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代理合同员工年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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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目的
为保障劳务代理合同员工依法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合同。
二、年休假制度
1. 劳务代理合同员工按照国家规定享有带薪年休假。
2. 年休假天数根据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和工资水平确定,具体如下:
(1)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工作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3. 员工请年休假时,应当提前30日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同意后方可休假。
4. 员工在享受年休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
三、年休假假期安排
1. 年休假假期由单位根据生产经营和工作需要,结合员工意愿,统筹安排。
2. 年休假假期应优先安排在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
3. 员工因工作需要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休假的,经单位同意,可以调整休假时间。
四、年休假工资支付
1. 员工在享受年休假期间,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工资:
(1)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工资为本人月工资的300%;
(2)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工资为本人月工资的400%;
(3)工作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工资为本人月工资的500%。
2. 年休假工资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
五、年休假期间的工作安排
1. 员工在享受年休假期间,如因工作需要返回单位处理紧急事务,应事先与单位
协商,并尽量减少在单位停留的时间。
2. 员工在享受年休假期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六、其他规定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4. 本合同如有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劳务代理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