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复合竹地板概要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乐税网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复合竹地板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
【标签】出口复合竹地板
【颁布单位】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文号】深国税办转﹝2005﹞134号
【发文日期】2005-06-07
【实施时间】2005-06-07
【有效性】全文有效
【税种】出口退税
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复合竹地板有关事宜的通知》(财税﹝2005﹞9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

关联知识: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复合竹地板有关事宜的通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