直接听从中央政府直接管理的,且没有世袭贵族中间作梗的政治官僚制度,显然在当时的春秋各国中的工作效率最高国家政治和军事机构的能量也最大,所以,秦国的国力得以进一步的提高。
秦国当时的土地制度基本情况如下
A,国有土地:
秦国当时按照无军功不封赏的规定,取消了不少世袭贵族。
这样,就没收了不少世袭贵族的领地。
由于没收的主体是国家政府,所以,这些昔日的封土领地的所有权就是国家了。
这样,就产生了一大批国有土地了。
这些国有土地分三类,一类是农田,就是昔日世袭贵族们的井田制田地;二类是牧场、草地、园林。
三类是山林沟渠河川。
这些国有土地,开始是由国家专门派遣政政府官员去管理,最初,这样的国有土地内的所有农业和工商的产业都属于是“国有制”。
这样,就产生了国有制经济现象了。
由此可见,伴随公有制和奴隶制的破产,国有制和私有制同时新生出现了。
显然,这样的土地制度的进化历史向我们今人提示了这样的一种规律现象,即,如果说公有制和奴隶制是同时对称出现的话,那么,私有制和国有制,也是对称出现的。
到目前为止,世界各国也还处于在国有制和私有制这样的历史经济形态之中。
纵观中国古代经济政治历史,可以发现,历朝历代的中国各王朝拿着“国有制产业”,都是一个很烫手的山芋。
因为,国家政府直接参与这种“国有制”产业的经营和管理,本身对自由的经济制度就是一种不公平现象,官僚从中贪赃枉法的现象也很突出。
所以,历朝历代的官方都极力想把这样的“国有制”产业转卖给私人去经营。
只有在战争特殊时期,国家才会启用这种“双面刃”的国有制产业,比如,西汉时期的盐铁产业,就是这样的国有制产业。
关于西汉时期的盐铁制度问题,笔者另文专门介绍。
B,封建授田制
虽然在战国时期,由秦国实行的废除世袭贵族制度且消灭了大量的世袭贵族,并同时破坏掉了半公有制半奴隶制的井田制土地制度,但是,新的贵族又开始产生了。
这些新贵族,即可能是老贵族出身,也可能是白衣平民出身。
所以,新贵族产生,国家又要给予他们的封建土地,尽管从秦国肇始。
中国的贵族封建土地就不再是世袭的,国家随时保持着可以收回当事人的封建土地的权力。
但是,只要
当事人不犯罪,这样的贵族也可能会长期事实上的世袭下去,所以,这些土地实际上长期被贵族们长期所有。
自秦国肇始,即使是西汉时期,大量得到国家和皇帝授爵位的国家功臣,甚至包括皇帝的近臣亲戚,也包括各封王和侯爵们,都得到了大量国家授田。
这样的授田,与先秦时期的唯一区别,是他们领地内的农民都是有人身自由的老百姓而已,但是,这些封土陆地里的财税征收部门往往不是中央政府的,而是地方领主们自主设立的赋税征收机构。
所以,秦国时期的封建领地现象,同样是一个问题,这也是秦国末年那么快就发生崩溃的原因。
因为,在得到项羽和刘邦的新封建许诺之后,那些秦国的旧将就没有必要再为秦国卖命了。
所以,由此可见,封建贵族制度的本身,是导致国家动乱和衰败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官授封建土地中,存在着大量依附性的佃农,这些佃农虽然有人身自由,却大多没有土地或者少有土地,他们还是必须依附于这些新贵族和土地领主们而生存。
C,自由民的所有田土制
秦国时期的商鞅变法,是一次解放奴隶制度的社会革命,许多昔日依附于世袭贵族的奴隶和半奴隶半自由民的老百姓,开始投军打仗,凡是能够活下来的,按照当时国家的政策,他们都能够获得相当的土地,这样,秦国后期,大量的自由民的自耕农大量产生,这些自耕农的最大特点,就是他们完全是自己耕作土地的主人,可以自由买卖自己的土地。
秦国时期,秦王朝的国有制土地,官授封建土地和自耕农土地的三者比率各自究竟是多少,非常遗憾,根据现在的极其有限的历史资料,是无法判断和结论的。
所以,我们只能够说那时候的秦国,就已经完全形成了一种有别于夏商周的井田制的新的土地制度了。
二,西汉时期的土地制度
汉高祖刘邦是个一心一意想当尊贵皇帝的个人野心家,对这点,西汉以降,无论是正史还是野史,都对其描述甚多。
但是,从史书上看,刘邦也是个理想主义者,他非常想实现一个天下人均耕作有其田的理想社会和没有奴隶制度的社会,所以,他刚刚当上皇帝,且在天下尚未平定的时候,他就急切下了一道诏令,史书记载说:“帝乃西都洛阳。
夏五月,兵皆罢归家。
诏曰:“诸侯子在关中者,复之十二岁,其归者半之。
民前或相聚保山泽,不书名数,今天下已定,令各归其县,复故爵田宅,吏以文法教训辨告,勿笞辱。
民以饥饿自卖为人奴婢者,皆免为庶人。
军吏卒会赦,甚亡罪而亡爵及不满大夫者,皆赐爵为大夫。
故大夫以上,赐爵各一级。
其七大夫以上,皆令食邑;非七大夫以下,皆复其身及户,勿事。
”又曰:“七大夫、公乘以上,皆高爵也。
诸侯子及从军归者,甚多高爵,吾数诏吏先与田宅,及所当求于吏者,亟与。
爵或人君,上所尊礼,久立吏前,曾不为决,其亡谓也。
异日秦民爵公大夫以上,令丞与亢礼。
今吾于爵非轻也,吏独安取此!且法以有功劳行田宅,今小吏未尝从军者多满,而有功者顾不得,
背公立私,守尉长吏教训甚不善。
其令诸吏善遇高爵,称吾意。
且廉问,有不如吾诏者,以重论之。
”(《汉书·高帝纪》)
从刘邦的这道诏令上可以看出,当时的刘邦急切想实现一个和平安定和理想的国家社会,他要求解放奴婢们,给予这些昔日的奴隶们的庶民身份,也就是自由民身份。
同时,他要求国家授田于所有从军人员,甚至包括那些昔日的秦官旧兵将们,他也授田于他们,希望天下能够人人耕作有其田。
其实,刘邦这里所实行的政治经济制度,基本上都是秦王朝早期的授田变革措施。
每次战争更换朝廷,都要没收许多前朝的土地或者无主土地。
这样,西汉政权刚刚一成立,西汉中央政府也面临着如何处置大量的“国有”土地的问题。
西汉王朝的土地制度的最大特点,是全面的私有化土地,而所谓的所有制土地的最大特征,就是土地的自由买卖。
而土地之所以能够自由买卖,那又一定是与当时的老百姓大量的自由民的身份是直接相关的。
所以,我们只要抓住了西汉时期的土地制度的“私有制,自由民,土地自由买卖”这三大特点,就可以清楚洞察到西汉时期的土地制度情况了。
由于西汉王朝在许多政治经济政策方面都继承了秦国的制度,所以,西汉土地制度基本上沿袭了秦国的土地政策。
但是,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西汉王朝由于反动秦国的军政合一的中央集权制度,所以,西汉王朝实行了东周时期的封建王侯的制度,但是,同时,西汉的自由民政治又是前所未有的。
这样,就形成了西汉时期一种非常特殊的土地制度。
即封建土地制度和自由民耕作土地制度的并行不悖现象。
即,封建领土上的领主们把土地发包给有完全人身自由的农民耕作,农民按照一定的赋税交纳土地租子和租金给土地领主。
这样,中国的大地主,或者叫做官僚地主阶层,就应运而生了。
官僚地主经济和官僚地主阶层,一直在中国延续到中华民国的才结束。
1,封建官田和授田官田
笔者已经在《西汉故事研究》之二之中比较详细介绍了西汉初期封建诸侯王和侯爵们的情况,封建这些诸侯王侯,未必是汉高祖刘邦的初衷,刘邦是出于当时自己有可能打不下天下还危及自身的情况,才不得不封建诸侯王侯们的。
那些异姓王们当初是想恢复周朝古代的分封制度,将天下切割成为几大块,人人各自割据一方为王。
刘邦当然不能够容忍这种历史的倒退,所以,他在消灭秦国和项羽军队之后,他马上就发兵消灭了以韩信为首的各路异姓王们。
为了遏止其他汉军将领的妄想,刘邦在消灭了异姓王之后,迅速封建了自己的家属亲戚为各路封建国王,这些人,就是史称的“同姓王”。
这些同姓王们分封的国土领地也不小,像刘濞就占领了三郡53县。
一直到汉武帝时代,汉武帝听从主父偃的计策实行“推恩令”,这才削减掉了同姓王们可能叛乱的军事和经济力量。
但是,“推恩令”虽然削减了同姓王们的手中的实际军事经济权力,中央政府却并没有收回这些封地,所以,起点决定终点,西汉王朝越朝后走,这各路王侯占据的封地也就是越多了,这就是说,西汉初期的土地封地政策,就给西汉王朝的覆灭种下了祸根,因为,这种政策是导致官僚地主阶层人员越来越多。
特别是到了西汉中后期,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