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企业所得税在国税交还是地税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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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和地税的区别及分别是哪些税

国税和地税的区别及分别是哪些税

国税地税分别收那些税?如何区分?一、国税征收的项目有:1.增值税;2.消费税;3.海关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4.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后注册的企业中央企业所得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外资银行、地方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5.证券交易税(未开征前暂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6.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所得及地方附加;7.海洋石油资源开发的各项税收;8.出口产品退税;9.个体户和集贸市场的增值税和消费税;10.中央税和共享税滞纳补税罚款收入;11.铁道部门、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2.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二、地税征收的项目有: 所得税(2002年以前注册的企业)1.营业税;2.个人所得税;3.土地增值税;4.城市维护建设税;5.车辆使用税;6.房产税;7.屠宰税;8.资源税;9.城镇土地使用税;10.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11.地方企业所得税;12.印花税;13.筵席税;14增值税的税率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15.地方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一般纳税人的税率有17%和13%,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有4%和6%.营业税的税率1.对服务行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金融保险业适用5%;2.对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和文化体育业等基础产业和鼓励发展的行业适用3%;3.对娱乐业统一适用20%。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10%。

企业所得税税率:25%.地税包括哪些内容默认分类2009-08-16 20:38:23 阅读1248 评论0字号:大中小1、一般企业涉及主要税种,通常有增值税和营业税。

它是根据企业营业范围和对象来决定的。

工业、商业企业一般交的是增值税,服务行业交的是营业税。

工业、商业企业如果有发生服务行为,也要另外交营业税。

(一些特殊企业,还涉及消费税)2、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是“附加税、费”,是在交“增值税”、“营业税”的基础上,附加计算、征收的税、费。

国税和地税分别有哪些税种

国税和地税分别有哪些税种

国税和地税分别有哪些税种国税和地税分别有哪些税种提问:我想问一下,国税和地税分别有哪些税种要交。

领导要我整理,我实在找不到回答:国税又称中央税,由国家税务局系统征收,是中央政府收入的固定来源,归中央所有。

国家税务总局为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正部级)。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税收承担着组织财政收入、调控经济、调节社会分配的职能。

目前,我国每年财政收入的 90% 以上来自税收,其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

国税局收以下税种: 1.增值税; 2.消费税; 3.燃油税; 4.车辆购置税; 5 .出口产品退税; 6.进口产品增值税、消费税; 7.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8.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9.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10 .中央税、共享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11 .证券交易税(未开征前先征收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印花税); 12.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13 .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14.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2002 年 1 月 1 日以后新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许可证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5 .中央明确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其他有关税费。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由国税局征收的共享税由国税局直接划入地方金库地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增值税额依照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 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 1%。

教育费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企业所得税是交到国税局还是地税局

企业所得税是交到国税局还是地税局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 的规定:“ 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其税务登记时自行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缴纳的流转税税种确定征管归属;企业税务登记时无法确定主营业务的,一般以工商登记注明的第一项业务为准;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定:
(一)2001年12月31日前由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的企业所得税。
(二)自2002年1月1日起,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开业)登记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重点关注】2017年汇算清缴应该注意哪些问题-非常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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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关注】2017年汇算清缴应该注意哪些问题,非常有用最常见的四种错误1、未按期进行纳税申报2、预缴税款比例未达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34号):对全年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占企业所得税应缴税款比例明显偏低的,要及时查明原因。

对未按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税收征管法》第63条规定:“纳税人进行虚假申报,且造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后果,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申报表填报错误(1)在填报表单中勾选不需要填报的申报表,推送给税务部门大量空表(2)系统存在缺陷,如A10703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没有强制校验关系,在申报表中乱填数字,导致企业不应享受而享受了税额抵免(3)免税收入与免税所得概念模糊,如农林牧渔企业误填免税收入(4)福利企业收到即征即退增值税填报错误,有的误作不征税收入处理(5)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填报错误4、关联申报(国税发【2008】114号)(1)60%的企业未填报《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关联关系表(表一):企业关联方是个人的,关联关系表中没有填报个人护照、身份证号信息。

(3)关联交易汇总表(表二):“本年度是否按要求准备同期资料”“本年度是否签订成本分摊协议”选项填写不符合要求。

如:企业不需准备同期资料、未签订成本分摊协议,但该选项仍选择“是”。

强调:本表为表三至表七的汇总情况表,应先填表三至表七,然后再填表二。

小微企业所得税政策变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变化实例分析例1:甲汽车制造企业2015年12月购入并投入使用一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单位价值1200万元,会计处理按8年折旧,税法上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不考虑残值。

甲企业对该项设备选择缩短折旧年限的加速折旧方式,折旧年限缩短为6年(10×60%=6)。

营改增后区别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

营改增后区别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

营改增后区别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三)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增值税征收率为3%增值税为价外税,及可以抵扣,应缴税金=销项税金-进项税金国税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低于50万)和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出50万)为每月15日前申报,小规模纳税人每季度申报一次。

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为3%,计算方法为应交税金=营业收入/1.03*0.03一般纳税人为销项减进项后的金额,若没有进项则应缴税金=营业收入/1.17*0.17一般纳税人还有一种税率是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及3%的税率。

免征增值税的项目:1.农业生产销售的资产农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及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捐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为20%。

(有的在地税缴纳,有的在国税缴纳)招待费要做税前扣除,招待费超过营业收入的0.5%之外的要做纳税调整。

职工福利费不得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营业税是价内税及直接用营业额乘以相应税率,有部分改为增值税后,地税现有税种为营业税5%或者3%(为建筑业),城建税(为营业税税率的7%),教育费附加(为营业税的3%)地方教育费附加(为营业税的2%)地方水利建设基金(营业税的1%),印花税(印花税按合同分类来计算,一般为0.5%或者1%)地税收取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分为从价征收和从租征收,按价征收是按照房屋原值的余值(及扣除30%)后计算*1.2%的税率,从租征收是按照收入额乘以12%征收房产税,并同时收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件以及水利基金和印花税。

国地税合并实质是中央和地方分成改革

国地税合并实质是中央和地方分成改革

国地税合并实质是中央和地方分成改革本刊记者/贺斌本文首发于总第858期《中国新闻周刊》推进国税地税“合二为一”,对于中国的税制改革有怎样的意义?对于地方政府和企业来说,会有怎样的影响?87万税务人员如何安置?下一步还需要在哪些方面出台配套措施?就这些问题,《中国新闻周刊》专访了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

在他看来,税改不应该仅仅着眼于机构合并,如何处理好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应是下一步的重点。

央地关系的重大调整中国新闻周刊:1994年,中国实行分税制改革,分别设立国税地税部门,现在又将国地税合并。

当时的分和现在的合,其背后的逻辑是什么?刘剑文:如果说真正讲国地税分和合的制度逻辑,或者说法律逻辑,我想主要还是在于宪法框架下的中央和地方关系,在不同时期央地关系应该如何处理,也涉及中央和地方在这一过程中,各自应该发挥怎样的作用。

1994年的国地税分开,是有一个特殊的历史背景,因为在分税制之前,中国采用分灶吃饭、财政包干的体制。

这种体制从改革开放以后到1994年以前,有过一些历史的作用和功绩,但在这个过程中,中央的钱越来越少,地方的钱越来越多,因为改革开放以后,地方经济状况越来越好,财政收入越来越多,而按照分灶吃饭原则,地方征税后按比例上交中央,很容易发生地方政府侵蚀中央的收入问题。

这样一来,地方的钱越来越多,而中央的钱越来越少。

而中国是个大国,经济情况错综复杂,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必须集中财力办大事。

在我印象中,当时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有个出发点,就是提高两个比重,即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尤其是后一个比重,关键是要加强中央的权威。

所以在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实际是因为基于中央缺钱,地方有钱这样的现状,基于当时的制度限制而做的一个较大变革。

将税种也分为三类,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

因为中国税制有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它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的,在1994年之前占所有税种的70%~80%。

营改增是什么意思_营改增的意义_营改增后税率

营改增是什么意思_营改增的意义_营改增后税率

据权威渠道获悉,营改增将于2016年5月1日也就是今年五一全面实施,预计在今年的3月份会出台相关的预案,但想必很多人对于营改增的定义、计算方法以及营改增的意义依然缺乏了解,接下来就跟着小编一起深入滴去了解营改增。

一、营改增是什么意思营改增即营业税改增值税,营改增其实就是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就是针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企业需交税费前后对比,营改增计算方法接下来我就举个例子来让大家更好的了解营改增:比如一家大型影视广告公司年营业额600W元,营改增之前需要缴纳:600W×5%=30W元。

营改增之后需要缴纳:销项税额-进项税额=600W÷(1+6%)×6%-购进抵扣额12万元=22万元。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比如某小规模纳税人年收入100W元。

营改增之前100W×5%=5W元营改增之后:100W÷(1+3%)×3%=2.91W元从上图当中我们可以很清晰的看出营改增之后企业以及小规模纳税人的税额大大降低。

营改增方案最早于2012年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及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试点,之后营改增并拉开了序幕,截止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试点范围已推广到全国。

2016年1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座谈会。

决定营改增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前期试点已取得积极成效,2016年要全面推开,进一步较大幅度减轻企业税负。

三、营改增意义营改增的意义增值税是工业生产企业所负担的主要税种,营业税是服务行业所负担的主要税种,虽然增值税率(一般为6%到17%)要高于营业税率(5%-20%不等),但是由于增值税有着进项税额抵扣和出口退税,所以部分现代服务业承担的税负要高于工业生产企业。

而现代服务业多为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在吸纳就业上有着独特优势。

“营改增”扩围意在减轻实体经济的税收负担,为现代服务业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以改善产业结构。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时间是什么时候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时间是什么时候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时间是什么时候
企业所得税怎么交
企业所得税一般是按季缴预缴(季末次月的15日前),年度汇算清缴(次年1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缴纳)。

特大型企业按月预缴,具体由当地税局核定。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分类标准
1、按纳税人所属国税、地税管理分类:
(1)国税、地税共管户:指纳税人需要同时在国税、地税办理有关税务并接受国税和地税管理。

(2)纯地税户:指纳税人只需要在地税办理有关税务,受地税单独管理。

2、按对纳税人所得税征收方式划分:
(1)核定征收企业。

(2)查帐征收企业。

3、按纳税人规模来确定企业是否享受所得税20%优惠税率分:
(1)小型微利企业。

(2)非小型微利企业。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怎么做
1、检查帐务:检查申报年度全年帐务,另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检查已发生但单证未到帐务;
2、做好纳税调整工作(此处据企业实际情况处理),确定好申报年度应纳所得税;
3、整理好年度所得税申报所需要的相关企业报表及相关说明资料;
4、须附税务师事务所年度所得税审计报告的,年度所得税申报前做好审计报告;
5、调剂好相关纳税款,做好网络申报或办税大厅申报工作,备好年度所得税申报表,附带相关企业报表及相关说明资料,报关主管税务机关。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国税地税发票管理衔接工作的公告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国税地税发票管理衔接工作的公告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国税地税发票管理衔接工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16.05.07•【字号】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5号•【施行日期】2016.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国税地税发票管理衔接工作的公告注释:根据《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本文自2017年8月31日起全文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等规定,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国税、地税发票管理衔接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地税机关已发放发票的使用期限问题2016年4月30日之前纳税人已领取甘肃省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

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如医院、博物馆等)使用的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使用至2016年8月31日。

二、关于地税机关已发放发票的缴销问题纳税人已开具发票的验票及空白发票的缴销工作,由主管国税机关负责办理,地税机关协同配合。

初次在国税机关领用发票的纳税人,须缴销地税机关已发放的发票后,方可领用;凡在国税机关已领用发票的纳税人,地税机关已发放的发票一律缴销。

对逾期未缴销地税发票的纳税人,主管国税机关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关于有奖发票的兑奖问题已发放的地税有奖发票,包括甘肃省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并列三联)和甘肃省地方税务局通用网络发票,由地税机关按原发票兑奖办法予以兑奖,兑奖期限截至2016年6月30日。

会计经验:营改增后地税和国税征收税种有哪些

会计经验:营改增后地税和国税征收税种有哪些

营改增后地税和国税征收税种有哪些
营改增后地税和国税征收税种有哪些
 营改增后,哪些税由地税机关负责征收(代征)呢?
 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的增值税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对银行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
 资源税
 印花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的部分)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耕地占用税
 契税
 土地增值税
 车船税
 烟叶税
 地方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营改增后,哪些税由国税机关负责征收呢?
 增值税
 消费税
 车辆购置税
 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所得税、城建税
 中央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所得税 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所得税
 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资源税
 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
 个人所得税中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
 中央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提示
 西藏自治区只设立国家税务局,征收和管理税务系统负责的所有项目,但是暂不征收消费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和烟叶税。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
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建筑业营改增外管证需要交纳什么税

建筑业营改增外管证需要交纳什么税

建筑业营改增外管证需要交纳什么税篇一:营改增建筑业纳税人外出经营常见问题解答2021年6月30日营改增建筑业纳税人外出经营常见问题解答一、外管证办理1、营改增后,建筑业试点纳税人如何开具外管证?答:5月1日前在地税部门开具的外管证继续使用至有效期,到期后原出具外管证的地税部门办理核销手续,需要重新申领外管证的,可向所在地监管机构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开具外管证,超过180天的在新政策出来之前暂按原地税部门相应管理办法处理。

2、营改增后,更进一步建筑业老项目投资是否要重新办理外管证?答:5月1日前在地税部门开具的外管证继续使用至有效期止,退租后原出具外管证的地税部门办理核销手续,需要重新办理外管证的,可向机构所在地的助理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开具外管证,超过180天的在新政策出来之前暂按原地税部门一般性管理办法处理。

3、办理核发外管证可能需要提供哪些资料?答:应提供以下资料:(1)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工商营业执照。

(2)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

(3)外出经营合同韦尔蒙相关材料及复印件。

二、报验登记1、建筑业试点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如何办理报验登记?答:建筑业试点方案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企业所得税属地税管蒋钦的,则应分别向服务发生地所在地国税、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

2、办理报验登记需要提供哪些资料?答:办理报验登记需要提供的资料:(1)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工商营业执照。

(2)《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3)外出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税款预缴1、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什么时候要预缴税款?答: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21〕36号课税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盐税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2、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预缴税款如何计算?答::(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分析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全部分包款后的大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国税、地税税种及缴纳期限

国税、地税税种及缴纳期限

一、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申报、税款缴纳期限1、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缴纳;2、纳税人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3、纳税人进口货物,自报关后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7日内申报缴纳。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税款缴纳期限1、纳税人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主管地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2、年度终了后4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表和所得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应在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以及财务会计报表并缴纳税款;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应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查帐报告并缴纳税款;四、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于次月7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税款。

五、车辆购置税由车辆购置单位或个人于次月10日前申报,由交通稽查征费局代扣代缴。

六、特殊规定上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欺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七、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国税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金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一、营业税、资源税、屠宰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文化建设事业费:每月前10日内。

二、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

纳税人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到税务机关申报并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4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申报表。

三、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纳税期限由各省自行确定。

一般为4、10月的前15日内。

地税局十项措施抓好“营改增”后组织收入工作

地税局十项措施抓好“营改增”后组织收入工作

地税局十项措施抓好“营改增”后组织收入工作1.商南县地税局十项措施冲刺“双过半”收入目标一是深化国地税合作,源头控管抓收入。

全面落实《国地税合作工作规范2.0版》,主动加强与国税部门之间的联系和协调,通过在国税部门派驻人员、设臵征收窗口、委托代征等方式,重点做好代开发票涉及的各地方税种的征收,从源头上堵塞税收流失。

二是落实全员扣缴,实现精细化管理。

全面落实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制度,掌握纳税人税源基本情况,不断提高收入分析质量,有效实施风险应对,提升个人所得税精细化管理水平,确保应收尽收。

三是实施动态监控,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

全面开展土地增值税税源状况的摸底调查,动态掌握符合清算条件的项目底数;强化清算申报,严格执行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核定征收规定;依据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指南制定清算审核计划,收集清算审核资料,开展清算审核工作。

四是巩固房地产一体化管理机制,加强房地产交易税收管理。

健全存量房评估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数据采集标准,做好评估价格的动态维护与及时更新工作。

建立房地产交易税收管理流程中各岗位间的制约机制,明确岗位职责和操作规范,细化工作内容和要求,实行痕迹化管理。

五是加强风险识别,提高评估、稽查工作质效。

全面完成市局推送的评估任务,对收入持续下滑的税种、行业和明显异常的产业进行全面核查评估,消除疑点、堵漏增收;继续抓好“营改增”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开展以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抽查和轮查、涉税举报案件和发票违法犯罪打击等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国地税联合稽查。

六是深化农村税收网格化管理,加强零散税征管。

组织召开全县农村税收网格化管理推进会,加强大学生村官和乡镇团干的培训,充分调动协税护税人员发现税源、控管税源的能力,重点加强对小型采矿点、河道采砂点、农村砖厂等零星税源的监控;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耕契”两税、乡镇房屋出租和其他零散税收流失的问题。

七是挖掘“两税”新情况,探索“两税”管理有效模式。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为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公告如下:一、纳税申报期(一)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2016年6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延长至2016年6月27日。

(二)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国税局)可以适当延长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2016年6月30日。

(三)实行按季申报的原营业税纳税人,2016年5月申报期内,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4月份的营业税;2016年7月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5、6月份的增值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一)试点纳税人应按照本公告规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二)除本公告第二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外, 营改增试点实施前(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前)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

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行为营业额合计÷(1+3%)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行为营业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

试点实施前,试点纳税人偶然发生的转让不动产的营业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三)试点实施前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行为的试点纳税人,不需要重新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由主管国税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四)试点实施前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一文读懂建筑业“营改增”及此次建筑业增值税率由11%调为10%的变化

一文读懂建筑业“营改增”及此次建筑业增值税率由11%调为10%的变化

一文读懂建筑业“营改增”及此次建筑业增值税率由11%调为10%的变化根据3月28日晚各主流媒体报道,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确定,5月1日起制造业等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交通运输、基础电信等增值税率将从11%降至10%;将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由50和80万上调至500万元。

因为造价工作主要在投标报价阶段需要考虑税务成本的问题,而在实际工作中大部分公司相关报税工作由专业的财务人员进行,所以很多造价人员对实际工程中分包单位的实际税务成本并不了解。

本文将根据我在日常工作中接触的税务方面的问题以及经验,结合我的一些思考,给大家分享一下关于建筑业纳税流程和知识、营改增前后企业税负变化、以及国务院宣布下调增值税税率的一些看法,不一定对,但确实是我自己对建筑业相关税务问题的看法和经验。

(一)营改增之前1.1印花税(地税)印花税是一个很古老的税种,甲乙双方一旦签订施工合同,就必须到税务局缴纳印花税,相当于双方到税务局备案。

建筑业合同印花税税率为合同额的万分之三,甲乙双方均需要缴纳。

印花税由地税局征收。

目前印花税的法律依据是国务院的一个暂行条例,对于缴纳地点,也留有伏笔:印花税可以在订立合同地点或工程所在地缴纳。

条例中的这一规定在实际执行中会带来哪些问题,可以自行体会。

1.2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地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由于工程所在地地税局针对某一具体项目进行征收,营业税税率为3%,根据双方结算额计算,全国统一标准。

教育费附加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所在区域不同,税率有所不同。

还有一些地方根据省级人大立法征收水利基金等,这个具体不一而足。

1.3企业所得税(国税)企业所得税为针对整个公司进行征收的税种,一般是在企业所在地国税局进行征收。

所得税计算办法为,公司当年营业收入-成本,计算所得的利润,按照25%进行征收(为便于理解,把利润的计算简单化,实际很复杂)。

对于一些高科技企业或者其他符合国家相关减免政策的可以减免征收,高新科技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国税地税又要合并了_

国税地税又要合并了_
征管 格局 、 中央和地方财 税和行政 关系将 要
调整或改革的猜测与讨论 。 对于 财税体制改革冲 共十八大报告称 ,
“加快改革财税体制 , 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
革。
年底 ,国务院以国办 发
号文
种种条 件所制约 , 带有过渡色彩 ,留下不少问 题。 随着时间推移与我国经 济的发展 ,这 些问 题趋于明朗化 ,对 地方 财政运转的不良影响
意合并的集团 ,但其对 合并是否顺利是否成 功具有最 重要的影响 , 比如最现实的问题就 是人员的分流与安 置问题 ,尤其 是官员岗位 与级 别的调整 。 其次是不易解决的中央与地
鲜。 国地税 机构管辖 交叉 、 管辖 不明确给 纳 税 人的税 收登 记 、 申报及 税 务稽 查 带来 了 很多重复 与不便 。 分税制实施以来 , 中央财政已经具备 充
范 围较 小 的 做 法 ,对 增 值 税 的 分 享 比例 进 行 调 整 ,中央比 例下 调 ,地 方比 例上 调 , 具 体比例
都不到 , 怎么能说中央把 税都
收上 去了, 收得过多呢 “ 我们制定了一个错 误的政 策 , 就 是房地 产的钱 , 都收 给地 方政
府 , 而 且 不 纳 人 预 算 , 这 不 得 了。 这 个钱就是 搜刮民膏 ,所以把地 价 抬得 那么高 。 这 个绝
业建设 费 、 社 会保险费 、 地方教 育费附加 、 残 疾 人就业保障金等地方性 费用的征收工作 。 从 年分税制改革以来 ,税 收征管上
地 方政 府 在官 员政 绩压 力之 下 , 必 须 上 马 各种 项目, 有 政 绩项目, 也有 实实 在 在 的 利民项目。 但 是 , 对地 方 政 府而言 , 钱从哪
员考 核机 制下 , 鉴 于房 地 产业 对相 关产业

关于甲供材、异地预缴、外管证等问题最新解答

关于甲供材、异地预缴、外管证等问题最新解答

关于甲供材、异地预缴、外管证等问题最新解答前言:编者按:本文内容根据肖太寿博士《建筑业营改增等当前热点问题研讨》现场视频整理而成,仅供大家参考。

文字稿未经肖博士本人审定,如有不当之处,表示歉意!1甲供材的问题,如果单位甲供部分材料或者设备没有记入工程预算,那么在缴纳增值税的时候,施工企业如何取得甲供材和设备的依据?提这个问题你的思维还是在营业税的思维,我们营改增之前,甲供材部分除了设备和装修材料之外,甲供材部分要交营业税的,纳税业务人是施工企业,结果营改增之前导致了施工企业给业主开全额的建安发票,供应商把材料的发票开给了我们的业主,结果让我们的施工企业没有成本发票,多交“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但是营改增之后,甲供材部分,施工企业按照向业主收取多少款项作为计算依据的,比如说1000万的工程,有500万的设备有业主自己购买,合同是1000万,设备是500万,劳务和辅料加起来是500万,施工企业营改增后只能从业主那里拿到500万工程款,不是1000万,所以营改增以后施工企业只针对从业主拿到多少款项作为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所以营改增以后施工企业没必要将业主买的主材买的设备的发票做成本,因为业主自己买材料,它的成本票供应商开给了业主作为抵扣,特别业主是房地产开发公司,抵扣了成本,抵扣了增值税,业主就进入了在建工程作为成本,施工企业甲供材部分是不需要成本发票。

这里有一个工程预算问题,作为工程预算,甲方购买的材料是要进工程预算的,但是施工企业和业主进行工程结算的时候,营改增之前甲供材是要进施工企业的工程产值,可是营改增后甲供材部分不作为施工企业的工程产值,所以施工企业没必要对这部分给业主开票,所以我们给业主开的11%的票其实不包括业主购买的设备和材料这部分,所以施工企业没必要让业主再给施工企业发票做成本。

2营改增后工程发票以公司开具,而预交税款在项目所在地,两者如何衔接?施工企业跨县、市施工的时候,一般计税方法在工程所在地预缴2%,简易计税在工程所在地预缴3%,预缴的时候不需要开票,如何衔接?下午的时候举的例子,杭州AAAAA集团江西九江项目部,报税在杭州总部,报税是在申报系统里面报税,但是开票时是在杭州AAAAA开票系统里面开票,施工企业在工程结算之后给业主开发票,但是在申报税的时候,还没有找工程结算的环节时,杭州AAAAA集团一个项目来讲没有销项只有进项,所以申报系统只报进项,销项为负数,负数叫留底,所以每个月零报税。

2016年营改增最新政策解读:营改增后必须知道的7个征收管理的问题

2016年营改增最新政策解读:营改增后必须知道的7个征收管理的问题

2016营改增最新政策解读:营改增后必须知道的7个征收管理的问题1、分支机构是否需要办理营改增手续?不适用跨地区汇总纳税人的企业,分支机构应按规定办理营改增手续。

2、兼有国地税业务的企业已经是一般纳税人,也有国税的发票,是否还要办理营改增手续?目前,不需要办理营改增的手续。

3、纳税人提供业务管理服务,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是按季收费,6月末收取二季度管理费时应如何开票?全额开具国税发票还是按比例划分后分别开具地税和国税票?应全额开具国税发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4、5月1日全面实施营改增之后,作为纯地税纳税人,原有的开票设备是否还能够使用?如不能使用应如何办理?原有开票设备不能再继续使用,您需要重新到国税机关核定增值税发票,参加技术服务单位免费税控操作培训,购买新的开票设备。

同时,根据《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文件规定: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5、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项目,如何判断是否属于老项目,以开工、完工还是产权登记时间为准?以开工日期为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2016年营改增最新政策36号文件

2016年营改增最新政策36号文件

2016年营改增最新政策36号文件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向社会公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营改增是什么意思】,房地产业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此次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本指南对36号文中有关房地产业的政策规定进行了归纳,随着行业办法等规定的出台,我们将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企业,为增值税纳税人。

(二)纳税人的分类 1.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这两类纳税人不仅有规模上的区别,更有税制适用上的区别。

从税制适用而言,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征收率,其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税收待遇上的区别如下:(1)一般纳税人销售应税的货物、劳务以及发生应税行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自行开具,购买方索取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

(2)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劳务可以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扣税凭证按规定抵扣税款,而小规模纳税人不享有税款抵扣权。

(3)征税办法不同。

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价税方法计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三)一般纳税人的管理 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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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企业所得税在国税交还是地税交
问:企业是2010年成立的,技术转让类,请问营改增后企业所得税在国税交还是地税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规定:
“一、基本规定以2008年为基年,2008年底之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做调整。

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
二、对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二)2008年底之前已成立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2009年起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其企业所得税的征管部门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征管部门相一致;2009年起新增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按基本规定确定的原则划分征管归属,其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的管理部门也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相一致。

……
(四)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其税务登记时自行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缴纳的流转税税种确定征管归属;企业税务登记时无法确定主营业务的,一般以工商登记注明的第一项业务为准;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

(五)2009年起新增企业,是指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及有关规定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成立的企业。


请您参考上述文件规定。

营业税改增值税不涉及企业所得税征管部门的变更,具体事宜建议您联系您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确认。

文章地址:/shuishou/nsfd/wa150306219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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