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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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提高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快速、及时、妥善地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保障员工、公众安全,维护企业安全和稳定。

1.2编制依据
制定本预案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结合分公司实际,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分公司区域和范围内发生的一般及以上等级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及以上等级的自然灾害事故、一般及以上等级的食物中毒事故。

1.4应急预案体系
分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综合应急预案)、公司专项应急预案(以下简称专项应急预案)、项目部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组成。

(1)综合应急预案:从总体上阐述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应对分公司各种安全生产事故的综合性文件。

(2)专项应急预案:针对分公司范围内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类别而编制的专项应急预案,是综合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

(3)项目部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针对各项目施工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而制定的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

(4)专项施工方案:各项目部针对危险性较大工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所指的7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

1.5应急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应急处置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或减轻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

1.5.2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在分公司统一领导下,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等级、类型和职责分工,公司、项目部负责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5.3集中领导、统一指挥,信息准确、运转高效。

各项目部要及时报告事故信息,公司快速处置信息,并在第一时间内启动应急预案。

各部门、项目部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在分公司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积极协调配合,动员力量,有组织地参与事故处置活动。

1.5.4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工作,完善应急装备(准备)和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

2.企业概况与危险源分析
2.1企业概况
分公司主要从事水利水电、道路、桥梁、港口、岩土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等各类工程勘探和工程施工工作,现有职工职工337人,其中在岗职工177人,公司下设办公室、财务部、市场经营部、生产技术部、设备管理部等职能部门和名兰、赤壁、岳阳、南阳等四个办事处。

2.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分公司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与体系运行中,已针对施生产实际进行了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价,明确了分公司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和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每年根据在建项目情况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更新。

各项目部全面负责本项目内的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的辨识、评价、监测、登记、建档等管理工作,并报分公司办公室备案。

结合工程施工和工程勘探项目的实际,按照质量与安全事故发生的过程、性质,分公司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主要包括:
1)触电、高处坠落、起重伤害、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等各类事故;
2)淹溺事故、船舶交通事故(水上作业);
3)坍塌、中毒事故(工程施工或山地勘探:平硐、竖井、坑槽);
4)火灾、爆炸事故(工程施工或山地勘探:平硐、竖井、坑槽);
5)车辆交通事故;
6)地质灾害事故(泥石流、滑坡等);
7)气象灾害事故(台风、雷击等);
8)洪水事故(防汛);
8)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等;
9)其他。

3.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3.1 组织机构
分公司应急组织机构由分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办事组)、项目
部应急救援小组、支持保障部门、抢险队及专家组组成。

3.1.1分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分公司领导及生产技术部、市场技术部、设备管理部、财务部、办公室等部门主任或分管副主任、车队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组成,其中组长为分公司经理,副组长为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

3.1.2分公司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办事组)由办公室和生产技术部组成。

3.1.3 项目部应急救援小组由事件发生项目管理人员组成,必要时,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另行指派现场总指挥。

3.1.4支持保障部门包括分公司生产技术部、市场经营部、设备管理部、财务部、办公室、车队及下设办事处,在事故发生时应履行各自职责,服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调度,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必要时,寻求社会支持。

3.1.5 抢险队以事故单位为主,各项目部均应成立兼职抢险队伍,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3.1.6 专家组是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织公司内有关专家,必要时寻求外部专家,组长由分公司技术负责人担任。

3.2 职责
3.2.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1)全面负责分公司应急管理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请求并落实其指令。

(2)负责分公司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审批、发布。

(3)按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下达预警和预警解除指令,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和终止指令。

(4)领导、组织和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在分公司范围内紧急调用救援设备、物资、人员。

(5)及时了解和掌握各项目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向总公司、设计院、委或地方政府报告事故情况;
(6)审批应急管理和救援费用,并根据灾害的变化,随时调整应急救援措施,做好稳定分公司秩序工作。

(7)按事故类别,成立事故调查组,并配合上级部门,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3.2.2 应急管理办事组
(1)负责组织分公司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负责各项目应急预案的审批工作。

(2)负责各项目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

(3)负责应急管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汇总和上报,承办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

(4)负责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具体工作和应急值班。

(5)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进行事故调查;
3.2.3 项目部应急救援小组
(1)按照分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指令,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负责现场应急指挥工作。

(2)负责整合和调配现场应急资源,提供抢险设备,组织对伤员、财产的抢救。

(3)收集现场信息,维护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排除潜在险情。

(4)根据事态发展制定和调整现场处置方案,并及时向分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汇报应急处置情况。

3.2.4 专家组
(1)对事态进行分析和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建议,并提供技术支持。

(2)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2.5办公室
(1)在紧急状态时,负责对外联络、求援,通报救援情况,传达上级指示。

(2)负责员工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的培训及考核。

(3)组织开展劳动竞赛,提高员工的技能和安全意识。

(4)参与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伤残鉴定的管理工作。

(5)履行应急管理办事组职责。

3.2.6生产技术部
(1)跟踪并详细了解公司内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请示,并根据指令开展应急工作。

(2)负责各项应急预案制定。

(3)配合办公室进行员工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的培训和考核。

(4)在紧急状态时,负责应急救援的调度工作。

(5)履行应急管理办事组职责。

3.2.7 市场经营部
(1)负责舆论导向和通讯报道工作。

(2)负责与各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络。

(3)在紧急状态时,负责联系医疗救援队伍,提供医疗救援保障。

3.2.8 设备管理部
(1)在紧急状态时,负责应急救援的船机设备调遣和及时到位。

(2)负责本系统专项应急预案的督导工作。

3.2.8财务管理部
(1)负责落实事故抢险所需资金,核销应急救援费用。

(2)参与应急处置有关责任方赔偿费标准的制定。

(3)负责事故发生后安保基金的理赔工作。

3.2.9 各项目部
(1)在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工作,并接受应急管理办事组的监督和检查。

(2)组织编写本项目的应急预案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演练,不断完善预案。

(3)做好工程项目所在地有关救援机构(医疗、公安、消防)和人员的联系沟通,熟悉并保存通讯联络方式;
(3)当本项目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立即按要求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处置,防止事故的扩大和后果的蔓延,尽力减少损失;若超越能力范围时,向分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申请启动更高一级应急预案。

(4)配合有关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控制事故现场范围、协助进行交通管制及其它强制措施、组织人员和设备撤离危险区;
(5)协助事故善后工作,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6)协助完成事故救援和处理的其它相关工作。

(7)接受分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领导,为其他项目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支持。

4.预防、预警及信息报告
4.1 危险源监控
分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分公司范围内重大危险源的评估、确认、建档工作,并
督促各项目部加强对危险源的监控。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定期。

不定期对各项目进行安全检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有关知识宣传、监督检查,防患于未然。

各项目部应根据是勘探、施工生产实际,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并实施监控,重大
风险信息及时上报,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2预警行动
各项目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
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现场操作人员或现场安全检查如发现危险源出现异常现象,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应立即以口头大声呼叫或拨打电话的方式向项目部应急救援小组通报。

项目部应急救援小组对可能酿成一般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及时研究事件发展的可能程度及应对行动,并通知有关部门、作业区、各救援专业队伍采取应急行动。

4.3信息报告与处置
4.3.1 信息报告
对可能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后果的险情,项目部应当立即报告分公司应急救援领导
小组。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及时、主动地报告项目部应急救援小组。

该组织
启动项目应急救援预案的同时,须在最短的时间内,迅速将事故的基本情况向分公司应急救
援领导小组进行报告。

必要时,向外部求援。

4.3.2 信息处置
分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事故单位报告后,紧急磋商,下达命令;启动分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同时向总公司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越级上报设计院或委,并接受指示。

5.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应急响应除执行委、设计院、等上级单位应急预案的规定以外,结合分公司的实际,对响应级别作如下规定,并采取相应级别应急响应行动。

5.1.1 A级
已经或者可能导致死亡(含失踪)1人,或重伤(中毒)2人以上,4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事故;或超出公司应急处置能力的各类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重大交通事故或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5.1.2 B级
重伤(中毒)1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事故;或涉及公司两个以上部门、项目,需公司统一指挥进行应急处置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5.1.3 C级
以上两种以外的能够由项目部进行应急处置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5.2 响应程序
分公司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响应,除执行委、设计院、等上级单位应急预案的响应规定,并配合委、设计院和开展应急处置外,作如下规定: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分公司应急救援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认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2.1 启动A级应急响应时,分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按照应急报告程序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事故情况,并及时续报事故发展态势。

分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启动公司应急救援预案,由分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率领工作组赶赴现场并紧急调动公司应急资源,采取应急行动,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5.2.2 启动B级应急响应时,项目部应急救援小组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并按照应急报告程序及时向分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上报事故情况。

分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启动公司应急救援预案,由副组长率领工作组进行现场应急处置事故调查工作。

5.2.3 启动C级应急响应时,事故发生项目应急救援小组立即启动本项目应急预案,
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按照应急报告程序向公司应急管理办事组等相关部门报告。

由分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副组长指定负责人率领工作组进行事故调查工作。

5.3 指挥协调和处置措施
5.3.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首先组织自救,并优先救助事故人员,脱离危险区域;
5.3.2 应由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指挥协调和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分公司服从统一调度指挥。

5.3.3 由分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指挥协调和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分公司应迅速成立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由到达现场的分公司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和现场有关人员组成。

5.3.4 事故现场的各单位人员应服从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参与救援,并及时向其报告有关重要信息。

5.3.5事故现场应切断电源,隔离可燃物品,防止事态扩大;
5.3.6 疏通事故现场道路,保证救援人员和车辆设备通行;
5.3.7 配合专业救援队伍进行急救等各项工作;
5.3.8 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应高度重视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并根据工程特点、环境条件、事故类型及特征,为救援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

5.3.9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事故状态,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应划定事故现场危险区域范围、设置明显警示标志,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

5.3.10 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及为缩小事故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明显的标记和书面记录,尽可能拍照或者录像,妥善保管现场的重要物证和痕迹。

5.3.11 做好事故处理后的生产恢复工作。

5.4应急结束
5.4.1应由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指挥协调和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结束,由该指挥机构作出。

5.5.2 由分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指挥协调和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援活动结束及调查评估完成后,由分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决定应急结束。

6.事故报告及信息公开
6.1事故报告
6.1.1 事故报告程序
(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项目负责人和分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需要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的,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分公司应急救援
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按规定应当向上一级部门报告的,应立即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报告方式可先采用电话口头报告,随后递交正式书面报告。

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向本项目负责人、分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或办事组长)办公电话报告;非法定工作时间内或节假日向前述人员移动电话报告。

(3)特别紧急情况下,事故发生单位可越级向设计院、报告。

6.1.2 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如下内容
①发生事故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或合同额)和工期,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算;
②本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联系电话;
③事故报告的单位、报告签发人及报告时间和联系电话等。

必要时报告到达现场的交通线路。

(2)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及时续报以下内容:
①有关项目法人、勘察、设计、监理等有关单位名称;
②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③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④抢险交通道路通行及可使用情况;
⑤其他需要报告的有关事项。

6.1.3 相关记录
分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各项目部应当明确专人对组织、指挥、协调应急行动的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6.2 信息公开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的所有上报报告,由分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审定;需通过媒体报道时,稿件需经分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审核把关。

7.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7.1.1事故发生单位、项目做好灾后重建、污染物清理与处理等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减少事故损失,尽快恢复秩序。

7.1.2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按照上一级指挥机构要求,根据事故性质、影响范围,由分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督促、协调、检查事故善后处置工作。

7.1.3 认真做好各项善后工作,妥善解决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以及受影响人员的生活安排,按规定做好有关损失补偿工作。

7.1.4 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评估工作。

7.1.6 事故责任单位应与有关单位共同研究,采取有效措施,修复或处理事故对工程项目的影响,尽快恢复生产和建设。

7.2 保险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责任单位按事故报告程序及时上报分公司办公室,启动保险理赔程序。

7.3 总结与改进
在应急结束后或适当时机,应按要求组织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认真吸取经验教训,总结经验,及时进行整改。

7.3.1 应由上一级进行事故调查的由上一级组织进行;应由分公司进行事故调查的由分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织进行。

7.3.2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事故调查组职责如下:
1)查明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2)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采取措施的建议;
4)提出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5)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
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7.3.3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工程基本情况;
2)调查中查明的基本事实;
3)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4)事故发生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估;
5)采取的主要应急措施及其有效性;
6)事故结论;
7)事故责任单位、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建议;
8)调查尚未解决的问题;
9)经验教训和有关的质量安全建议;
10)各种必要的附件。

7.3.4 生产安全事故处置结束后,分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对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补充完善,并提出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
7.3.5 事故责任单位应当从事故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确保后续工程安全。

8.应急保障措施
8.1 通讯保障
8.1.1 分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相关人员名单、通讯方式进行汇编分送各有关单位,并报总公司备案,如有变动及时更新。

8.1.2 分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相关人员、各有关单位、项目部主要人员保持通讯设备24小时正常畅通。

8.2 应急队伍保障
8.2.1 各项目部组织成立兼职的抢险队伍,负责事故现场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8.2.2 由分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织公司内有关专家,必要时寻求外部专家,组长由分公司技术负责人担任。

8.2.3 必要时,可由专家组,进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方案研究,提出合适可行的应急方案。

8.3 物资装备保障
8.3.1 根据可能应急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特征、后果及其应急要求,各项目部在现场配备适量应急设备、物资,以保障应急救援调用。

8.3.2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首先使用现场既有的设备、物资,同时可在现场指挥部协调下,向地方政府、公安、消防、卫生部门要求支援。

8.3.3 必要时,分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可在分公司范围内统一调配应急救援所需的设备、物资及经费,以保障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需要。

8.4 经费保障
公司将应急经费列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财务部、各项目部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

8.5 交通保障
分公司车队做好车辆维修保养工作,节假日均安排值班司机。

9.应急预案管理
9.1 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9.1.1 定期组织各类宣传培训,讲解应急救援方法。

培训要做到合理规范,保证工作和实际效果。

9.1.2 在适当时机,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并总结经验,完善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9.2 应急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分公司生产技术部编制和解释,并负责完善和更新。

9.3 应急预案备案
9.2.1分公司安全生产综合应急预案报备案
9.3.2各项目部编制的应急预案,由项目负责人审核,并报公司应急管理办事组审定。

11
9.4 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分公司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0.附件
附件1:本预案相关机构和人员通讯录(另行发布)。

附件2:分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指挥系统框图。

玉湖
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玉湖分公司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各工程施工、勘探项目部
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
消防、卫生部门

地 人 民
政 府
协调
下达指令 技术支持
报告事故
协调
报告事故
下达指令 应急抢险
报告事故
下达指令
下达指令、救援
报告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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