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之教职工加班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学校规章制度之教职工加班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内部管理,明确教职工加班类别、内容、审批程序及加班时间、津贴的计算,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班的认定
1、学校鼓励教职工提高工作效率,尽量利用上班时间完成本职工作,无特殊情况不占用休息时间加班。
2、因学校工作需要,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过审批的,可认定为加班:
①在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或调休日)以及正常上班时间以外,完成学校或处室交办的专项工作、临时工作、紧急工作的;
②在上班时间内,因学校需要完成非本职工作的;
③在上班时间内,完成与本职工作有关联但持续时间长、工作量特别大并带有综合性质的。
3、一般情况下,下列情况不属于加班:
①属于岗位职责内的日常工作,在上班期间未完成,延续到上班以外时间完成的;
②在上班时间内完成与岗位职责相关联的非日常性的工作的;
③寒、暑假期间,教师按常规返校和行政人员行政值班等。
二、加班审批及津贴发放程序
1、教职工加班,必须采取务实态度,先由组织加班的处室主任填写《教职工加班审批表》,拟定加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等,报分管校长审批同意后,交校办备案。
2、临时加班和紧急加班需事后2个工作日内补办审批手续交校办备案。
3、加班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由组织加班的处室主任根据实际加班情况统计造表,交分管校长审核认定,交校办计算加班津贴。
原则上不跨月发放加班津贴。
4、所有加班津贴均由校办核实后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内发放。
三、加班种类及津贴的计算
1、非寒暑假期间加班
①双休日(或调休日)加班,三个小时之内算半天,超过三个小时算全天,40元/天;
②晚上加班(正常下班以后),到零时之前40元/次,超过零时60元/次。
2、寒、暑假加班
①寒、暑假期间,行政人员除正常值班外根据学校和处室的安排完成专项工作的,原则上按40元/天计算,不另计双休日加班。
如逢晚上加班,按非寒暑假期间晚上加班标准计算;
②寒暑假加班由组织加班的处室主任在放假前提出报告,说明
加班事由、时间、人员安排等,交分管校长审阅后交党政联席会同意,交校办备案;
③寒暑假结束后一周内,由组织加班的处室主任根据事先安排,扣除值班时间计算出加班实际金额,交分管校长审核后再按程序发放。
3、法定节日值班、加班
①教职工有义务完成学校安排的法定节日值班。
节日值班由安稳处事先安排好值班表交分管校长审阅后通知本人,由安稳处根据值班考勤情况,按45元/次发放津贴;
②教职工法定节假日加班须按程序申报后进行。
加班后由组织加班的处室扣除值班时间后,按50元/天发放津贴。
4、为完成重大迎检、招生、大型基建等项目的加班,除按上述规定计算加班津贴外,视工作效果另外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另议。
5、在正常上班时间内,组织带领学生、教师、老同志外出参加考试、竞赛、活动等,按40元/天计算。
在寒暑假、节假日组织上述活动,按60元/天计算。
四、正式签约的聘用教师加班按在职在编教职工加班标准执行,试用期内聘用教师和临时工加班津贴标准原则上参照在职在编教职工津贴标准的50%发放。
五、由上级或外单位在学校组织的考试,监考费发放标准不在
此列。
本管理制度从教代会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