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达州监管分局关于设立太平人寿有限公司宣汉支公司的批复-达银保监复〔2020〕1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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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达州监管分局关于设立太平人寿有限公司宣汉支公司的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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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达州监管分局关于设立太平人寿有限公司宣汉支公司的批复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宣汉支公司和核准符良任职资格的申请材料(太平寿川〔2020〕200号、194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和《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设立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宣汉支公司,准予开业,该机构营业地址为四川省宣汉县东乡镇新太路洲河欣城2号楼第三层北至南1号、2号、2-1号、3号部分、10号、11号、12号、13号商业;核准符良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宣汉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二、该机构的经营区域和业务范围由你公司授权决定。
三、你公司持本批复到我分局领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四、你公司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领取营业执照之前不得营业。
五、你公司应当自作出对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六、请按《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7年第1号)等有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办理公告事宜。
2020年12月21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