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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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优惠
【发文字号】青地税发[2004]52号
【发布部门】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4.03.03
【实施日期】2004.03.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税收
优惠政策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通知》的通知
(青地税发[2004]52号2004年3月3日)
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通知》(国税发[2004]1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农业发展问题、农村稳定问题和农民增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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