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务客运公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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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的船务客运管理,确保旅客和船舶的安全,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船务客运业务,包括船舶运营、旅客运输、船舶维护、安全管理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公司船务客运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旅客和船舶的安全。
第二章船舶管理
第四条船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船舶安全标准,具备合法的船舶营运证。
第五条船舶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查,确保船舶设备完好、船体安全。
第六条船舶维护保养应严格按照船舶制造商和使用说明书进行,确保船舶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七条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航行规则,确保航行安全。
第三章旅客运输管理
第八条旅客购票应遵循自愿、公平、公开的原则,严禁强制搭售、捆绑销售等行为。
第九条旅客购票后,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驾驶证等。
第十条旅客登船前,应接受安全检查,确保行李物品安全。
第十一条船舶载客量不得超过船舶载客定额,确保旅客安全。
第十二条旅客在船上应遵守船上秩序,不得妨碍船舶正常运营。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设立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五条公司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七条公司应加强对船舶、设备、人员的安全检查,确保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第五章奖惩
第十八条对在船务客运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安全事故、服务质量下降的个人和集体,给予批评、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