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先秦时期古琴音乐的社会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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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先秦时期古琴音乐的社会功能
古琴,又名“琴”、“七弦琴”。

根据《吕氏春秋・古乐篇》中“昔古朱襄氏治天下也,多风而阳气蓄积,万物散解,果实不成。

故士达作为五弦琴,以来阴气,以定群生”的这段关于上古、太古时代墙烁、泽治统治时期士达发明制造古琴这一事件的记述判断,古琴距今应有七千三百多年的历史,最初为五弦。

在周代时发展为七弦,三国的时候增设了徽位,至此,古琴具有稳定的形制――七弦、十三徽,并流传至今。

春秋擂鼓墩墓和西汉马王堆出土的“琴”证实了古琴存在年代的久远。

古琴是我国最古老的一种弹拨乐器,具有按、散和泛三种演奏技法,最擅长表现中国音乐文化深邃的内涵和韵味意境,符合中国传统文化的审美情趣。

古琴音乐有着悠久、深厚的历史传统,据《礼记・乐记》中“昔者舜作五弦琴,夔始制乐”的记载,距今已有四、五千年的历史。

到殷、周奴隶主统治时期,随着生产技术的进步,古琴音乐艺术已经走向专业化。

无论是乐器的制作、演奏技艺,还是对古琴音乐文化的审美认知,已经建立起相当发达的古琴音乐文化体系,并迎来了古琴文化发展史上的第一个繁荣昌盛的时代。

一古琴音乐具有文化交流的传承功能
古琴音乐具有鲜明的人文气质,它与社会统治、民生信仰及民众生活都息息相关。

其发展可追溯到先秦时代,随着社会关系的急剧变更,在春秋战国时期,宫廷对音乐文化的垄断行为逐渐被打破,从而促进了民间古琴音乐有了显著的发展。

并逐渐发展为一种重要的独奏乐器。

同时,古琴音乐成为当时社会上至王室贵族、下至黎民百姓都相当熟悉而崇尚的音乐品种,盛极一时。

众多的古琴音乐活动在人类文化历史上积淀成悠久而厚重的音乐文化底蕴,在社会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成为人类重要的文化传播媒介。

如在春秋战国时期,由于社会进步所带来的音乐文化繁荣,加之
商业经济的发展,促使各国的音乐文化跟随各国的民间音乐能手流向人口密集的大都市,甚至这些音乐艺人流向别国的大都市,虽然出于谋生的目的,却在客观上增进了音乐文化的传播与交流,并在长时间的交流中彼此影响、增进融合。

同样,官方的音乐活动在国际之间也进行着积极的交流。

如卫国的师涓在晋国国王宴会上演奏旅途中听到的琴曲;郑国的师文离开家国,不远万里向鲁国的师襄学习古琴的演奏技艺,并得到了师襄非常满意的好评;公元前582年,楚国伶人锺仪在晋国被俘后为统治者所弹奏的古琴音乐具有南方风格;公元前544年,吴国季札在鲁国能听到各国的歌曲,并能一一辨别其特征等等,这些音乐交流事件无一例外地都说明了音乐文化的交流,并促进了文化传承。

同时各国内外的知识分子、贵族及专业的宫廷乐师在日常的音乐学习中对文化的传承、交流活动起着积极的作用。

如在《列子・汤问》中,师文关于学习琴艺的心得论述:“文非弦之不能钩,非章之不能成;文所存者不在弦,所志者不在声;内不得于心,外不应与器,故不敢发手而动弦。

”就揭示出古琴音乐演绎的文化内涵,而后因他出国深造或学成归国,古琴音乐也得到了传承。

此外,因为战争而引发的民居迁徙、乐工迁徙及战争中的掳掠行为,都给民族融合与音乐文化传播带来客观的影响,使不同国家、不同地域的音乐在人民的迁徙中获得更为丰富的滋养,得以继续发展。

同时,乐器还可以作为国与国之间的礼物互相赠送,或统治者将乐器或乐队作为奖赏赐给手下的贵族,如《礼记・乐记》中的“昔者舜作五弦之琴以歌《南风》,夔始制乐,以赏诸侯”的记载,在客观上也起到了音乐文化的交流、传承作用。

在经历了几千年沧桑的文化变迁、融合与积淀之后,我国现存150多部琴谱,内收集有3000多首古琴曲,涵盖了古琴音乐的历史长河,成为我国古琴音乐发展传承的最好载体和珍贵资料。

二古琴音乐作为上层建筑的统治工具
在我国传统音乐中,古琴被视为“八音之首”、“乐之统”,从而被赋
予了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社会内涵,被统治阶级用于对民众的统治与教化。

一方面,自远古开始,统治阶层就利用音乐歌颂自己的“文德”和“武功”,以此威慑人民,加强统治,直接实现对社会的阶级统治。

如《周礼・地官・大司徒》中的“以乐礼教和,则民不乖”、“以《六乐》防万民之情,而教之和”,明确记述了周代统治阶级希望通过音乐有意识地对广大人民宣传“不要反抗,保持和平心态接受统治”,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实现阶级统治的宗旨。

西周时的周公认为,音乐具有培养人们伦理道德的功能,在一定程度上能起到巩固统治的作用。

于是他吸取夏、商的经验教训,制定了礼乐制度。

统治者还将古琴音乐与宗教音乐结合,宣传等级制度在阶级社会的合法性。

孔子作为统治阶级的代表,他自己不仅会唱歌,还会演奏很多乐器,如弹琴、鼓瑟、吹笙、击磬。

同时,他对于古琴音乐的文化属性和内涵的理解,还发展出影响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审美文化观点。

孔子开办私学,注重音乐观对人性品格的影响与渗透;他在教育中重视学生对音乐的学习,而他的学生则将音乐的功能用于教育他所管理地区的人民。

如《乐记・魏文侯》中子夏语:“天下大定,然后正六律,和五声,弦歌诗颂,此之谓德音,德音之谓乐。

”可见,统治阶级运用琴歌“天下大定”的治理思想十分明确。

另一方面,统治者还开展音乐教育,设立专门的音乐机构对社会音乐活动进行控制:在“国学”中开设音乐学科,按照统治者的意图培养青年,为阶级统治储备有生力量,巩固王朝的统治权力,以实现国家的长期阶级统治。

《礼记・乐记》中的“昔者舜作五弦之琴以歌《南风》,夔始制乐”与《尚书・舜典》中的“夔,命女典乐,教胄子”的记载,同样表明统治者开展古琴音乐的教育活动。

周代的农奴主还对自己的子弟进行相当严格的音乐教育,并将一些有音乐才智的自由民和农奴提升为下层贵族,给予正规的音乐教育,使他们在掌握音乐之后,用于对广大农奴的麻痹和统治,以维护统治的稳定和长治久安。

三古琴音乐具有人际沟通的和谐功能
古琴音乐以“清、远、淡、微”的品质凸显“韵”味,并具有丰富多样的音色和宽广的张力变化,与精湛的演奏技艺共同传达出心意相通的内涵。

也正是这种“意”和“韵”拉近了人与人之间的心灵距离,加强了人际沟通,增加了社会的和谐系数。

公元前7世纪,百里奚作为虞国的大夫在国家被晋国所灭以后,逃到楚国;后被秦王用五张羊皮从楚国的俘虏中赎出,然后当了秦国执政的相。

百里奚的妻子能歌善唱,还会弹琴。

多年以后,她也流落到秦国,并在宫廷做一名洗衣妇人。

有一天,她在宫廷通过一边弹琴一边唱歌的方式与久别的丈夫重新团聚。

古琴音乐在该故事中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诗经》中的“窈窕淑女,琴瑟友之”也表明古琴音乐已成为青年男女表达爱情、增进情感的工具。

而《鹿鸣》中的“我有嘉宾,鼓瑟鼓琴”则描述出欢宴嘉宾的喜悦心情。

不仅要“鼓瑟”,还要“鼓琴”,可见嘉宾享受的接待规格不低,或许瑟和琴已经涵盖了“乐队”的含义,表达出欢迎嘉宾的隆重程度及对宾客的尊重。

随着阶级社会的建立,社会矛盾日显突出,奴隶阶级成为文化创作的主体,他们创作音乐来认识社会和表达愿望,并作为阶级斗争的工具。

《甫田》中的“琴瑟击鼓,以御田租”,记载了农民不堪重负、为减免田租而进行的阶级斗争,其行为方式则是鼓琴、鼓瑟与击鼓。

因此,古琴等乐器及其音乐成为社会不同阶层之间沟通对话的工具。

这样非武力的阶级斗争无论是否能争取到有效的田租减免,但至少它通过音乐交流与对话的方式减少了武力冲突与流血事件的发生,增添了社会的和谐因素。

四古琴音乐具有抒怀言志的娱乐功能
自夏周以来,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工商业的发展,城市音乐日益繁荣;而社会发展也为音乐活动的开展提供了物质保障,专业音乐开始出现。

据历史记载,连成、伯牙、师涓、师文、师襄等古琴演奏家都具有相当高超的弹琴艺术水平。

古琴演奏十分流行,已发展成为一种独奏的乐器,同时也可以用作歌曲的伴奏乐器。

古琴音乐则成为人们消除疲劳、抒怀言志的重要工具。

《礼记・乐记篇》中“舜作五弦之
琴以歌南风”的记载,不仅证明虞舜时期就有了古琴,而且还能证明古琴作为一种乐器,具有“歌南风”的伴奏功能。

《战国策・齐一》中,苏秦对齐宣王所说的“临淄甚富而实,其民无不吹竽、鼓瑟、击筑、弹琴”,描述出公元前4世纪中期,齐国的临淄因经济发展优越而出现的音乐盛况。

相传伯牙一次在荒山野地弹琴,樵夫钟子期竟能领会。

当伯牙弹奏《高山》时,钟子期说:“巍巍乎志在高山”,伯牙再弹《流水》,钟子期说:“洋洋乎志在流水”。

伯牙惊道:“善哉,子之心而与吾心同。

”这个故事很好地说明了伯牙寄物言志的古琴情操。

五古琴音乐具有修身养性的审美功能
作为审美创造的艺术门类,音乐主要用于抒发情感、陶冶情操,因此,堪称是最具情感的艺术。

孔子《乐记》中的“凡音之起,有人心生也。

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关于音乐产生的论述,将音乐的产生归结为外部世界对人的内心情感和思想的影响;“礼、乐、射、御、书、数”作为古代音乐教育体系的内容,乐服从于礼位居第二。

而且“乐”不单具有“美育”的功能,据《礼记・文王世子》载:“凡三世教世子,必以礼乐。

乐,所以修内也;礼所以修外也。

礼乐交错于中,发行于外,是故其成也择,恭敬而温文。

”因此,音乐可以塑建人的内在修养,是实现自我教育的重要内容和途径,它使人心之间彼此相通、和谐相亲、心心相随。

据《吕氏春秋・古乐篇》记载,朱襄氏治墙烁、泽治统治时期,士达发明制造古琴,通过演奏能驱散阳气的音乐来调节阴阳,以定群生。

可见,古琴音乐本身天然具有“阴性”的审美特征,而“清、远、淡、微”的音色品质是阴性的直接体现。

反映在古琴音乐的本体方面,则表现为它平和的音乐情绪、平稳的音乐发展与过渡,以及音乐情绪发展与结构的和谐连贯等特征,从而形成了中国音乐文化中特有的“中性表情”。

它与其它音乐一起形成了我国古代音乐审美中关于“中声”、“中和”及“中庸”的美学观。

孔子《乐记》中的“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的具体体现,成为儒家音乐美学观的主要内容;同时,对后世文人音乐文化的形成、发展也起着积极的文化积淀作用。

“琴、棋、书、画”作
为我国自古代以来提升个人素质和审美品位的重要途径,均是较为安静的修身养性的方式,古琴居于首位,同样要求注重内在表现,是一种趋于安静、趋于悠远的、注重意境和内涵的乐器,而不是现代音乐意义上的喧嚣。

可见,古琴音乐具有内省的特质,影响着古代音乐审美情趣的方向。

古琴音乐,无论是高超的演奏技术,还是深厚的文化属性,都凝聚着先辈们的大智大慧,其丰富的文化内涵,远远超出了音乐的范畴。

在悠久的历史长河中,古琴及古琴音乐因具有组织、统治、教化与和谐的社会作用,被赋予“正教”、“正行”、“治国”的文化功能;而“清、远、淡、微”的音色品质则赋予它“修身”、“养性”、“塑德”的美学内涵,从而使它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具有了多种社会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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