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福利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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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福利设计方案
1. 目的
1.1 形成规范、清晰的薪酬体系,使员工和管理者明确公司导向、薪酬构成和分配规则,从而最大限度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并规范公司的薪酬管理。

1.2 本方案力求在客观评价岗位价值和充分调查房地产行业企业薪酬水平的基础上,基于员工技能和工作绩效确定员工的薪酬,薪酬体系遵循以下原则:
1.2.1 市场化原则:注重外部公平,使得公司的薪酬水平与行业其他企业相比具有与公司发展水平相对应的竞争力;
1.2.2 因岗而异:注重内部公平,确保公司内部薪酬水平体现岗位价值、个人技能和工作绩效;
1.2.3 薪酬保密:公司保持薪酬政策的透明度,但个人薪酬数据属于机密,不得互相打听。

2.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不适用于兼职人员和临时性人员。

3. 公司职务管理体系
公司实行“管理序列-专业序列”二轨制职务体系。

3.1 管理序列:
职务说明:依据组织管理需要设立,承担管理团队、培养人才的职责,具有行政决策权,负责目标制定与分解,人员分工;指导下属,保有并培养骨干;进行业绩考核并据此进行奖惩。

管理序列人员对团队整体工作结果负责。

3.2 专业序列:
职务说明:依据职员在其工作领域的专业水准和专业贡献设立,具有专业决策权,对专业工作品质和进度负责。

承担以下责任:发现并解决工作过程中的专业难题;为其他职员提供专业指导与支持,就具体技术问题指导实际操作者。

3.3 职级与管理序列、专业序列的对应关系
4. 薪酬标准(以下均为税前工资)
4.1 高管人员薪酬标准(单位:万元/年):
备注:7 级(含)以上级别员工为年薪制,基本工资:年终绩效工资=70%:30%。

4.2 其他级别员工薪酬标准(单位:元/月)
5.工作程序
5.1 薪酬结构
5.1.1 薪酬总额是指公司支付给员工的现金薪酬和福利总额,包括岗位工资、年终奖金、福利补贴等几部分。

5.1.2 岗位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年终绩效工资。

基本工资指所有员工的月度基本工资收入总额,
年终绩效工资在年度绩效考核结束后在春节前集中发放。

5.1.3 年终奖金指董事会在年底时根据当年的经营利润情况,从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发放给员工的部分,具体分配方法详见《年终奖金发放办法》。

5.1.4 福利补贴是对员工所给予的一种收入补贴。

包括基本社会福利、车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午餐补贴等。

5.2 基本工资
5.2.1 基本工资是员工的非风险性收入,不参与考核,除岗位变动或薪酬等级调整外,员工
基本工资经确定后,保持相对稳定。

5.3 年度绩效工资
5.3.1 员工绩效工资根据员工的职位等级、薪酬等级和绩效考核结果得出。

5.3.2 年度绩效工资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在春节前一次性发放。

5.3.3 绩效工资计算公式为:个人年度绩效工资=年度绩效工资基数×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系数,具体绩效考核办法见《绩效考核办法》。

5.4 福利补贴
5.4.1 基本社会福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公司还为员工购买住房公积金。

缴费基数为员工基本工资标准。

员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包含在基本工资中,由公司承担的部分作为公司的福利由公司承担。

5.4.2 交通补贴:在定额标准内凭交通发票报销。

5.4.3 通讯补贴:主要用于员工通讯费用补贴,具体标准如下表:
5.4.4 车辆补贴:公司为中高层管理人员配车或提供车贴。

(1)原则上公司不予配车,但可按相应的购车标准享受购车补贴。

(2)享受购车补贴的管理人员每月按规定的标准享受交通补贴。

(3)购车补贴按购车标准折算后(参照购车标准按六年折算)每月在工资中发放,涉及的个调税由个人承担,或凭费用发票到公司财务部门报销。

5.4.5 其他福利及标准具体见下表
公司其他福利与津贴
5.4.6 其他津贴
(1)员工因病住院,公司将致慰问金或慰问品 300 元整。

(2)员工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限转正后),可将结婚证书复印件呈报综合部备案,公司将致新婚贺仪 500 元整(非晚婚员工致贺仪 300 元整)。

(3)员工在直系亲属不幸去世一周内知会公司综合部,公司将致以奠仪 500 元整。

(4)商业保险:公司为员工提供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补充社会医疗保险中不予报销的门诊部分和住院费用起付点以下的费用。

5.5 试用期工资
5.5.1 员工试用期的工资按照核定岗位基本工资的 85%固定发放。

5.5.2 员工试用期的各种福利补贴按照正式员工标准发放,但第一个月均按实际到岗时间发放。

5.5.3 试用期第一个月的工资按实际出勤日计算。

5.6 薪酬调整
5.6.1 薪酬调整分为整体调整和个别调整。

5.6.2 整体调整:指公司根据国家政策、物价水平等宏观因素的变化,以及行业、地区竞争状况、企业发展战略的变化、公司整体效益情况等进行的调整,包括薪酬水平调整和薪酬结构调整。

整体调整须经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批准。

5.6.3 个别调整:个别调整主要指工资级别的调整,分为定期调整与不定期调整。

员工工资级别调整由总经理批准,批准通过的调整方案和各项薪酬发放方案由综合部和成本财务部执行。

5.6.4 定期调整:指公司在年底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员工岗位工资级别进行的调整,详细调整标准和依据参见《绩效考核办法》。

5.6.5 工资级别不定期调整:指公司在年中由于职务变动等原因对员工工资级别进行的调整,包括岗位工资、福利津贴等内容的调整。

5.6.5.1 员工在其相应职务的薪幅内调整岗位工资级别,达到本职务薪幅内最高档后,若职务不发生变动,则不再调整。

5.6.5.2 若发生职务调整,则套入变动后职务所在薪幅中与原级别最相近的岗位工资级别。

5.6.5.3 调整后月工资级别,一般从调整日期所在下月初起执行。

5.7 薪酬支付
5.7.1 公司的工资核算由综合部门专人负责,核算结果报总经理批准通过后执行。

5.7.2 员工工资实行月薪制。

工资计算时间从本月 1 日起至本月月末止,基本工资支付日为
下月 8 日,若为休假日,则提前发放。

工资以法定货币(人民币)支付。

5.7.3 工资计算期间中途聘用人员,或者员工实际出勤天数不到公司所要求的出勤天数,则当月工资的计算公式如下:
实发工资=(固定月薪/应出勤天数)*实际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实际
出勤天数含有薪假期。


5.7.4 员工在年度考核前离职,按规定不得享受年度绩效工资。

5.7.5 员工主动辞职的,当月工资按日工资发放。

公司因工作原因主动辞退员工的(非惩罚性),除发放当月工作天数的日工资外,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一次性补偿工资。

5.7.6 个人劳动所得应根据国家规定在工作所在地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司依法从职员现金收入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8 特殊期间的薪金支付
5.8.1 员工因工负伤,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和鉴定后,休假及补偿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5.8.2 职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须停止工作进行医疗的,医疗期间发放职员岗位基本工资的 70%。

5.8.3 事假期间岗位基本工资不予发放,职员根据公司规定享受婚假、丧假、生育假、年休假等带薪假期,岗位基本工资视同正常出勤支付。

5.8.4 旷工半天扣除当日工资,旷工 1 天扣除当月工资的 10%,旷工 2 天扣除当月工资的30%,旷工 3 天以上者,扣除当月全额工资。

连续旷工超过 5 天,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 10 天者,公司无条件予以除名处理。

6、假期规定
6.1 国家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包括:①元旦一天②春节三天③国际劳动节一天④国庆节三天⑤三八妇女节半天⑥清明节一天⑦端午节一天⑧中秋节一天⑨其他由政府明令指定的休假日。

期间照常支付薪金。

6.2 公司带薪假期
职员转正后可享受带薪假期,包括:年休假、婚假、丧假、生育假等。

6.3 年休假
6.3.1 在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国家法定休假日及休息日不计入年
休假的假期。

6.3.2 享受年休假天数具体规定如下:员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5 年的,年休假 7 天;
已满 5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20 天。

6.3.3 职员可根据工作安排并征得上司批准同意后取假。

取假的一般原则如下:
(1)一次取假在 5 个工作日(含)以上的,需提前一个月申报休假计划,未提前申报者,上
司可以拒绝此类休假请求。

(2)年休假只在当年有效,不累计到下一年。

(3)公司总经理的休假需报董事长审批、批准后报综合部备案,休假前应发布休假知会。

6.3.4 计算方法:年休假取假按照工作日计算,最小取假单位为 0.5 个工作日,不足 0.5 个工作
日以 0.5 个工作日计,超过 0.5 个工作日不足 1 个工作日以 1 个工作日计。

可多次取假。

6.3.5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

6.3.6 职员在因病或非因公负伤请假时,如当年年休假尚有剩余,可按年休假取假审批流程从
年休假中折抵,经公司同意后作为年休假处理。

6.4 婚假
6.4.1 符合国家法定年龄结婚者,凭结婚证享受婚假 3 天。

6.4.2 符合国家晚婚年龄结婚者(男满 25 周岁,女满 23 周岁),凭结婚证享受 15 天婚假。


职员必须在结婚注册日后 6 个月内一次性取假。

6.5 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公婆、岳父母、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死亡,可享有 3 天有薪丧假,路途另计。

6.6 生育假
6.6.1 女职员产假:平产产假为九十天,难产(包括剖腹产)产假为一百零五天,产假期内享受100%的基本工资。

女员工实行晚育者(24 周岁以上),按国家有关规定增加有薪假 30 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

6.6.2 哺乳假:产假期满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 6 个月以内的哺乳假,假期内工资按 80%计发;婴幼儿在一周岁内,女员工可享有每天 1 小时的哺乳假。

6.6.3 节育假:对接受节育手术的员工,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6.6.4 护理假:男员工在配偶产假期间,可享有 7 天的有薪护理假。

6.6.5 产假、哺乳假休假期间员工享有公司福利待遇。

6.6.6 产假、哺乳假休假期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节育假、护理假休假期包括公休日,不包
括法定节日。

6.7 病假
6.7.1 病假申请必须附医院的有效病假证明病历或病假证明,并经上级领导批准方为有效。

6.7.2 病假起始时间根据病假证明确定,病假期包括公休日及法定节日。

6.7.3 医疗期间发放职员岗位基本工资的 70%。

6.7.4 医疗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8 事假
6.8.1 员工请事假须事先填写《请假申请表》,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手续的,须口头报告上级领导并获许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6.8.2 事假批准权限为:员工请假 3 天以内(含 3 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 3 天以上须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

部门负责人请假由总经理批准。

6.8.3 未经同意不上班,事后又未补办请假手续的,作旷工处理。

6.8.4 事假期间工资按员工日工资的 100%扣发。

6.8.5 事假期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节日。

6.9 关于加班
6.9.1 秉承效率原则,公司不鼓励加班。

6.9.2 如因工作需要须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提前三天填报《加班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报综合部门备案。

6.9.3 法定节假日期间加班费用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7.其它
7.1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冲突的,以法律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7.2 本制度由综合部进行起草与修正,经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批准后发布执行。

7.3 本制度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祝语 :一个人活着,何任何时,是不能无所事事,更不可枸人忧天,怨声载道,必须要有他该做的事情,唯有那样他的心里才会有所寄托,他才会真正的获得快乐。

不要抱怨工作的奔波劳累,其实有的时候,不是工作本身有多么辛苦,而是我们自己的身心感觉的,也许可能真的是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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