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26.再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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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 收入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 定,计算确定分出保费,计入当期损益。 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 收入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 定,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分 保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例1:2005年6月30日,平安保险公司发生分出 业务时
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
—— 再保险合同
再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主要从事风险经营,为加强 风险管理、均衡业务、稳定经营,需要将 超出自身业务能力的一部分风险责任转嫁 给其他保险公司来分担,由此产生再保险 业务。 保险公司之间的再保险关系是通过签 订再保险合同确立的。
再保险合同
一、再保险合同的定义 二、分出业务 三、分入业务 四、列报
存货的财产损失险,期限一年 保费500万,保险金额5000万
平安保险公司
A公司
太平洋承担原保险合同保险风险的40% 发生分保费用10万元
太平洋保险公司
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计算确 认分出保费,摊回应有再保险接受人分摊 的费用。
分出保费: 借:分出保费——太平洋 200 贷:应付分保账款——太平洋 200 摊回分保费用: 借:应收分保账款——太平洋 4 贷:摊回分保费用 4
(一)基本要求 (二)分出保费,摊回分保费用 (三)应收分保准备金 (四)摊回分保赔付成本 (五)调整事项
(一)基本要求
不得抵偿的事项
A. 再保险分出人不应当将再保险合同形成的资 产与有关原保险合同形成的负债相互抵销。 B. 再保险分出人不应当将再保险合同形成的收 入或费用与有关原保险合同形成的费用或收入相 互抵销。
一、再保险合同的定义
1、定义
再保险合同:一个保险人(再保险分出人)分出
一定的保费给另一个保险人(再保险接受人), 后者对前者由原保险合同所引起的赔付成本及其 他相关费用进行补偿的保险合同。
再保险分出人
保费收入 赔付成本及其他费用
再保险接受人
2、基本特点
再保险合同属于保险合同,与原保险合同 相比较,具有以下特征: (1)合同双方都是保险人 (2)属于补偿性合同 (3)独立于原保险合同
例6:假设1月25日A公司提前解除了原保险合 同,退保300万。
分出保费调整: 借:应付分保账款——太平洋 贷:分出保费——太平洋 借:摊回分保费用 120 120 4
贷:应收分保账款——太平洋 4 转销准备金: 借:摊回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80 贷:应收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太平洋 80
(五)调整事项
三、分入业务
(一)核算方法 (二)分保费收入 (三)分保准备金 (四)分保赔付成本 (五)调整事项
(一)核算方法
(1)预估法——基准方法 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根据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 确认分保业务相关收入、费用、准备金,待收到 分保账单时再确认分保赔付成本,并冲减原预提 的相应准备金,同时调整原预估的相关收入、费 用,计入当期损益。 (2)账单法——备选方法 收到分保账单时再确定相应的收入、费用、准备 金、赔付成本等。
Hale Waihona Puke (二)分保费收入分保费收入确认条件同原保险合同: (1)再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 (2)与再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3)与再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再保险接受人应当根据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 计算确定分保费收入金额,同时按约定计算确定 分保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例9:同例1,2005年6月30日,太平洋保险公司 发生分入业务时
(三)分保准备金
再保险接受人提取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 金,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分保寿险责任 准备金、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以 及进行相关分保准备金充足性测试,比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 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例10:平安保险公司2005年年末计提相关保险 责任准备金200万。 2006年2月5日,A公司发生火灾造成存 货损失4000万,全额赔偿。
(三)应收分保准备金
原保险合同为非寿险原保险合同的,再保险分 出人还应当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 认相关的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资产,并冲 减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在提取原保险合同未决赔款 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 金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 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相应准备金,确认为 相应的应收分保准备金资产。
例11:2006年2月25日,太平洋保险公司收到分保业 务账单:平安保险公司向A公司支付赔款4000万,同 时冲减未决赔款准备金4000万。
借:分保赔付成本 贷:应付分保赔付成本——平安 借:应付未决赔款准备金——平安 贷:提取的未决赔款准备金 1600 1600 1600 1600
(五)调整事项
3.存入保证金
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在发出分保业务帐单时,终账 单标明的扣存本期分保保证金确认为存入分保保证 金;同时,按照账单标明的返还上期扣存分保保证 金转销相关存入分保保证金。 再保险分出人应当根据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 按期计算存入分保保证金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存入保证金
例7:2006年6月30日平安公司向太平洋公司扣存分保保证 金300万,作为日后太平洋承担相应赔付责任的保证。 2006年12月30日返还上期扣存分保保证金150万,计 提利息3万。
2005年末: 借: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80 贷:应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平安 80 2006年2月5日: 借:提取的未决赔款准备金 1600 贷:应付未决赔款准备金——平安 1600
(四)分保赔付成本
再保险接受人应当在收到分保业务账单的 当期,按照账单标明的分保赔付款项金 额,作为分保赔付成本,计入当期损益; 同时,冲减相应的分保准备金余额。
2月25日: 借:摊回赔付成本 贷:应收分保账款——太平洋 3月1日: 借:应收分保账款——太平洋 贷:摊回赔付成本 800 800 80 80
(五)调整事项
2.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
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在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 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 算确定分出保费、摊回分保费用的调整金 额,计入当期报益;同时,转销相关应收 分保准备金余额。
300
150 3
四、列报
保险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与再保 险合同有关的下列项目:
(一)应收分保账款; (二)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三)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 (四)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 (五)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六)应付分保账款。
四、列报
保险人应当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与再保险合 同有关的下列项目:
3、分类
比例分保:以保险金额为基础来确定分出公司
自留额和分入公司分保责任额的再保险业务方式。 1、成数再保险 2、溢额再保险
非比例分保:以赔款作为再保险双方确定责任
基础的再保险业务方式。 1、超额赔款再保险 2、赔付率超额再保险
基本业务
分出业务 分入业务
再保险合同 业务
支付和收取纯益手续费
二、分出业务
再保险分出人应当根据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 在能够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收取的纯益手续 费时,将该项纯益手续费作为摊回分保费用,计入 当期损益。
纯益手续费
例8:按合同约定,再保险接受人太平洋同 意在其取得利润的基础上给平安公司一定 比例的报酬为5万元。
借:应收分保账款——太平洋 贷:摊回分保费用 5 5
(一)分保费收入; (二)分出保费; (三)摊回分保费用; (四)分保费用; (五)摊回赔付成本; (六)分保赔付成本; (七)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 (八)摊回寿险责任准备金; (九)摊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借:应收分保账款——太平洋 贷:摊回赔付支出 同时, 借:摊回的未决赔款准备金 贷:应收的未决赔款准备金 1600 1600
1600 1600
(五)调整事项
1.损余物资,应收代位追偿款 2.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 3.存入保证金 4.纯益手续费
(五)调整事项
1.损余物资,应收代位追偿款
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在因取得和处置损余物 资,确认和收到应收代位追偿款等而调整 原保险合同赔付成本的当期,按照相关再 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摊回赔付成本 的调整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1.再保险接受人应当在收到分保业务账 单时,按照账单标明的金额对相关分 保费收入、分保费用、分保准备金进 行调整,调整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例12:2006年2月25日,太平洋保险公司收到分保业 务账单:平安保险公司向太平洋保险公司支付分出 保费250万,应收分包费用3万,纯益手续费10万, 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250万。 2006年2月5日: 借:应收分保账款——平安 50 贷:保费收入 50 借:应付分保账款——平安 1 贷:分保费用 1 借: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0 贷:应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平安 20
例2:平安保险公司2005年年末计提相关保险 责任准备金200万。2006年2月5日,A公司发生 火灾造成存货损失4000万,全额赔偿。
2005年末: 借:应收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太平洋 80 贷:摊回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80 2006年2月5日: 借:应收未决赔款准备金——太平洋 1600 贷:摊回的未决赔款准备金 1600
(四)摊回分保赔付成本
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在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 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而冲减原保险合同 相应准备金余额的当期,冲减相应的应收 分保准备金余额;同时,按照相关再保险 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 摊回的赔付成本,计入当期损益。
例3:2006年2月25日,平安保险公司向A公司 支付赔款4000万,同时冲减未决赔款准备金 4000万。
存货的财产损失险,期限一年 保费500万,保险金额5000万
平安保险公司
太平洋承担原保险合同保险风险的40% 发生分保费用10万元 太平洋支付纯益手续费10万元
A公司
太平洋保险公司
若太平洋保险公司能够确定分保费收入满足 确认的三个条件,则:
2005.6.30: 借:应收分保账款——平安 贷:保费收入 借:分保费用 贷:应付分保账款——平安 200 200 14 14
2006.6.30 平安保险公司向太平洋保险公司扣存分保保证金 300万,作为日后太平洋保险公司承担相应赔付责任的保证。 2006.12.30 返还上期扣存分保保证金150万,计提利息3万。 2006.6.30 借:存出保证金 300 贷:应收分保账款——平安 2006.12.30 借:应收分保账款——平安 150 贷:存出保证金 借:应收分保账款——平安 3 贷:利息收入——保证金利息收入
2006.6.30 借:应付分保账款——太平洋 贷:存入保证金 2006.12.30 借:存入保证金 贷:应付分保账款——太平洋 借:财务费用——保证金利息支出 贷:应付分保账款——太平洋
300 300 150 150 3 3
(五)调整事项
4.纯益手续费
“纯益”——某个业务年度的再保险分入业务 获得的纯收益,即该年度分入业务收入项目合 计减去支出项目合计的差额。 纯益手续费——再保险接受人为鼓励再保险分 出人谨慎地选择原保险合同所承保的业务,在 其取得纯益基础上付给再保险分出人一定比例 的报酬。
——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分开核算和列报,
不进行合并,以真实反映保险公司的权利义务以 及相关的收益和费用状况。
(一)基本要求
权责发生制原则 并非要在保险分出人发出分保业务账单时 才进行会计确认,而是要在再保险合同已 签订,相关的保险风险已经转移,可以合 理确定金额时进行会计确认。
(二)分出保费,摊回分保费用
(五)调整事项
2.存出保证金
再保险接受人应当在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时.将账 单标明的扣存本期分保保证金确认为存出保证 金;同时,按照账单标明的返还上期扣存分保保 证金转销相关存出分保保证金。 再保险接受人应当根据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 按期计算存出分保保证金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例13:按照分保业务账单:
损余物资
例4:2月25日平安保险公司理赔结案后, 收到毁损存货残值为500万元。3月1日此存 货转让收入600万元。
2月25日: 借:摊回赔付成本 贷:应收分保账款——太平洋 3月1日: 借:摊回赔付成本 贷:应收分保账款——太平洋 200 200 40 40
应收代位追偿款
例5:2月25日取得向另一保险公司G的代位 追偿权,估计可收回2000万。3月1日收回 补偿18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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