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度学校体艺教育工作考核评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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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度学校体艺教育工作考核评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充分激发学校开展体艺教育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我区学校竞技体育水平和艺术教育水平,有力推动学校体艺教育工作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表彰类
1、学校体艺工作获教育、文化、体育行政部门表彰,分别奖励:国家级300分,省级200分,市级150分,区级100分。
2、学校参加教育、文化、体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艺活动获优秀组织奖,分别奖励:国家级200分,省级150分,市级100分,区级80分。
二、体育竞赛类
(一)区级竞赛
1.竞赛项目
小学生运动会项目包括:田径、篮球、棋类、足球、乒乓球、毽绳等项目。
中学生比赛:篮球、乒乓球、毽绳。
2.奖励办法
①田径比赛:凡在田径比赛中获得团体1-8名的学校分别奖励200分、180分、160分、140分、120分、100分、80分、60分。
②毽绳比赛:比赛中获得团体1-8名的学校分别奖励100分、80分、70分、60分、50分、40分、30分、20分。
③足球、篮球、乒乓球比赛:男、女分组奖励(取1-6名)。
棋类比赛:以在各棋种竞赛中,男女组别所获名次分之和计总分(取1-6名)。
分别奖励80分、60分、50分、40分、30分、20分。
(二)市级竞赛
1.竞赛项目
市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比赛项目,区教育局、区文体局批准的其它赛事。
2.奖励办法
①中、小学生运动会(中、小学生田径比赛):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高中组获团体总分1-6名,初中组、小学组获团体总分1-8名的分别奖励:300分、250分、200分、180分、150分、120分、100分、80分。
②市冬锻三项运动会:区代表队获团体总分1-4名,分别奖励:250分、200分、180分、150分,各参赛学校根据团体总分得分比例计算获奖分。
如果团体总分名次在第四名之后,则依据单项名次给予奖励,单项团体1-4名,分别奖励:120分、100分、80分、60分,各参赛学校根据单项团体分得分比例计算获奖分。
③无线电项目: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获团体总分1-3名的分别奖励100分、60分、30分。
④其它项目: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加由市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集体竞赛项目,凡获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团体总分1-6名的学校,分别奖励150分、130分、110分、90分、70分、50分;凡获年龄或性别组别总分1-6名的学校,分别奖励130分、110分、90分、70分、50分、30分。
(三)省及省级以上竞赛
1.竞赛项目
省及省级以上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比赛项目,区教育局、区文体局批准的其它赛事。
2.奖励办法
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由省及省级以上体育、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
集体竞赛项目,凡获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团体总分1-6名的学校,分别奖励:250分、200分、180分、150分、120分、100分;凡获年龄或性别组别总分1-6名的学校,分别奖励200分、180分、150分、120分、100分、80分。
无线电项目的比赛:凡获团体1-8名的学校,分别奖励150分、130分、110分、100分、90分、80分、70分、60分。
3.凡获省及省级以上单项(全能)比赛前一、二、三名的学生分别单独奖励30分、20分、10分。
相关说明:
(1)团体总分和组别总分不重复记分,以高分计算。
(2)某一项目竞赛,如所设组别较多,则奖该学校获得的最高名次。
(3)同一项目,市、省及省以上比赛成绩按高级别计算,只奖励一次。
(4)凡学校参加区级及区级以上体育竞赛,如田径、棋类、乒乓球比赛等,均给予每项赛事10分的基本参赛分奖励。
(5)凡学校积极申请并获准承办市、区级体育项目比赛的,分别奖励承办学校市级项目比赛一次100分,区级项目比赛一次80分。
二、文艺竞赛类
1、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加区教育局、文体局组织的文艺会(调)演,凡获表演一、二、三等奖的学校分别奖励80分、50分、30分。
2.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加市教育和文化行政部门组织的文艺会(调)演,凡获表演一、二、三等奖的学校分别奖励120分、80分、50分。
3.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加省教育和文化行政部门组织的文艺会(调)演,凡获表演一、二、三等奖的学校分别奖励300分、200分、150分。
4.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加国家教育和文化行政部门组织的文艺会(调)演,凡获表演一、二、三等奖的学校分别奖励400分、300分、200分。
5.学生个人艺术作品和节目获全国、省、市教育和文化行政部门组织的比赛,分别奖励国家一、二、三等奖60分、40分、20分,省级一、二、三等奖40分、20分、10分。
市级一、二等奖10分、5分。
相关说明:
(1)同一节目、作品获奖,按最高级别计算,仅奖励一次。
(2)经区教育局、文体局同意、委派或推荐参加全国、省、市、区的庆典、盛会、慰问、联欢等活动的学校,其奖励分值按同层次三等奖的奖励标准奖励,活动按次计算(如参加国家级活动按国家级三等奖标准奖励200分,参加区级活动奖励30分)。
(3)经区教育局、文体局同意、委派或推荐,以学校为单位参加全国、省、市、区的庆典、盛会、慰问、联欢等活动,每组织一台节目(节目至少5个以上),分别奖励300分、200分、150分、100分;其中由行政部门同意的学校合作节目,参与学校分别予以国家级40分,省级30分,市级20分,区级15分的奖励。
(4)凡学校组织参加区文化馆、青少年宫举办的各类竞赛活动,获年度优秀组织奖的单位给予50分的奖励。
三、评奖办法
文体科会同有关科室根据各校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考评,依据总得分情况评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若干名,报局党委研究同意后在润州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润州区教育局文体局
二○○八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