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政策与业务问答(25)——金融控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是否可以参加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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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政策与业务问答(25)——金融控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是否可以参加试点?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公布日期】2016.11.01
•【分类】问答
正文
外汇管理政策与业务问答(25)——金融控股公司、资产管
理公司等是否可以参加试点?
36号文第八条等明确了参加试点的跨国公司条件,包括有真实业务需求、上年度外汇收支规模超过1亿美元、近三年无重大外汇违法违规行为等。
金融控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参加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