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检查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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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检查农民承担费用和劳
务管理条例执行情况的通知
【法规类别】减轻农民负担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1992.09.22
【实施日期】1992.09.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检查
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执行情况的通知
(1992年9月22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负担费用和劳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2]42号)精神及国务院检查组对各地贯彻执行《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贯彻情况进行检查的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自治区农委、农业厅、监察厅、法制局组成检查组,于近期内将赴我区各地,对贯彻执行《条例》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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