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实施财产保险“跟单监管”制度的通知-辽保监发[201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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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实施财产保险“跟单监管”制度
的通知
正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实施财产保险“跟单监管”制度的通知
(辽保监发〔2011〕26号)
各财产保险公司省分公司、省及各市保险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切实保障被保险人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市场风险,我局决定在全辖区范围内实施财产保险"跟单监管"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实施"跟单监管"制度的重要意义
实施"跟单监管"制度对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保险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是有利于从源头上治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解决目前困扰财产保险市场多年的"阴阳保单"、"截留保费"、"虚假赔案"等问题;二是有利于完善"四位一体"保险监管体系,提高监管的效率和效能;三是有利于降低财产保险机构经营风险,推动其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切实维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

二、明确目标、把握重点,稳步推进各项制度的落实工作
"跟单监管"制度由四项子制度组成,即保险单证客户联影像留存管理制度;车险"见费出单"制度;资金转账支付制度;理赔电话回访制度。

(一)建立保险单证客户联影像留存制度
从2011年6月1日起,各财产保险机构在把保单、发票等重要保险单证交付客户之前,必须通过图像
采集设备对其进行影像采集并存档。

省保险行业协会要抓好保险单证客户联图像自动采集、加密、存储管理系统程序的开发工作,在系统正式投入使用之前,各财产保险机构可根据自身情况,采取复印、拍照等手工方式对相关信息进行影印留存。

(二)严格执行车险"见费出单"制度
各财产保险机构要严格按照辽宁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车险"见费出单"工作的通知》(辽保监办发〔2011〕24号)要求:接受现金、刷卡、转账等各种交费方式;严格遵守到账出单的基本原则,确保本系统内新增车险应收保费为零;严禁保险机构、代理机构、业务员代刷卡行为,防范由于垫费行为而产生的法律风险;严禁利用长期未达账项虚假确认保费到账的行为,全面抓好车险"见费出单"制度的落实工作。

(三)实行资金转账支付制度
从2011年6月1日起,各财产保险机构与各类代理机构的手续费结算以及对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客户的赔款、批退保费支出要全部通过网上银行支付。

鼓励各财产保险机构对个人赔款和批退保费实行实名转账支付制度。

省保险行业协会要探索建立车险一卡通制度,积极采取有效手段,鼓励客户使用固定银行卡办理车险相关承保理赔业务,提高客户对银行卡的安全管理意识,杜绝发生"人卡分离"的情况,不断完善"车险理赔实名转账"制度。

(四)完善理赔电话回访制度
从2011年6月1日起,各财产保险机构要对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赔款和金额在500元以上的批单退费业务,在赔款支付30日内做到100%有效电话回访。

有效回访的标准是:回访人员要成功获得客户对赔款或批退金额无异议和已收到相关款项的确认信息。

三、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全力确保"跟单监管"制度顺利实施
各财产保险公司省分公司要高度重视,及时组织传达本通知精神,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将落实"跟单监管"制度作为近期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

一是落实责任。

各财产保险公司省分公司要层层落实责任,逐级抓好制度落实工作。

各分支机构责任要落实到人,省分公司一把手要对全省落实情况负总责。

各财产保险省分公司应于5月31日前将本系统总体准备情况、各级机构相关责任人等落实情况报辽宁保监局和省保险行业协会。

二是强化管理。

各财产保险机构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研究工作方案,制定具体措施,细化目标任务,修改业务流程,并将相关内容融入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严格加以管理。

省及各市保险行业协会要切实发挥协调和自律的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地做好当地"跟单监管"制度的督促落实工作。

一是要及时了解分析当地保险市场情况,牵头解决好本地区实施"跟单监管"制度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是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和制定自律措施,不断加大自律检查力度,确保"跟单监管"制度顺利实施。

我局将不断加大对"跟单监管"制度落实情况监管力度,并在下半年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对于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将依法严肃处理;对于存在的系统性不严格执行内部控制的问题,将向其总公司通报检查情况,督促强化内部控制执行力,提升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

特此通知。

二O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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