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婚姻非常注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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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婚姻非常注重形式,婚姻必须符合形式要件,才是合法婚姻,否则便是违法婚姻并为社会所不容。

特别是周朝初期周公把婚姻纳入礼制轨道后,便使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自始至终充满了迷信与形式主义的色彩。

《礼记·昏义》载“夫礼始于冠,本于婚,重于丧祭,尊于朝聘,和于乡射,此礼之大体也。

”这就是周公制礼的主要内容六礼,其涵盖了一整套国家制度和文化的建构。

后唐孔颖达又疏曰:“六礼谓冠一、婚二、丧三、祭四、乡五、相见六。

”六礼中,当以婚礼为本,因为有婚姻才可形成家庭,有家庭才可组成国家。

(一)结婚的形式。

按周礼之规定,婚姻关系的成立,首先要满足其三项实质要件:即“一夫一妻”、“同姓不婚”及“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是婚姻关系成立的原则性前提。

“一夫一妻”在本文的第二部分将有专门论述。

“同姓不婚”即禁止同一姓氏的家族成员之间的通婚行为。

此禁忌主要基于两方面的考虑,其一是因“男女同姓,其生不蕃”①,认为同姓结婚会影响下一代的健康,从而影响整个家族、民族的发展,说明当时对优生已有较为科学的认识。

其二是因多与异姓结婚有利于“附远厚别”②,通过联姻的方式在政治上加强与异姓贵族的结盟,以便于扩充自己的势力、维护既定的统治秩序。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诗经·齐风·南山》有“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诗经·幽风·伐柯》有“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的句子即是例证。

在古代,婚姻的终极目的,除繁衍后代、承嗣家族以外,就是“合二姓之好”,乃家族大事,绝非青年男女个人之事,必须由父母主持,再加上媒人撮合,才算合法,才能被宗族和社会所承认。

其次,婚姻关系的缔结除必须符合以上实质要件外,还必须合乎一定的形式要件,即必须要经过“婚姻六礼”程序才能完成合法婚姻的缔结。

“六礼”即要求婚姻关系成立必须严格遵循六道礼仪程序,依次为纳采(男方请媒人携礼物向女方家求婚);问名(女方家长答应议婚后,男方请媒人问明女子生辰、名字、身分,卜于宗庙以确定是否适合婚配);纳吉(卜得吉兆后,男方家即准备礼物通知女方家决定缔结婚姻);纳征(又称纳币、纳聘财,男方派人送聘礼到女方家,正式定婚,婚姻开始受礼法保护);请期(男家商请女方家择定婚期);亲迎(男子亲自到女方家迎娶),这是“六礼”中的最后一道仪式,也是最重要、最复杂的一道仪式。

西周时,要求男方先到女方的家庙拜祭其祖先,然后再用车接女方到男家。

将女方迎进男方家门后,还要举行夫妇同器共餐、共饮交杯酒等仪式。

次日尚须留在家中以谒见舅姑(即公婆)。

如舅姑先已去世,则三个月后在家庙祭奠舅姑,此称为庙见之礼。

庙见完成则该女子便正式成为家族正式成员(如未行庙见之礼,该女子去世,则不能葬于男家之祖坟)。

至此婚礼始告完成,婚姻最终成立。

“六礼”的名称和仪式,在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发展史上影响十分深远。

以后各朝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虽不一定经过六道礼仪程式,但“六礼”的名称却一直相传下来。

直至中国近代乃至现代,有一些乡村的结婚仪式仍可见到“婚姻六礼”的明显痕迹。

(二)离婚的形式。

在我国古代,解除婚姻关系也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制度,称为“七出三不去”。

“七出”又称“七去”,是西周时确立的男方家可以休妻的七项条件。

《大戴礼》载“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口多言,去;盗窃,去。

”不顺父母(公婆),为其逆德;无子,为其绝嗣不孝;淫,为其乱族;妒,为其乱家;有恶疾,为其不能共同生活;口多言,为其离亲;盗窃,为其反义。

只要女子有其中的任何一条,夫家就可以合礼、合法的解除婚姻关系。

《礼记·内则》载“子甚宜(爱)其妻⋯⋯父母不说(悦),出;子不宜其妻,父母曰,是善事我,子行夫妇之礼焉,没身不衰。

”表明婚姻关系能否持续与夫妻感情无关,婚姻关系从开始到解除完全由父母控制。

夫家为了维护夫权和家族利益,可以轻易找出“七出”中的一条为借口,使女子陷于被遗弃的悲惨境地。

在古代,解除婚姻关系也有一些限制性条件,按西周的礼制,女子在三种情况下,可
以不被夫家休弃,即所谓“三不去”。

具体为“有所娶无所归,不去(女子被休弃时娘家已无亲人的,不能休妻);与更三年丧,不去(女子嫁入夫家后与丈夫一起为公婆守孝三年的,不能休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女子嫁入夫家时贫贱以后变得富贵的,不能休妻)。

”按照礼制的要求,“妻者,齐也”,夫妻应为一体,贫贱时娶之,富贵时休之,义不可取,故不能休妻。

对男家任意出妻的限制性规定,虽是出于维护宗法伦理秩序的需要,但也反映了我国古代婚姻制度中人道主义精神的一面和对妇女合法权益的特别保护。

“七出三不去”的影响也极为深远,汉唐乃至明清,各朝法律中关于解除婚姻的条件和限制的相关规定,大体均未超出其范围。

二、中国古代一夫一妻多妾制的婚姻制度
原始社会后期,由群婚制变为对偶婚制,即一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择一女为“主妻”即正妻,其余为副妻;而一女子在许多的丈夫中择一男为“主夫”即正夫,余者为副夫。

对偶婚仍以女子为中心,女娶男嫁,实行族外婚,夫从妻居,婚制的变化,改变了过去子女“知其母而不知其父”的状况。

生父的确定从血缘结构上为父系氏族和一夫一妻制的出现创造了条件。

进入阶级社会后,男子居于绝对统治地位,择妻制度被保留下来,而女子则失去了择夫的“自由”。

至夏商时期,一元化的“一夫多妻”的婚姻制度正式形成。

然而,夏商二朝国王的多妻使得王子甚多,因其母不分嫡庶,众子均有王位继承权;所以,每当王位交接即王位继承时,就会产生激烈的矛盾冲突;甚至祸起萧墙,在众王子之间出现流血拼争,甚至发生弑父杀兄的惨剧。

周朝则吸取了夏商的教训,通过实行“一夫一妻多妾”的婚姻制度确定王位的归属,成功的解决了王位继承的难题。

所谓“一夫一妻”是指按照西周宗法制度的要求,从天子到诸侯、百姓,一男子只能有一个“妻子”,即正妻,也称嫡妻,正妻必须经过聘娶大礼迎娶;“多妾”则指国王与贵族占有的其他女人。

周为这种婚姻继承制度的改革还寻找了理论上的支撑,即强调妻在家庭中与夫相埒的位置。

“太阳生于东,月生于西,此阴阳之分,夫妇之位也。

”③夫与嫡妻如日月成为宇宙的主体,而众妾则谓之小星,只是日月的点缀。

《礼记·昏义》也载“天子之与后犹日之与月,阴之与阳,相须而后成也”,可见,妻居于家庭的统治地位。

且嫡妻只能有一个,“并后匹嫡(妻妾不分)两政,耦国乱之本也”④。

国王如有二妻,则各自为政,不仅家庭秩序混乱,而且还会引起社会动乱,国难当头。

后果的严重性,使得王室只有实行一夫一妻制,才能防止宫廷政变的发生,保障周朝社会秩序的稳定。

妻妾的地位一经固定便不能改变,否则便易生乱,导致国破家亡。

所以,中国历代统治者均以立法保证妻的正统地位,是为了巩固妻的唯一正统地位,以利家庭、家族和国家的有序、稳固。

“一夫一妻多妾”制的核心在于区分嫡庶,即所谓“法无二嫡”,正妻所生子是为“嫡系”,妾媵所生子是为“庶出”。

其政治意义在于它能帮助王族与各方贵族很好地解决王位与爵位的继承问题,并为“嫡长子继承制”的实施做好了铺垫工作。

周成王以后,嫡长子继承制度正式确立,即所谓“立嫡以长不以贤”⑥。

按嫡长子继承制的要求,王位、爵位等政治身份以及对家族成员的领导权、对家族财产的支配权,都只能由嫡妻所生的长子来继承。

如嫡长子早逝,则由嫡次子继承;如嫡妻无子,才能在庶子中选择最贵者继承。

嫡长子继承制度从长远的角度解决了王权、族权的交接过渡和财产继承问题,以此保证了王族世代有序的延续,并成为西周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支柱。

中国传统俗有“三书六礼”“三叩九拜”的礼节。

《五礼通考》曾说,自后齐以来,不管天子庶民,婚礼“一曰纳采,二曰向名,三曰纳吉,四曰纳征,五曰请期,六曰亲迎。

” 这就是古代婚礼所分的六个阶段,俗称“六礼”。

所谓的六礼分别为:
(1)纳采:这是议婚的第一阶段,男方请媒提亲后,女方同意议婚,男方备礼去女家求婚,礼物是雁,雁一律要活的。

为何用雁?雁为候鸟,取象征顺乎阴阳之意,后来又发展了新意,说雁失配偶,终生不再成双,取其忠贞。

(2)问名:是求婚后,托媒人请问女方出生年月日和姓名,准备合婚的仪式。

(3)纳吉:是把问名后占卜合婚的好消息再通知女方的仪礼。

又叫“订盟”。

这是订婚阶段的主要仪礼。

古俗,照例要用雁,作为婚事已定的信物。

后发展到用戒指、首饰、彩绸、礼饼、礼香烛、甚至羊猪等,故又称送定或定聘。

(4)纳征:是订盟后,男家将聘礼送往女家,是成婚阶段的仪礼。

这项成婚礼又俗称完聘或大聘、过大礼等。

后来,这项仪式还采取了回礼的做法,将聘礼中食品的一部或全部退还;或受聘后,将女家赠男方的衣帽鞋袜作为回礼。

聘礼的多少及物品名称多取吉祥如意的含意,数目取双忌单。

(5)请期:送完聘礼后,选择结婚日期,备礼到女家,征得同意时的仪式。

古俗照例用雁,礼品一般从简,请期礼往往和过聘礼结合起来,随过大礼同时决定婚期。

(6)亲迎:就是新婿亲往女家迎聚的仪式。

这项仪礼往往被看做婚礼的主要程序,而前五项则当成议婚、订婚等过渡性礼仪。

这些形式中有一部分出于社交关系的需要,如女家的“添妆”,到男家时的“开揖”、“闹洞房”等,都是确立社会关系的仪礼。

纯属亲迎部分的仪式,一般用花轿,分双顶或单顶,扶亲妇上轿的“送亲嫂”,陪新郎至女家接人的“迎亲客”,都各有要求,起轿、回车马、迎轿、下轿、祭拜天地、行合欢礼、入洞房......每一过程又都有几种到十几种形式,大多表示祝吉驱邪。

亲迎的季节,一般选在春天,州以农立,适逢农闲,丰收为是,正好婚配。

婚嫁“六礼”过后,进入过渡期,新妇回娘家的“归宁”,一直到新妇进入育产期,第二代再行诞生礼。

从此,婚礼只作为一种家庆纪念日,按周年庆贺(满一个“花甲”举行隆重庆贺仪式,叫办重婚酒),年年值庆,直至终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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