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上饶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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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上饶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03.16
•【字号】
•【施行日期】2015.03.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上饶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调整上饶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5〕37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函〔2015〕37号文件已同意撤销广丰县,设立上饶市广丰区,以原广丰县的行政区域为广丰区的行政区域。
广丰区人民政府驻永丰街道府前街1号。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上饶市自行解决。
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和省政府有关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
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
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