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统计局关于评选表彰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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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统计局关于评选表彰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
个人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淄博市统计局
•【公布日期】2011.12.29
•【字号】
•【施行日期】2011.12.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淄博市统计局关于评选表彰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
通知
局机关各工会小组,全体工会会员:
我局新一届领导班子成立以来,高度重视机关文明和统计文化建设,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与了大力支持;机关工会在市直机关工委和局党组的领导下,围绕局党组中心工作和全市统计工作重点,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工会的各项职能,较好地发挥了工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了我局精神文明建设;广大基层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热心工会工作,积极参政议政,充分发挥了主人翁作用,我局机关文化建设和文明创建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涌现出一批工会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总结经验,激励先进,树立榜样,更好地推动我局工会工作再上新水平,经研究,拟对在2010年以来在工会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办法
(一)先进工会小组的评选
各工会小组在广泛听取本小组群众意见、全面衡量各工会小组工作的基础上,按照评比条件,以工会小组为单位,在9个工会小组中推荐4个先进工会小组。
各工会小组在推荐提名时,不推荐本工会小组。
(二)先进个人的评选
1、优秀工会干部评选,从机关工会委员中选举2人产生。
2、优秀工会小组长评选,从9名工会小组长中选举4人产生。
3、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评选,从骨干会员中选举20人产生。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工会小组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积极参加局机关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成绩突出;及时倾听和反映职工的意见要求,关心群众生活,努力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团结协调、凝聚力强、群众拥护;干部身心健康,热爱统计工作,精神面貌好。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创新,清正廉洁,热情服务,扎实工作,成绩优异,群众拥护,积极参加局机关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为文明创建和文化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时间和要求
评选工作于12月30日下午2点在704室按工会小组顺序进行选举,各工会小组要切实重视评选表彰工作,组织本小组会员按时参加,不得代票;机关工会要精心安排,确保评选表彰工作按时完成。
评选工作一定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坚持标准,严格条件,切实达到激励先
进,推动工作的目的。
附件:工会小组分组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附件:
工会小组分组表
第一小组办公室法规科
第二小组人教科、工业科
第三小组综合科核算科
第四小组投资科能源科
第五小组社会科三产科
第六小组普查办
第七小组社会经济调查队
第八小组农调队
第九小组信息中心、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统计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