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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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
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呼城建委发[2013]363号
【发布部门】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7.04
【实施日期】2013.07.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的通知
(呼城建委发[2013]363号)
各有关部门,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提升招标代理机构的整体水平,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15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具体要求和管理措施,通知如下:
一、对招投标代理机构的几点要求
(一)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二)不断加强专项业务学习,自觉地接受主管部门组织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为客户提供服务;
(三)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工作程序,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及动态的抽查和考评,使招标代理工作步入良性健康发展轨道。
二、对招投标代理机构的管理措施。