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法学教学中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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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法学教学中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
作者:刘颖
来源:《新校园·理论版》2010年第02期
摘要:自主学习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自觉地运用元认知策略、动机策略和行为策略,主动而有效地进行学习的方式;它是针对传统的“他主”学习而提出的新的学习方法,是素质培养教育理念的体现,是现阶段各学科积极探索的课题之一;结合学科特征,转变观念,注重方法,是法学教学中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关键。

关键词:自主学习;法学教学;能力培养
一、自主学习的基本内涵
自主学习的思想,在东西方都已有了上千年的历史,但是对于自主学习的系统研究则是近几十年的事情。

由于研究的着眼点和领域及目的不同,对于自主学习的含义一直没有统一的认识。

根据美国自主学习研究的著名专家、纽约城市大学齐莫曼教授的总结,自主学习是指“自主的学生以对学习效率和学习技巧的反馈为基础,选择和运用自主学习策略,以获得渴望的学习结果。

”[1]立足我国高等教育实际,概括地讲,自主学习就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自觉地运用元认知策略、动机策略和行为策略,主动而有效地进行学习的方式。

[2]
自主学习是针对“他主”学习而提出的,所以自主性是自主学习的基本特征,自主学习的整个过程、所有活动包括学习前的自我设计、学习中的自我监控、自我管理和自我调节以及学习任务完成后的自我评价、自我总结都是学习者自主的。

如果没有自主性,这种学习则绝对不能称为自主学习。

另外,由自主性也衍生了自主学习的有效性特征。

自主学习的目的就是要使其学习结果最优化,所以从一开始,自主学习就要求尽量协调好自己学习系统中的各种因素,以使它们发挥最佳效果。

“自主学习在某种意义上讲就是采取各种调控措施使自己的学习达到最优化的过程。

”[3]
二、法学课程中培养学员自主学习能力的必要性
(一)培养自主学习能力是现阶段各学科教学的普遍趋势
启发大学生自觉而主动地学习和发展,培养他们自主学习和发展的能力,是促进大学生掌握立足社会、服务社会的本领和实现人生价值的关键。

传统应试教育影响下步入大学的大学生,往往缺乏思想的开放性、获取知识和技能的主体性以及独立发展的创新性。

美国著名未来学家阿尔温·托夫勒曾经指出:“未来的文盲不再是不识字的人,而是没有学会怎样学习的人。

”现代社会发展日新月异,知识每天每时都在更新,怎样培养适应这一特点的社会人才是现代教育的重要课题。

传统的教育模式显然已经无法完成这一任务,而具有较高自学能力的现代教育理念培养
的人才才是为社会真正需要的。

对于大学生而言,根据自身实际,合理地把握学习过程的空间结构,科学地构建自身的知识结构,有序地安排学习的时间结构,更加合理有效地提高学习效率,增强自主学习的能力,意义非常重大。

让学生在自主学习、自主探索、自主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掌握学习方法,培养学生终身学习的习惯,挖掘每一位学生的学习潜能,培养学生主动获取新知识和利用知识进行创新的能力,从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是素质教育的终极目标。

当代社会需要的是综合素质较高同时专业能力突出的人才,素质培养尤其是自主学习能力素质的培养提高是人才的必备条件。

(二)培养提高自主学习能力的教学方法适应法学的学科特点
法学是人文社会科学的重要分支,是现代教育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经过长久的历史传承,法学已发展成为浩瀚的知识宝库,涉及了历史的、民族的、世界各国的相关知识,且层次纷繁复杂,既有科学知识,又有实践理论,既要研究相关实体权利义务,又要严格秉承程序规定,博大精深的形容丝毫不为过分。

并且,和其他学科一样,法学学科也有显性知识和缄默性知识之分,不同性质的知识,显然需要不同的教学途径。

面对这样的学科内容,试图依靠有限的课堂时间,单纯通过讲授的方式使学生掌握,显然极不现实。

只有通过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授之以渔”,让学生可以摆脱课堂教学的束缚,窥其真实面目,才能达到对法学知识的随时学习、终身学习的目标。

(三)现阶段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较为低下,亟待提高
由于传统的应试教育制度,一直以来,在教学中都是以灌输为主,要求学生对知识死记硬背以应对考试,不注重学生的意愿与能力。

在学校里,学生的价值观不可避免地被转移到外部的标志上,分数决定一切,他们只有按照一系列特定量表上的得分来体验自己的价(下转第50页)(上接第21页)值。

这是目前我国基础教育存在的一个普遍问题。

在只“授之以鱼”的教学模式之下,教学双方对于“渔”的方法并不重视,教师只看重学习成绩等量化因素,学生也大多缺乏这方面的认知和培养,自主学习情况不容乐观。

三、法学课程中培养学员自主学习能力的途径
(一)转变观念,教、学双方在思想上准确定位
培养提高自主学习能力,首先要对传统应试教育下只以分数衡量教学质量的思维模式加以修正,在思想上树立“授之以渔”是教学的最终目标的理念,教学双方转换角色,重新定位。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克服“教师是知识的拥有者、是权力的拥有者、是教学活动的决定者”的思维定式,放下架子,主动给予学生学习以组织、帮助、指导和促进,发挥激发学生学习动机,组织适宜的学习情境,帮助制定学习目标,确定学习内容、选择学习方法,指导学习活动和交流对话,进而促进认知和能力的提高,实现意义的建构等作用。

学生则应当从自己的个性、潜能、价值、尊严和个人体验出发,树立“主人”意识,在自身原有经验的基础上,主动进行意义建构,完成学习过程,实现能力的培养和提高的目标。

(二)注重方法,培养提高自主学习能力
1.创造真实有效的教学情境,积极引导学生参加教学活动,促使学生进行自主学习探究
法学是社会科学中实践性较强的一门学科,有大量的典型案例可以用作教学的辅助内容,同时学生对案例也有较高的兴趣,有利于自主学习积极性的激发。

所以,运用案例达到教学目的是法学教学中常用的方法,在培养提高自主学习能力的过程中也是不可或缺的。

在课堂上,师生可以通过对典型案例中蕴含法理的共同分析,达到双方互动、共同提高的目的。

课堂之外,还可以开展各种形式的学生起绝对主导作用的情景教学,对原本模糊一团的事件抽丝剥茧,使其中的法学知识自然呈现,这一过程中,学生既提高了学习兴趣,又参与了各个教学环节,比之单纯的理论讲授,对于知识的接纳更加自然、理解更加深刻、记忆也更加久远,自主学习能力也无形中得到提高。

2.针对不同层次的学生采取不同的引导方法
大多数学生的学习都具有自主性,只是程度高低不同,或者有些学生在这些方面有自主性,有些学生在那些方面有自主性,即自主学习具有相对性,这是国内外学者的共识。

所以,在培养提高自主学习能力的实践中,不能对所有的学生一视同仁,平等对待,而应当进行适当的区分,采取不同的引导方法。

实践证明,开放式的探究模式适合高知识水平的学生,而指导性的探究模式比较适合中下知识水平的学生。

目前我们的自主学习还处于发展阶段,所以引导性探究模式仍然占据绝大多数比例,但是随着自主学习模式的逐渐成熟和学生知识水平的提高,教师应逐渐采用更加开放也更加能够提高学生能力的引导方法,将自主学习推上新的高度。

3.建立有效的评估机制,确保自主学习能力培养提高的实效
能力的培养提高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但并不能只注重过程,而忽略效果,所以建立及时有效的评估机制是保证自主学习能力培养提高取得实效的一个重要环节。

对于自主学习能力的评估可采用学生的自我评估和教师评定两种基本手段。

与一般的能力评估相比,自主学习中更加提倡学生的自我评估,这主要是由自主学习的自主性和复杂性决定的。

首先,教师向学生提供自主学习的相关知识,例如学习动机、学习策略以及其他影响学生自主学习的重要因素,示范如何自我评估,包括提供自我评估表等,接着学生进行自我评估,这是这一过程中的关键环节,最后教师还要对学生的自我评估进行及时反馈。

同时在强调学生自我评估的同时,也要意识到教师在自主学习能力评估中也占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教师可以通过“观察”评估,可以采用测题进行评估,还可以采用其他例如与学生进行交流、与同事进行交流的方法进行评估。

总之,通过各种途径对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进行及时有效地评估是培养提高自主学习能力活动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

参考文献:
[1]Barry J.Zimmerman.Self-Regulated Leaning and Academic Achievement:An cational Psychologist,25,(1).
[2]郑金洲.新课程课堂教学探索系列——自主学习[M].福建:福建教育出版社,2005.
[3]庞维国.自主学习——学与教的原理与策略[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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