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关于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积极贯彻医改要求合理控制自费医疗费用的情况通报
【法规类别】医务工作
【发文字号】沪人社医监[2013]696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3.12.25
【实施日期】2013.1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关于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积极贯彻医改要求合理控制自费医疗费用的情况通报
(沪人社医监〔2013〕696号)
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本市医改工作要求和市领导指示精神,本市正积极推进切实减轻群众个人支付医疗费用负担,保障患者合理医疗需求的有关工作。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市一医院”)认真贯彻落实有关精神,以强化自费医疗费用管理为突破点,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管理,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医疗个人支付费用负担,取得明显成效,现将其主要工
作做法通报如下:
一、严格执行规定,防止任何形式的“体外循环”,实现医院内外“一个药房、一笔账”
2012年10月1日,经院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市一医院正式关闭了医院三产部门参股合作的“上海市一大药房”(以下简称“市一药房”),并进一步明确:医院开具的临床用药,无论医保药品还是自费药品,必须全部通过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