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资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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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资料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业主资料管理工作,提高资料管理效率,保障业主利益,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业主资料管理的部门和人员。
三、业主资料管理责任主体
业主资料管理责任主体分为业主服务部门和物业公司负责。
业主服务部门负责具体的资料管理工作,物业公司负责监督和检查资料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四、业主资料管理内容
1. 业主档案的建立和维护:业主档案包括个人信息、联系方式、住房情况、入住日期等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准确。
档案建立后由业主服务部门负责维护更新。
2. 业主服务记录的管理:业主服务记录包括业主投诉、建议、要求等信息,必须及时记录并进行处理。
记录的保存时间为3年。
3. 业主通知的发送和管理:对于业主会议、重要通知等信息,业主服务部门要及时发送并做好相关记录和汇总工作。
4. 业主信息的保密:业主信息属于个人隐私,业主服务部门和物业公司都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未经许可不得泄露给外部机构和个人。
五、业主资料管理流程
1. 业主信息采集:业主搬入时要填写详细的个人信息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
业主服务部门负责及时录入系统。
2. 业主档案建立:业主信息录入系统后,业主服务部门组织对信息进行整理和存档,建立业主档案。
3. 业主服务记录管理:业主服务记录要及时、完整地记录,并及时处理和反馈。
业主服务部门对记录进行分类存档。
4. 业主通知发送:根据需要,业主服务部门制定通知发送计划,及时发送通知给业主,并做好记录和跟踪。
5. 业主信息保密:业主服务部门和物业公司要建立保密意识,确保业主信息安全。
六、业主资料管理考核
业主资料管理工作定期由物业公司进行考核评估,对业主服务部门工作情况进行评分,并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七、业主资料管理制度的执行
1. 业主服务部门要全员学习本制度,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2. 物业公司要加强对业主服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确保业主资料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3. 凡违反本制度规定者,将被追究责任。
以上为业主资料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各相关部门和人员严格遵守并按照执行,确保业主资料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