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一、工程签证管理办法的内容1.工程签证的定义和范围:明确工程签证的定义和适用范围,包括工程设计的变更、工程施工的变更、工程材料的变更等。
2.工程签证的程序和要求:规定了工程签证的申请、审查、批准和执行的具体程序与要求,包括工程签证申请书的内容、必要的技术交底和审核流程等。
3.工程签证的技术评审:明确了工程签证的技术评审要求,包括变更设计的合理性、施工安全性、质量可控性等方面的评估标准,确保工程签证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4.工程签证的变更管理:规定了工程签证施工过程中的变更管理要求,包括变更设计的记录和交底、施工方案的调整和审批、变更后工程的监督与检验等。
5.工程签证的审批管理:明确了工程签证的审批权限、程序和标准,包括规定了工程签证的审批机构和人员、审批时间和审批结果的通知要求等。
二、工程签证实施细则的内容1.工程签证的申请材料:明确了工程签证的申请材料要求,包括完整的变更设计文件、所需的技术交底和证明文件等。
2.工程签证的审查程序:规定了工程签证的审查程序,包括初审、复审、评审和批准的具体流程和时间要求。
3.工程签证的审查要点:规定了工程签证审查的重点内容,包括变更设计的合理性、施工安全性、质量可控性等方面的要求,确保变更工程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4.工程签证的变更管理:明确了工程签证施工过程中的变更管理要求,包括变更设计的记录和交底、施工方案的调整和审批、变更后工程的监督与检验等。
5.工程签证的审批结果:规定了工程签证审批结果的通知方式和时间要求,确保申请人及时获得审批结果。
三、工程签证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的意义1.明确规定了工程签证的申请、审查、批准和执行的具体程序和要求,为工程项目的变更管理提供了规范的依据。
2.规定了工程签证的技术评审要求和变更管理要求,确保了工程签证的合理性、安全性和质量可控性。
3.明确了工程签证的审批权限、程序和标准,减少了审批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主观性。
签证管理办法

签证管理办法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外国人入境管理法》,制定本办法,以便规范和管理签证事务。
第二条本办法适合于外国人在我国签证事务中的各项规定。
第三条外国人申请签证需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提供真实、准确的申请材料。
第四条签证类型分为旅游签证、工作签证、学习签证、商务签证等。
具体签证类型及申请材料详见附件一。
第二章签证申请流程第五条外国人在我国签证办理前,需提前预约并填写签证申请表,随后递交申请材料。
第六条签证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签证申请表(须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来华事由等);2. 护照正本及复印件;3. 来华事宜的相应证明文件,如邀请函、工作合同、学校录取通知书等;4. 照片(符合规定尺寸和要求)。
第七条签证申请费用根据签证类型及停留时间的不同而有所不同,费用详情详见附件二。
第八条签证申请材料的递交方式可以选择邮寄、在线提交或者前往签证中心递交。
第九条签证申请审核周期普通为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可能会有所延长或者缩短,申请人可通过签证中心查询进度。
第三章签证审批结果第十条签证审批结果分为签发签证和拒绝签证两种情况。
第十一条签发签证的外国人,可在指定时间和地点领取签证,或者选择邮寄送达。
第十二条拒绝签证的外国人可在收到通知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出申诉或者进行补充材料申请。
第四章签证使用及变更第十三条签证持有人在签证有效期内,可根据签证类型在我国合法地域范围内活动。
第十四条签证持有人若有变更,需在变更发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备并办理签证变更手续。
第十五条签证持有人若需要延长停留时间,需提前30天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签证延期手续。
第十六条签证持有人因特殊情况需要离境,需提前向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签证注销手续。
附件一:签证类型及申请材料清单附件二:签证申请费用一览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 外国人入境管理法:我国对外国人入境管理的法律法规,包括签证事务的规定。
2. 护照正本:外国人的有效护照原件。
合同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合同工程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合同工程签证管理,规范签证行为,保障合同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进行的合同工程签证管理工作。
第三条合同工程签证管理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签证义务,确保签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二章签证的范围和内容第五条合同工程签证包括设计变更签证、工程量增减签证、工程暂停签证、工程延期签证等。
第六条设计变更签证是指由于设计原因,导致合同工程的工作内容、工程数量、质量要求、施工顺序与时间、施工条件、施工工艺或其他特征及合同条件等发生改变而产生的签证。
第七条工程量增减签证是指由于设计变更、工程实际情况等原因,导致合同工程的工作量发生增减而产生的签证。
第八条工程暂停签证是指由于发包人原因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同工程暂停施工而产生的签证。
第九条工程延期签证是指由于发包人原因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同工程施工时间发生延期而产生的签证。
第三章签证的程序和流程第十条签证的程序和流程如下:(一)发包人或者承包人提出签证要求,应当说明签证的事由、内容、理由和相关依据。
(二)签证双方就签证内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三)签证双方签订签证协议,并加盖公章。
(四)签证协议一式两份,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
(五)签证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四章签证的管理和监督第十一条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签证管理制度,明确签证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加强对签证协议的履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签证协议的落实。
第十三条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处理签证争议,通过协商解决,必要时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发包人和承包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签证义务的;(二)签证内容不真实、不准确的;(三)签证程序不合法的;(四)未按照签证协议履行相应义务的。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范本1: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签证管理,规范工程变更流程,保证工程变更的合理性和安全性,促进工程质量的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的签证管理,包括工程变更的审批、审核、备案等环节。
第三条工程签证是指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后,因设计、施工或者运营过程中出现的有关工程变更的事项。
第四条工程签证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尊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的合法权益,注重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工程签证管理应当注重风险评估和安全控制,确保工程变更的合理性和可行性,避免给工程质量和安全带来不利影响。
第六条工程签证应当逐级审批、分级管理,由相关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作出决策。
第二章工程签证的申请与审核第七条工程签证申请应当由工程建设项目的责任单位或者其指定的人员提出,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第八条工程签证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工程签证申请表;(二)工程变更设计方案;(三)工程变更的理由及影响分析报告;(四)相关的技术文件、验收报告等。
第九条工程签证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和材料。
第十条工程签证的审核应当全面、细致、客观,确保工程变更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一条工程签证的审核结果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并及时通知申请单位。
第三章工程签证的审批与备案第十二条工程签证的审批应当按照法定权限进行,并及时作出决策。
第十三条工程签证审批的决策应当是公正、公平的,不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工程签证的备案应当在签证审批决策作出后的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及时告知申请单位。
第十五条工程签证的备案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签证决策文件;(二)签证的实施时间及要求;(三)签证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四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 工程签证:指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后,因设计、施工或者运营过程中出现的有关工程变更的事项。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工程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依据】工程签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签证管理。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中的术语定义如下:1. 工程签证:指对工程项目的变更、调整或补充的许可和审批。
2. 建设单位:指承担工程建设责任的组织或个人。
3. 监理单位:指受建设单位聘请,负责监督工程建设过程的组织或个人。
第二章工程签证流程第四条【需求提出】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进行变更、调整或补充,应书面提出工程签证申请,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和技术方案。
第五条【初审】工程签证申请应交由监理单位进行初步审查,审查材料的完备性、合规性,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初步意见。
第六条【专家评审】对于需要进一步评审的工程签证,监理单位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评估工程变更对项目进度、质量和费用的影响,并提出意见。
第七条【审批决策】建设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企业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工程签证,以及签证内容、范围和条件,并形成审批文件。
第八条【签证实施】经批准的工程签证,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实施,并配合监理单位进行监督和验收。
第三章工程签证管理要点第九条【变更记录】建设单位应建立工程签证台账,记录工程签证的过程、原因、内容和影响等。
第十条【费用评估】工程签证申请中,建设单位应详细说明变更工程对项目费用的影响,并提出费用评估报告。
第十一条【责任追究】工程签证管理中,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设计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补充协议】工程签证应形成补充协议,明确变更工程的责任、进度、质量档次和费用等具体要求。
第四章附件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工程签证申请表格。
2. 变更工程技术方案。
3. 专家评审意见表。
4. 工程签证审批文件模板。
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建设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
2024年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2024年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领域的外国人员,包括外国建筑师、工程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等。
第三条工程现场签证是外国人员在中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所需的工作签证。
工程现场签证分为多次入境签证和单次入境签证。
第四条工程现场签证的颁发机关为中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及其授权的边防管理机构。
第五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秩序,接受中国国情教育。
第六条工程现场签证的有效期为最长一年,签证到期后,申请人如需继续在中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应当及时申请延期。
第七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申请表、护照、近期免冠照片、工作单位介绍信、合同或项目证明文件等。
第八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还需要提供相关专业人员的聘请合同或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
第九条外国建筑师、工程技术人员在中国境内执业,应当符合中国境内有关工程建设领域人员的注册、资质要求。
第十条外国施工人员在中国境内参与工程建设活动,应当通过相关考试或培训,取得中国的工程建设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申请工程现场签证的外国人员在中国境内有不良记录或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获得签证。
第十二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应当向签证颁发机关支付签证费用。
第十三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因国别、签证类型、签证期限等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的申请材料,请根据具体要求提供。
第十四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结果将向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或短信等方式通知。
第十五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如因工程建设活动变更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从事相关活动,应当及时向签证颁发机关申请注销。
第十六条在中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外国人员应当履行相关申报、备案、报告、检查、采集等义务,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各参建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本工程签证管理工作,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弥补前期工程签证管理的不足,加强工程签证的管理力度,做到管理有规章,签认有约束,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签证内容需要办理签证的主要工程项目包括:(一)按合同约定需要办理签证的;(二)、合同约定不明确的,下列项目可以办理签证:业主方委托项目、设计(图纸)变更项目、设备缺陷处理项目、图纸中不含的项目、非施工方原因重复施工的项目、按业主方要求发生的零星用工项目、非施工方原因造成工期增加的情况等实际发生但是不在合同范围内的项目。
二、签证控制原则(一)准确无误原则:工程量签证要尽可能做到详细,必要时须附简图并标注几何尺寸,对工程事实的表述应清晰而简明,以便使未参加现场签证的人员日后可以结合相关文字资料读懂,并可以进行费用计算工作,不能笼统含糊其辞。
凡是能够计算工程量的内容,只能签工程量而不能签人工工日和机械台班数量。
工程变更类签证所含内容及楼层、部位较多,一时完成不了的,其验收纳入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但仍需在全部完工后进行签证。
(二)实事求是原则:1、凡是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内容,可只签所发生的人工工日或机械台班数量,此类签证尽量避免,如现场确需签证应严格把握,应写明签证人工工种和工资级别,现场工程师应准确核实读表计量。
2、所有签证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办人必须保证签证真实性;(三)公平原则:签证时应本着公平的原则,保证签证办理过程及时、准确。
(四)可追溯原则:1、所有的现场签证必须明确以下内容:编号、工程名称、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签证内容的做法及原因说明、工程量增减情况、相关图纸、原始测量数据、照片等。
2、现场签证的资料,包括:签证手续、签证申请、签证预算、签证预算审核等原始文件资料应齐全并及时整理、归档。
(五)现场跟踪的原则:“工程量签证”、“经济类签证”工程师对现场签证只复核签认工程量,不签价格,施工方上报签证时,只报工程量及计价文件,价格由结算时统一调整。
工程签证、变更管理办法及附表

工程签证、变更管理办法及附表一、工程签证管理办法第一条分包单位权利(一)分包单位在接到工程指令、技术核定单时,如认为其中涉及到工程价款调整,则必须另行办理工程签证,以证明有关工作是否实施;同时,应汇同监理和发包人项目部审核人员及负责人在签证单上明确说明该技术核定内容的原由以及是否超出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
(二)如分包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签证单,则发包人认为分包单位自动放弃。
(三)对于自动放弃的变更、指令等不予补办,结算不予考虑。
第二条工程签证仅证明签证事实。
任何按本办法规定审核的签证并不绝对代表发包人公司会给予分包单位经济补偿、工期顺延或其他承诺。
第三条工程签证的办理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形(一)发包人项目部发出的工程变更指令(含修改或补充之图纸)在完成实施后,其工作数量、工艺、材料将被覆盖(结构构件除外),无法再进行现场验证的;(二)工程变更指令未具体说明部位、尺寸、工艺、材料、无实施详图的,完成实施后需要进行现场验证或由分包单位用图示形式表达指令内容的;(三)工程变更指令以口头形式发出,未在规定的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而指令已经完成实施的;(四)发包人项目部发出的工程管理指令,引起分包单位改变施工顺序、缩短工期、增加周转材料、使用合同文件规定之外的工艺、导致分包单位工期延长增加材料设备租赁费用的;(五)发包人项目部和设计管理部批复分包单位建议,加重分包单位责任和增加分包单位费用支出,而增加的责任和费用又不属于合同文件规定之列的;(六)分包单位之间发生相互索赔,需要经过发包人项目、合约部协调处理的。
第四条分包单位提交的签证单或计算单应注明如下内容(一)工程工程指令签发时间及编号;(二)签证事实发生、完成及提交的日期;(三)执行签证事实的依据(以工程指令或委托书等函件作为附件);(四)签证事实及完成情况简述;(五)涉及经济或工期索赔的数额或天数;(六)分包单位签发人员的签名和项目部印章。
内容不清楚、不齐全的签证单或计算单,监理单位及项目可拒收。
签证管理办法(执行版)

签证管理办法(执行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和统一签证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境内办理签证事务的机构和个人。
第二章签证申请第三条签证种类签证种类分为工作签证、学习签证、旅游签证等。
第四条材料准备申请人应提交有效护照、签证申请表格、照片等有关材料。
第五条签证申请流程1. 申请人填写签证申请表格;2. 提交申请材料;3. 缴纳签证费用;4. 审核申请材料;5. 领取签证结果。
第三章签证审批第六条签证审批条件根据不同签证种类,对申请人的条件有所规定。
第七条签证审批程序1. 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2. 考察申请人的背景和目的;3. 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签证审批条件;4. 决定是否批准签证申请。
第四章签证发放第八条签证发放条件符合签证审批条件的申请人,可以获得签证。
第九条签证有效期签证的有效期根据不同签证种类有所规定。
第十条签证换发和注销申请人如需要换发或注销签证,应按照相应程序进行办理。
第五章签证监督与管理第十一条签证监督有关部门应对签证工作进行监督,确保签证工作的公平、公正、规范和高效。
第十二条签证管理签证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违反签证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签证管理机构所有。
第七章生效日期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签证管理办法(执行版)的内容,共计1500字。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的管理,规范工程签证的办理流程,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特制定本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签证管理。
二、工程签证的定义及分类(一)工程签证的定义工程签证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合同价款之外的费用增加或减少、工期调整、工程内容变更等,由施工单位提出并经建设单位认可的书面文件。
(二)工程签证的分类1、经济签证:涉及费用增减的签证,如工程量增减、材料价格调整、人工费用调整等。
2、工期签证:因非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要调整工期的签证。
3、技术签证:涉及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技术标准等变更的签证。
三、工程签证的办理原则(一)真实性原则工程签证必须真实反映实际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二)及时性原则施工单位应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出签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
(三)准确性原则签证内容应准确、清晰,计算依据充分,数据准确无误。
(四)有效性原则工程签证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否则视为无效。
(五)先审批后实施原则对于涉及费用增加、工期调整等重大签证事项,必须先经过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工程签证的办理流程(一)施工单位提出签证申请施工单位应填写《工程签证申请表》,详细说明签证的原因、内容、工程量、费用计算等,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设计变更通知、现场照片、施工记录等。
(二)监理单位审核监理单位收到施工单位的签证申请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签证的真实性、必要性、合理性等。
如审核通过,监理单位应在《工程签证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如审核不通过,应注明原因并退回施工单位。
(三)建设单位审批建设单位收到监理单位审核通过的签证申请后,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部门包括工程管理部门、造价管理部门等。
审批内容包括签证的合法性、合规性、经济性等。
如审批通过,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签证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如审批不通过,应注明原因并退回施工单位。
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规范和提高签证申请程序的便捷性和规范性,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现场签证管理流程。
三、申请条件
1. 申请人须携带完整的申请材料。
2. 申请人需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签证申请。
四、申请流程
1. 申请人前往现场签证办理地点领取签证申请表格。
2. 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和提供所需的材料。
3. 递交材料并等待工作人员审核。
4. 如审核通过,完成现场签证办理并缴纳相关费用。
五、材料清单
1. 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 照片
3. 签证申请表格
六、注意事项
1. 申请人需保持排队秩序,礼貌待人。
2. 请勿擅自更改或涂改申请资料。
3. 若有特殊情况或需要延期办理,请提前与工作人员沟通。
七、签证办理时间
1. 工作日:09:0012:00,14:0017:00
2. 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不办公。
八、费用标准
1. 根据不同签证类型收取费用,具体请咨询工作人员。
九、其他
1. 本办法未尽事宜,以签证办理现场工作人员具体规定为准。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以上为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的详细内容,如有需要,申请人可前往办理地点咨询工作人员或官方网站获取更多信息。
签证管理办法(执行版)

签证管理办法(执行版)
签证管理办法(执行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签证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申请和颁发签证的相关程序和规定。
第二章签证种类
第三条签证种类
根据不同目的和需求,签证分为工作签证、旅游签证、学生签证等多种类型。
第四条签证有效期
签证的有效期根据不同类型,分为短期签证、长期签证等。
第三章签证申请流程
第五条申请条件
符合签证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签证。
第六条申请材料
申请签证所需材料包括护照、申请表、照片等。
第七条申请流程
申请人需按照规定填写材料并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第四章签证颁发和管理
第八条签证颁发
经审核合格的申请人将颁发相应类型的签证。
第九条签证管理
签证持有者应遵守签证规定,如有违规行为将受到处罚。
第五章补充规定
第十条签证费用
签证费用根据签证类型和国家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应在申请时缴纳。
第十一条签证服务
为了方便申请人,提供签证预约、加急申请等服务。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生效日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解释权
本办法解释权归签证管理部门所有。
以上是签证管理办法的内容,具体执行情况及变更详见签证管理部门公告部分。
以上是签证管理办法的内容,具体执行情况及变更详见签证管理部门公告部分。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现场签证管理规定一、签证的适用范围:1、施工单位依据建设单位的要求,从事合同范围之外的临时性工作。
2、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决定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工程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等造成施工单位的停工、窝工、返工而发生的倒运、人员和机具的调迁等损失。
如上述范围中在合同中已有明确规定的事项,以及合同规定的签证限额以下的项目和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不在签证之列。
二、签证控制原则:1、实事求是原则:所有工程签证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办人必须保证工程签证的真实性。
2、事前审批原则:要求工程签证(除紧急工程签证)均需要事前经过估价与审批程序方可实施,禁止事后补办手续。
3、完工确认原则:工程签证完工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工程部、建设单位成本部在签证单上必须签字盖章确认,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完成签字确认。
4、统一标准格式原则:所有的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规定的统一标准表格、统一的编号,连贯签证编码。
5、可追溯原则:现场签证的资料,包括:签证手续、签证申请、签证预算、签证预算审核等原始文件应及时整理、归档,经办人应保存复印件。
6、时间限制原则:建设单位对现场签证及其结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禁止事后补办。
三、签证流程及职责(一)施工前正常审批流程(详见流程图一)1、在现场出现需要进行签证的工作内容时,由施工单位根据相关事项在实施签证工作内容前7个工作日向项目的监理单位申报工程签证。
2、建设单位工程部经办人和监理单位负责审核签证的完整性,对该单签证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二个工作日内报建单位工程部经理审核。
3、建设单位工程部经理审核后应在二个工作日内报公司成本控制部核价。
4、建设单位成本控制部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核价的签证,按以下审核权限完成审批:签证金额在2000元以内由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审核确认;金额在5000元以内由建设单位工程部经理审核确认;核价在1万以内由公司工程副总审批,核价在一万(含一万元)以上必须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_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_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工程签证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工程签证管理,规范工程签证的流程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二、定义(一)工程签证:指建筑施工过程中,发现需要变更的施工内容,或设计方案与施工实际情况不符,经建设单位或相关部门审查后,确认同意修改的文件。
(二)建设单位:指投资人或承建者。
对于由政府统一投资的项目,建设单位为政府投资方或其授权的代理机构。
(三)监理单位:指监督指导建设单位的工程建设过程,以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计划、定额等的合规性。
三、工程签证的适用范围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签证。
四、工程签证的内容及程序(一)发现工程变更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或施工方的工程负责人发现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与设计文件不符,或者发现需要变更的施工内容时,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并提交变更申请。
(二)启动审核流程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按照程序对工程签证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应包括变更原因、影响、经济性及其他重要问题等。
(三)批准工程签证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工程签证后,应当在签证申请书上签字、盖章,并通知施工方执行。
(四)实施工程签证施工方收到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发的工程签证批准书后,应当按照批准书的内容进行施工,并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报告施工进度和质量。
五、工程签证的认定工程签证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并签发批准书后,即为有效工程签证。
六、工程签证管理的制度(一)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建立工程签证档案,保存工程签证的申请书、批准书、施工报告、审核意见等有关文件。
(二)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将工程签证及时通知施工方,严格按照批准书执行工程签证。
(三)工程签证的经济性应得到评估,在签证批准书上注明经济效益的变化情况。
(四)工程签证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承担,但如因施工方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应由施工方承担相关费用。
签证管理办法

签证管理办法签证管理办法是国家针对外国人入境、居留和出境等相关签证事宜而制定的法规,旨在规范外国人在我国的签证活动,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公共利益,保障外国人的合法权益。
签证管理办法的实施需要依靠国家整体外交战略,遵循国际法和国际惯例的基本原则,妥善处理好与外交、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关系,开展多方面的合作,提高签证管理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签证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签证种类和申请条件根据我国签证法规定的外国人的签证类别,签证管理办法规定了不同种类的签证以及外国人申请签证的条件。
例如,我国的L签证属于旅游签证,J签证属于新闻工作者签证,X签证属于学生签证等等。
不同的签证种类有不同的申请条件和材料要求,申请人必须根据规定的程序进行材料准备和递交申请。
签证管理办法还规定了签证申请的时间和地点,提供了便利的服务和支持,让外国人能够方便地进行签证的申请和办理。
二、签证审核和审批签证管理办法规定了签证的审核和审批程序,明确了签证申请机构的职责和任务。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和资料,签证申请机构需要认真审核和审批,确保申请人的材料符合要求,真实可信。
同时,签证申请机构还需要关注申请人的背景和行为记录,包括是否有犯罪记录或涉及策反等危险行为,这些都是签证申请机构必须谨慎考虑的因素。
当签证申请机构通过审批后,签证申请人才能够得到签证,才能够来到我国进行旅游、学习或者工作等活动。
三、签证期限和延期签证管理办法规定了签证的期限和延期程序,要求申请人在签证到期前必须完成签证延期手续。
签证期限一般为1个月到6个月不等,在此期限内,外国人可以在我国进行相应的活动。
如果需要在签证到期后继续留在我国,签证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完成签证的延期手续,同时缴纳相应的费用。
签证延期的期限也是有规定的,根据不同种类的签证,延期期限也会有所不同。
四、签证的撤销和移民管理签证管理办法规定了签证的撤销、废止和移民管理等相关事宜。
签证申请人在使用签证期间如有涉嫌违法、危害国家安全等情况,签证机构可以有权撤销或废止签证,同时对申请人采取相应的措施。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三篇)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工程现场签证的申报、审核和审批工作,提高工程现场管理及施工安全水平,保障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工程等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
第三条工程现场签证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为适应工程实际情况变动,需要对施工图纸、工程设计和施工规范作调整的签证。
第四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目的是保证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施工安全,合理调整施工图纸和工程设计。
第五条工程现场签证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合法、合规的原则,做到权责一致、限时办结和有法可依。
第六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报、审核、审批和执行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和责任制度。
第二章申报与审核第七条工程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发现需要进行工程现场签证的情况,应及时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签证申请。
第八条签证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签证申请书,需要详细说明签证的内容、原因和影响;(二)调整后的施工图纸和工程设计;(三)签证涉及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九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签证申请后,应及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第十条签证审核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签证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二)签证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三)签证对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施工安全的影响。
第十一条审核结果应及时通知签证申请人,并告知有关申诉的途径。
第三章审批与执行第十二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对符合签证要求的申请进行审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应向申请人告知理由并予以退回。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签证的执行方案,明确需要修改的施工图纸、工程设计和技术规范,以及需要调整的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要求。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承包人应按照签证的执行方案进行签证工作,并建立签证记录,保留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十五条工程变更后的图纸、设计和规范应及时传达给施工人员,并做好相应的培训和指导工作,确保施工按照最新的标准和要求进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工程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目的和依据1.1 目的为规范工程签证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1.2 依据本工程签证管理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节适用范围2.1 适用对象本工程签证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中涉及的签证管理工作。
2.2 适用内容本工程签证管理办法适用于工程变更、工程索赔、工程合同解除等签证管理场景。
第二章工程变更签证管理第一节定义3.1 工程变更工程变更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合同履行方、建设单位或监理等原因,对原工程计划、工程范围、工程材料等内容进行调整的行为。
3.2 签证申请签证申请是指合同履行方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变更要求,包括变更内容、理由和影响等相关信息。
第二节签证流程4.1 签证申请4.1.1 合同履行方向建设单位提交签证申请,并附上相关材料和证据。
4.1.2 建设单位接受签证申请,并进行初步评估。
4.2 签证评估4.2.1 建设单位组织专业人员对签证申请进行评估,包括变更内容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等。
4.2.2 建设单位按照评估结果与合同履行方进行协商,确定签证变更方案。
4.3 签证审核4.3.1 建设单位将签证变更方案提交给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4.3.2 主管部门对签证变更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和要求。
4.4 签证批准4.4.1 主管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批准工程变更签证。
4.4.2 建设单位将签证批准文件进行备案,并通知合同履行方执行。
第三章工程索赔管理第一节定义5.1 工程索赔工程索赔是指合同履行方因合同变更、工期延误、材料供应问题等原因,向建设单位提出要求索赔的行为。
5.2 索赔申请索赔申请是指合同履行方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要求,包括索赔事由、索赔金额和相关证据等信息。
第二节索赔流程6.1 索赔申请6.1.1 合同履行方向建设单位提交索赔申请,并附上相关材料和证据。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实用文档工程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签证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本部、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新建、扩建、改建、技改工程签证管理,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制度。
第三条工程签证管理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坚持公平、公正、真实、准确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中工程签证是指因非施工单位原因或超出合同约定的变化范围所引起的临时设施、技术设施等实体或非实体的工程量、工期增加或减少而做的签认证明。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规划发展部为工程签证管理归口部门,负责工程签证的审核、监管以及结算工作。
第六条项目所在单位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工程签证审核,办理审批手续及签证台账管理工作。
第三章签证办理原则及流程第七条签证办理原则:实用文档(一)工程签证必需按照施工合同约定条款办理签证,不得签认无法结算的工程量或直接肯定费用。
(二)时效性准绳: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应按本举措规定时间内完成签证工程量查对、上报、审核、审批工作,严禁事后补办或无故拖延审核审批程序。
(三)计量准绳:准绳上能以工程量进行计量的,必需签认工程量。
如不能直接签认工程量时,可以签认机器台班、人工工日为计量单位(此种情况必需申明原因)。
(四)验收原则:签证工程须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签证。
(五)工程签证单接纳尺度规范格式,编号统一。
第八条监理或建设单位下达工程联系单,委托签证工程施工,施工单位按照要求组织施工。
第九条签证工程完工后七日内与监理和建设单位确认签证工作内容,并将工程量计算书、草图等签证资料技术资料)报监理单位审核。
第十条监理单位收到签证单七日内完成审核、审批,并报分子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审核,严禁逾期补签。
实用文档第十一条项目所在单位工程管理部门现场代表签认后,科(厂)负责人、项目所在单位分管经理审核后,报规划发展部复核,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二条签证审批完成30日内,施工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签证等资料,编制工程预算书报送规划开展部及造价公司审核。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签证管理,加强工程质量监管,保证工程安全,维护公共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签证是指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建设规划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与工程建设计划不符合,需要变更或调整的事项,由建设单位提出,经审核批准后进行的变更或调整。
第三条工程签证管理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公认的原则,保证各方利益的合理平衡,确保变更或调整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的要求。
第四条工程签证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经济的原则,综合考虑影响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等因素,合理调整工程计划。
第五条工程签证的程序包括申请、审核、审批、签发四个环节。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单位提交施工方案之前,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工程签证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申请资料,编制施工方案,并提交给建设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专家对施工方案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决定是否批准。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批准的施工方案,出具签证通知书,并向施工单位发放签证。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签证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或调整。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签证的组织管理,制定签证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签证档案,记录工程签证的所有过程,包括申请、审核、审批、签发等环节。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签证管理人员,负责签证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签证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并通报建设单位。
附件:公告一:工程签证申请表公告二:工程签证审查意见表公告三:工程签证批准通知书公告四:工程签证验收报告法律名词及注释:1. 施工方案:指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签证申请及相关要求编制的详细施工计划和方法。
2. 签证通知书:指建设单位根据工程签证审核批准的结果出具的变更或调整工程计划的通知书。
签证管理办法(执行版)本月修正2023简版

签证管理办法(执行版)签证管理办法(执行版)1. 概述签证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和管理签证事务,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本文档旨在对签证管理办法进行详细说明和解读,为相关部门和个人提供操作指南。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外各类签证申请和审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签证、商务签证、工作签证等各类签证类型。
3. 申请条件3.1 申请人必须为合法公民或合法在华居留的外国人。
3.2 申请人必须具备符合签证类型要求的材料和条件。
4. 签证申请流程4.1 申请人填写签证申请表并准备相关材料。
4.2 提交签证申请到签证受理中心或我国驻外使领馆。
4.3 签证受理中心或使领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4 如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签证受理中心或使领馆将安排面试。
4.5 面试合格的申请人需缴纳签证费用。
4.6 审批机构对申请材料和面试结果进行综合评估。
4.7 审批结果通过邮件、短信或官方网站公示的形式通知申请人。
5. 签证审批标准5.1 申请人的身份、目的、资质必须与所申请签证类型相匹配。
5.2 申请人必须具备稳定的经济来源,能够负担在华期间的生活费用和旅行费用。
5.3 申请人必须有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无严重犯罪记录。
5.4 申请人必须遵守中国法律和社会秩序。
6. 签证审批时限6.1 审批机构应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6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6.2 对于特殊情况,审批机构可根据实际需要延长审批时限。
7. 签证有效期7.1 签证的有效期根据签证类型和申请人个人情况确定。
7.2 签证有效期不得超过申请人在华停留的最长期限。
8. 签证管理8.1 签证持有人在签证有效期内必须遵守签证规定,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8.2 签证持有人在签证过期前必须及时离境或申请签证延期。
8.3 签证持有人如需在签证有效期内变更签证类型,须重新申请并经审批通过。
9. 违规处理9.1 违反签证规定的行为将被视为违规,可能会面临罚款、拘留、遣返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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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管理办法
为保护发、承包人双方的利益,规范与合同有关现场签证的管理工作,分清责任,提高结算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签证概念:施工图纸内容以外的返工、变更或额外工程等工作。
A、零星用工量
B、零星用机械量
C、设计变更和技术洽商所造成的返工量
D、合同约定工程内容的工程量
E、合同外新增的零星工程量
二、办理要求
1、有效性的确认
A、劳务(专业)分包人在办理签证前必须认真填写现场签证单,包括签证工程的施工时间、
工作内容、发生原因、发生的工程量、工日数、机械台班数的合理性、真实性。
B、对于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复核工程量的现场签证,劳务(专业)分包人必须在覆盖或拆
除前,会同主管施工员、生产经理、项目预算员共同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否则视作无效资料。
2、办理时限
A、现场签证涉及的工作内容完成之后,劳务(专)分包人要及时督促发包人相关人员在完工
后7日内签字确认,否则发包人可以不予审核费用。
(约定:现场签证在工程实施过程中
的发包人对事实的核查,现场签证的最终价款由发包人商务(预算)部负责人签字后生效,
作为支付进度款和结算款的依据。
)
B、现场签证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禁止事后补办,截止每月月底向发包人当月发出的现场签
证,否则不予办理结算。
三、结算方式
A、原件结算原则:劳务(专业)分包人办理现场签证结算时须有手续完备的、有效的原件
作为结算资料。
B、一月一清:截止每月月底前劳务(专业)分包人应向发包人当月发出的现场签证,否则
不予办理结算。
四、样表及填表指引(见附件)
现场签证.xlsx收方单(填表指南
).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