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兴宁市发展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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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兴宁市发展民营经济工作领
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兴宁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5.22
•【字号】兴市府[2009]40号
•【施行日期】2009.05.22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兴宁市发展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
的通知
(兴市府[2009]4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进一步改善我市民营经济的经营、投资、发展环境,协调解决民营经济重大问题,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梅市府〔2008〕62号)要求,决定成立兴宁市发展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陈略宇(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罗颖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夏思光(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罗建军(市府办副主任)
谢东中(市中小企业局局长)
谢桂彬(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卢平(市经贸局局长)
彭志洪(市财政局局长)
吴新明(市人事局局长)
彭伟雄(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罗新权(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彭晓明(市建设局局长)
陈秋吾(市农业局局长)
陈汉番(市科技局局长)
丘远球(市环保局局长)
陈自更(市统计局局长)
廖红彬(市安监局局长)
陈小华(市招商办主任)
XXX(市外经贸局局长)
罗春明(市公安局副局长)
周志彬(市工商局局长)
袁辉祥(市国税局局长)
曾勤勤(市地税局局长)
张劲超(市质监局局长)
丘展斌(人行兴宁市支行行长)
黄光德(兴宁供电局局长)
饶振金(市工商联党组书记、副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谢东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吴小浩、谢新辉、XXX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中小企业局。

联系电话:
3389218。

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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